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5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熊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克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永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504,823,683.92 | 2,599,557,542.57 | 34.8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97,232,829.31 | 1,160,639,730.85 | 3.15%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00,074,083.72 | 13.23% | 1,322,866,822.74 | 12.2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530,437.37 | 6.79% | 59,300,395.61 | 4.5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4,035,814.91 | -15.40% | 53,705,363.29 | -0.8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54,082,741.68 | -1,918.8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50.00% | 0.08 | 14.2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50.00% | 0.08 | 14.2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6% | 0.05% | 5.05% | -0.0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339,032.8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16,299.51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630,009.86 | 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279,889.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18,197.11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381,539.13 | 国债逆回购收益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87,738.5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130.85 | |
合计 | 5,595,032.3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国债逆回购收益 | 1,381,539.13 | 购买国债逆回购收益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 1,037,017.17 | 属于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税务局统一税率计算的退税额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6,740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09% | 68,774,273 | 0 | 质押 | 32,510,000 |
盛久投资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4.75% | 35,929,581 | 0 | ||
黄炬培 | 境内自然人 | 4.20% | 31,801,000 | 0 | ||
周世坚 | 境内自然人 | 2.79% | 21,123,481 | 0 | ||
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6% | 17,860,992 | 0 | ||
赵冰 | 境内自然人 | 2.34% | 17,699,000 | 0 | ||
王绍林 | 境内自然人 | 1.82% | 13,792,932 | 0 | ||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79% | 13,555,026 | 0 | ||
姜静 | 境内自然人 | 1.41% | 10,635,440 | 0 |
嘉实基金公司-建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0.66% | 5,029,358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8,774,273 | 人民币普通股 | 68,774,273 | |||
盛久投资有限公司 | 35,929,581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5,929,581 | |||
黄炬培 | 31,80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801,000 | |||
周世坚 | 21,123,481 | 人民币普通股 | 21,123,481 | |||
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 | 17,860,992 | 人民币普通股 | 17,860,992 | |||
赵冰 | 17,69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699,000 | |||
王绍林 | 13,792,932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92,932 | |||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 13,555,026 | 人民币普通股 | 13,555,026 | |||
姜静 | 10,635,44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35,440 | |||
嘉实基金公司-建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029,358 | 人民币普通股 | 5,029,358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盛久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属关联关系。其他流通股股东未通知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黄炬培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31,800,000股;周世坚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21,123,481股;赵冰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7,699,0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金额 | 年初金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预付款项 | 53,882,784.90 | 28,364,016.21 | 89.97% | 在建项目较多,预付材料费增多 |
存货 | 864,763,972.63 | 428,537,851.82 | 101.79% | 方大城城市更新项目进入开发阶段,投入增加所致 |
商誉 | 25,322,869.47 | - | - | 并购广东索正光电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656,151.10 | 15,978,789.90 | 110.63% | 预付天津万达中心投资公司购房款所致 |
短期借款 | 1,030,000,000.00 | 369,000,000.00 | 179.13% | 融资需求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707,401,426.32 | 489,216,140.32 | 44.60% | 应付未付方大城地价款 |
预收款项 | 99,222,201.22 | 168,386,251.94 | -41.07% | 预收工程款转收入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8,479,501.68 | 30,182,851.80 | -38.77% | 支付2013年度年终奖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79,295,904.90 | 41,687,580.72 | 90.21% | 收取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资产减值损失 | 10,104,141.91 | 14,625,807.80 | -30.92% | 收回老款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5,679,197.28 | 4,196,811.56 | 35.32% | 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2,546,716.34 | 992,003.35 | 156.72% | 处置长期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
所得税 | 7,021,212.14 | 12,371,750.46 | -43.25% | 递延所得税减少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054,311.35 | 38,275,896.85 | 83.02% | 收到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97,947,089.10 | 941,055,438.35 | 37.92% | 方大城城市更新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开发支出增加所致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60,019,118.12 | 121,844,649.34 | 31.33% | 员工增加所致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0 | 20,000,000.00 | 400.00% | 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8,608,957.87 | 19,467,237.44 | -1942.12% | 方大城城市更新项目开发支出增加和应收账款回收缓慢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8,385,573.09 | 41,497,821.99 | -31.60% | 长期资产投资付款减少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16,340,675.00 | 21,000,000.00 | 454.00% | 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中国油气控股有限公司股票所致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44,000,000.00 | 100,000,000.00 | 844.00% | 融资需求增加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83,000,000.00 | 110,000,000.00 | 157.27% | 短期借款到期还款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2,661,058.83 | 30,971,678.77 | 70.03% | 短期借款增加导致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准则,其中前七项准则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动,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大,具体说明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所述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1)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2)因处置部分投资等原因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2、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本公司对深圳市赣商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均系净损益变动,不存在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离职后福利计划
本公司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重新评估职工薪酬安排,发现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合并范围
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新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现依据准则要求合并范围没有变化,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合营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营安排,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五)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方大城城市更新项目进展情况:
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的方大城市更新单元项目,自今年5月18日正式开工以来,各项工作正按计划有序向前推进,现场施工情况顺利,预计今年底完成基坑施工。
2、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业务进展情况:
序号 | 进展情况 | 公告时间 | 公告内容 | 刊载媒体 |
1 | 方大新能源公司与罗慧驰(自然人)签订协议收购其控制的LED应用企业 | 2014年7月22日 | 关于收购中山市索正光电照明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LED照明业务的公告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 | 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14年7月23日 | 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
3 | 公司与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签署新能源光伏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 2014年8月14日 | 关于签署新能源光伏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股票 | (HK)00702 | 中国油气控股 | 16,263,675.00 | 0 | 0.00% | 100,000,000 | 0.66% | 18,543,564.00 | 2,279,889.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购买 |
合计 | 16,263,675.00 | 0 | -- | 100,000,000 | -- | 18,543,564.00 | 2,279,889.0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无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无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无 | 否 | 沪铝 | 1,459.21 | 2014年05月05日 | 2014年07月23日 | 0 | 0 | 0 | 0.00% | 219,400 |
合计 | 1,459.21 | -- | -- | 0 | 0 | 0 | 0.00% | 219,400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无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无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为了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采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品种,为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铝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已经建立并执行《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暂行规定》,防范持仓风险。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衍生品公允价值采用期货市场的公开报价计量,经回顾性评价,套期保值有效。 |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未发生变化 |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无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4年09月03日 | 深圳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宏源证券 | 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49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29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0月13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熊建明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本公司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具体金额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贷款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三、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与公司现行的《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条例》一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应经董事会批准,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0%以上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应经董事会批准,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绝对值30%以上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
该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全部议案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2014年10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 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5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