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29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8日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余昱暄先生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92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263,870,145股的71.22%。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3,757股,占公司总股本0.0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7,841,817股,占公司总股本71.1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657股,占公司总股本0.03%。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2、3、4、7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7项、第10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6.92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100万股(含本数),若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将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6、限售期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24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 | 实施地点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压缩机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投资项目 | 枫泾厂区 | 35,000.00 |
2 | 新建兴塔厂项目 | 兴塔厂区 | 19,816.00 |
3 |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 兴塔厂区 | 10,000.24 |
4 | 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 浙江汉声 | 20,184.00 |
合计 | 85,000.24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9、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2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合同和文件;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8、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包括募集资金额及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2、修订第八十一条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3、修订第八十二条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表决,187,902,4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99.99%,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2,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5%,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0%,13,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0.01%。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3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4年10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9名,实到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4年10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提名余昱暄先生、曾文章先生、廖哲男先生、陈嘉兴先生、柯永昌先生,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提名简国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同时,董事会提名钱逢胜先生、高圣平先生、郑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内容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表决,赞成9票,发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的通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昱暄:男,中国台湾省籍,1959 年出生,大学学历。1984年至1994年期间曾任台湾复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4年至2000年期间担任台湾汉钟董事、协理等职。1996年至今担任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董事及法人代表,1998 年至今担任台湾汉钟董事、同时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柯茂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担任香港汉钟执行董事。2011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余昱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曾文章:男,中国台湾省籍,1959年出生,大学学历。1985年至1994年期间担任台湾复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4年至2001年期间担任台湾汉钟副总经理等职。2001年至今担任台湾汉钟总经理及本公司董事。2013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曾文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廖哲男:男,中国台湾省籍,1943年出生,大学学历。1969年至1994 年期间曾任复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1994年至2011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1994年至今担任台湾汉钟董事长。2001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廖哲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嘉兴:男,中国台湾省籍,1956年出生,大学学历。1980年至1994年期间曾任复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1994年至今先后担任台湾汉钟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常务董事等职。2001年至2013年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01年至担任本公司董事。2009年11月至今担任浙江汉声董事长。
陈嘉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柯永昌 :男,中国台湾省籍,1958年出生,专科学历。1986-1994年期间曾任台湾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课课长。1994-2010年期间先后担任台湾汉钟研发部副理、生产部经理、公司协理、副总经理等职。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2012年11月至今担任日立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柯永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简国濠:男,中国台湾省籍,1963年出生,专科学历。1997年至2004年任东荣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1998年至2003年任东莞台商协会石龙分会副会长、会长。2006年至今任在上海三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简国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钱逢胜:男,中国国籍,1964年10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1999年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MPAcc中心主任,目前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会计系系主任,财政部会计基础理论专门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71)、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846)、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38)独立董事。
钱逢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圣平:男,中国籍,1968年出生,法学博士后、教授、律师、经济师、国际商务师。1985年7月至1991年8月在湖北仙桃市楼河高中任教师。1991年9月至1993年8月在湖北仙桃市彭场高中任教师。1996年7月至1999年8月任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法律部副经理。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4年7月至2006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任教。2006年3月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东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44)独立董事。
高圣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少华:男,中国籍,1969年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在华侨大学法律系任助教。1996年7月至2007年2月在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3年3月至2005年11月在华东政法学院科研处任副处长。2004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华东政法学院学科办主任。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2005年6月 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2007年2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2014年1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75)、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0679)独立董事。
郑少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3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下午14:3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3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1、选举余昱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 1.2、选举曾文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 1.3、选举廖哲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 1.4、选举陈嘉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 1.5、选举柯永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 1.6、选举简国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1、选举钱逢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高圣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郑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2.1、选举周全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苏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
公司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未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监事候选人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14年10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4年11月19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9日 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证券室
4、联系方式:电话:021-57350280转1005或1132
传真:021-57351127
邮编:201501
联系人:邱玉英 吴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158
3、投票简称:汉钟投票
4、在投票当日,汉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需要。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序号 | 议案名称 | 议案价格 |
1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 |
1.1 |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累积投票制 |
1.1.1 | 选举余昱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1.01元 |
1.1.2 | 选举曾文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1.02元 |
1.1.3 | 选举廖哲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1.03元 |
1.1.4 | 选举陈嘉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1.04元 |
1.1.5 | 选举柯永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1.05元 |
1.1.6 | 选举简国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1.06元 |
1.2 |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累积投票制 |
1.2.1 | 选举钱逢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元 |
1.2.2 | 选举高圣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元 |
1.2.3 | 选举郑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元 |
2 |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2.1 | 选举周全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3.01元 |
2.2 | 选举苏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3.02元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候选人数的乘积。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会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请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是上午 11:30 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是上午 11:30 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他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社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1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 |
1.1 |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票数 |
1.1.1 | 选举余昱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1.1.2 | 选举曾文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1.1.3 | 选举廖哲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1.1.4 | 选举陈嘉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1.1.5 | 选举柯永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1.1.6 | 选举简国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 |
1.2 |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票数 |
1.2.1 | 选举钱逢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2.2 | 选举高圣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2.3 | 选举郑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 |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 同意票数 |
2.1 | 选举周全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
2.2 | 选举苏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32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高伟宾先生、周全红先生、张启华先生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高伟宾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由高伟宾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改选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14年10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提名周全红先生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提名苏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的候选人中未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同意周全红先生、苏忠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会议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全红:男,中国湖北省籍,1971年出生,专科学历。1995年7月至2000年5月在湖北省荆州市自行车总厂模具分厂任工程师;2000年6月至今在本公司先后任生产部课长、副经理、经理。
周全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苏忠辉:男,中国台湾籍,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5月至2011年2月在台湾汉钟任空压机技术工程师及课长,2011年3月至今在先后在上海汉钟任技术中心任副理及空压产品部销售副经理。
苏忠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