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7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10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3:00到2014年10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09,200股,占总股本的49.255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77,9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450%,其中关联股东林汝捷先生(35018219681001****)、陈胜、陈存忠回避议案二、三、四、六、九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81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8,808,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林汝捷(董事长)、陈胜、陈存忠回避该项议案的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2,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2,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2,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并担任资产管理人的雪人万家资产管理计划,上述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2,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360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减。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2,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 年6月10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0.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2.04元/股)的 90%,亦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2,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雪人万家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2,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36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将用于“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9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4360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2,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2,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2,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24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2,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林汝捷(董事长)、陈胜、陈存忠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1,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1,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林汝捷(董事长)、陈胜、陈存忠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1,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1,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8,807,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林汝捷(董事长)、陈胜、陈存忠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1,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1,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7、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8,807,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8,807,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林汝捷及其一致行动人雪人万家资产管理计划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股东林汝捷(董事长)、陈胜、陈存忠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4,011,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1,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王维礼律师、姚海林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及之林汝捷及其一致行动人雪人万家资产管理计划符合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部分数据填写有误,现更正如下:
1、序号6“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栏,“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统计数据中“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应为“0”,“截止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统计数据中“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应为“0”;
2、表格“合计”栏,“集资金投资总额”统计数据中“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应为“70,950”,“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应为“70,950”,“截止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统计数据中“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应为“70,950”,“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应为“70,950”。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本次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为准。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