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天威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14-082
债券简称:天债暂停 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3月11日、4月23日及7月23日披露了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的诉讼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起诉时间 | 立案时间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 诉讼基本情况 | 诉讼涉及 金额 | 前期披露 诉讼情况 | 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 二审情况 |
1 | 2013.12 | 2014.1.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保定分行) | 保定天威薄膜光伏有限公司(被告一,以下简称天威薄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以下简称天威集团)、本公司(被告三) | 诉讼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1年2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28140万元,被告二为其担保。但被告一未按约定还款,被告二也未履行代偿义务。诉讼请求被告一偿还本金24150万元及利息,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三在资产置换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24564.46807 | 法院2014年3月17日开庭,3月19日、 4月15日,分别向法院提交了补充材料。 | - | - |
2 | 2014.4.28 | 2014.5.2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 | 天威集团(被告)、本公司(第三人) | 诉讼 |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原告在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撤销被告向第三人转让保定天威电力线材制造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请求撤销被告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行为 | 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 | - | - |
3 | 2014.4.28 | 2014.5.26 | 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 | 天威集团(被告)、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第三人,以下简称兵装集团) | 诉讼 |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13年2月7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与天威集团签署《委托债权投资协议》,天威集团向中信总行融资2亿元,天威集团在融资期限届满后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要求撤销被告向第三人转让本公司3.52亿股股票的行为 | 撤销股权转让行为 | 2014年5月26日,法院向天威集团下发了《应诉通知书》。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 | - | - |
二、上述三个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中国银行保定分行诉天威薄膜、天威集团、本公司借款合同案进展情况
1、诉讼进展情况
2014年9月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对本公司的起诉。
2、对本公司的影响
裁定后,本公司不再是本案诉讼的当事人,不会因本案造成相关经济损失,公司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减少24564.46807万元;本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二)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诉天威集团、本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进展情况
1、诉讼进展情况
2014年9月13日,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2、对本公司的影响
判决后,涉及诉讼的股权转让行为认定为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输变电产业链的完整性;本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诉天威集团、兵装集团债权人撤权纠纷案进展情况
1、诉讼进展情况
2014年9月13日,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2、对本公司的影响
判决后,兵装集团持有本公司3.52亿股股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会受到影响,有利于公司股权的稳定性;本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