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忠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祥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春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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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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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减少51.53%,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新化工搬迁项目二期开工建设投入较多的货币资金以及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票据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减少52.11%,主要原因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及票据背书付款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增加41.22%,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未到期信用证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增加924.66%,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丙烯、设备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增加268.51%,主要原因是预付滨阳燃化公司业务往来款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增加1432.19%,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增加139.41%,主要原因是搬迁二期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8.固定资产清理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增加7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孙公司新型建材搬迁部分资产尚未处置所致。
9.应付账款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减少55.93%,主要原因是应付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
10.应交税费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增加46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年底搬迁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较多,上半年产销量增加从而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减少47.47%,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中期票据利息本期支付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增加77.63%,主要原因是部分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所致。
13.长期借款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增加265.49%,主要原因是公司项目需用资金较多,因而增加长期银行借款所致。
14.应付债券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增加43.32%,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发行3亿元中期票据所致。
15.专项储备
2014年9月30日比2013年12月31日增加713.94%,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尚未使用的安全费用增加所致。
16.财务费用
2014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100.75%,主要原因是搬迁一期完工后,原中期票据利息不再资本化所致。
17.资产减值损失
2014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726.9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东瑞化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00万所致。
18.投资收益
2014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8.32%,主要原因是2014年收到中沥分红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9.营业利润
2014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4.53%,主要产品环氧丙烷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毛利率较高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承诺:除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 名自然人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滨化股份)之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滨化股份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滨化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3、公司股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滨州市国资委”)承诺: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同意,滨州市国资委不直接转持1100万股,而以上缴资金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上缴资金数额=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100万股,将采取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分次上缴中央金库,并将所持有的应当转持的1100万股国有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冻结,期限自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述资金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止。
本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