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4-031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上午9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八层第四会议室。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
3.会议表决方式和主持人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驶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陆红星先生主持。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刘根元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全部议案均获通过。表决情况如下表: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陈志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