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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基金关于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方案的公告
    2014-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河基金关于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的规定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公司旗下银河成长股票、银河创新股票、银河行业股票、银河主题股票、银河美丽股票、银河消费股票、银河蓝筹股票、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银河灵活配置混合、银河润利混合、银河稳健混合、银河收益债券、银河银信添利债券、银河领先债券、银河增利债券、银河回报债券、银河强化债券、银河通利债券基金可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旗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投资限制

    本公司以上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除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之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第2条和第3条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5、本公司以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依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6、本公司以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并根据基金合同制订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订明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则应为BBB以上(含BBB)。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二、投资策略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在保证本金绝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报告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基金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及时、充分地披露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人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投资方案。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5 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

    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指数
    基金代码51967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10月1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10月16日

    注:1)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日常转换业务

    2.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A(简称:银河银富货币A,基金代码:150005)、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B(简称:银河银富货币B,基金代码:150015)开通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为0。

    2.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2、基金转换费及份额的计算

    采用外扣法计算,具体为:

    A=[B×C×(1-D) /(1+E)]/F

    其中,A为转入基金份额;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F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目前为10份),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6)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 基金销售机构

    3.1 场外销售机构

    3.1.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赵冉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3座15楼B5(邮编:100044)

    电话:(010)58301616

    传真:(010)58301156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2515室(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理大街206号银河基金(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53905578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3.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银河定投宝腾安指数与银河银富货币A、银河银富货币B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公司。其他基金间相互转换业务见相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查询。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