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证券代码:600978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声 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构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恒安兴100%的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4年10月14日,上市公司与恒安兴全体股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购买恒安兴100%股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恒安兴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7,097.61万元,公司与恒安兴全体股东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57,000万元。恒安兴全体股东同意按其持有的恒安兴股权比例来取得交易对价。
为完成本次重组,公司拟向交易对方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对价,其中:公司拟向陈森豪、黄銮华、深圳智合、深圳鼎昇、深圳至凌、陈佩霞等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的比例为20%,支付股份对价的比例为80%;向其他交易对方全部支付现金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支付现金对价(万元) | 支付股份对价(万元) | 支付股份数量(股) |
1 | 陈森豪 | 39.80% | 4,537.31 | 18,149.26 | 37,421,154 |
2 | 黄銮华 | 3.56% | 405.73 | 1,622.90 | 3,346,185 |
3 | 深圳智合 | 2.56% | 292.18 | 1,168.73 | 2,409,752 |
4 | 深圳鼎昇 | 1.42% | 162.34 | 649.34 | 1,338,845 |
5 | 深圳至凌 | 0.80% | 91.20 | 364.80 | 752,164 |
6 | 陈佩霞 | 1.78% | 202.92 | 811.68 | 1,673,567 |
7 | 平安创新 | 19.00% | 10,830.00 | - | - |
8 | 宁波嘉诚 | 9.00% | 5,130.00 | - | - |
9 | 广州至尚 | 4.80% | 2,735.43 | - | - |
10 | 姚建安 | 5.01% | 2,857.98 | - | - |
11 | 吴开松 | 4.27% | 2,434.47 | - | - |
12 | 姚利畅 | 3.19% | 1,817.73 | - | - |
13 | 陈隆风 | 2.00% | 1,140.00 | - | - |
14 | 方端 | 2.00% | 1,140.00 | - | - |
15 | 李锐源 | 0.80% | 456.00 | - | - |
合计 | 100.00% | 34,233.29 | 22,766.71 | 46,941,667 |
注:上述15名股东中,陈森豪与黄銮华为夫妻关系,深圳智合、深圳鼎昇、深圳至凌均系恒安兴的员工持股平台。
本次重组完成后,恒安兴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为34,233.29万元,该现金对价拟部分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部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宜华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39,175,257股,募集配套资金19,000.00万元。按募集配套资金上限测算,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交易对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5%,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视为一次发行,发行价格相同。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宜华木业股东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持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
宜华集团 | 353,549,599 | 23.84% | 392,724,856 | 25.03% |
刘绍喜 | 13,378,493 | 0.90% | 13,378,493 | 0.85% |
其他 | 1,115,941,912 | 75.26% | 1,115,941,912 | 71.12% |
陈森豪 | - | - | 37,421,154 | 2.39% |
黄銮华 | - | - | 3,346,185 | 0.21% |
深圳智合 | - | - | 2,409,752 | 0.15% |
深圳鼎昇 | - | - | 1,338,845 | 0.09% |
深圳至凌 | - | - | 752,164 | 0.05% |
陈佩霞 | - | - | 1,673,567 | 0.11% |
合计 | 1,482,870,004 | 100.00% | 1,568,986,928 | 100.00% |
注:根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宜华木业的股东结构情况测算。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
根据中通诚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恒安兴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285.83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为21,078.55万元,评估增值2,792.72万元,增值率为15.27%;收益法下的评估值为57,097.61万元,评估增值38,811.78 万元,增值率为212.25%;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为57,097.61万元。
参照上述资产评估值,经交易双方协商,交易标的恒安兴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7,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宜华木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宜华木业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4.85元/股。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与特定对象宜华集团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均为4.85元/股,按照该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中公司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46,941,667股,向特定对象宜华集团发行股份39,175,257股。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安排
公司向陈森豪、黄銮华、深圳智合、深圳鼎昇、深圳至凌、陈佩霞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按照以下次序分批解锁: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业绩承诺方履行其相应2014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30%;2、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业绩承诺方履行其相应2015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30%;3、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业绩承诺方履行其相应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剩余40%。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及补偿
鉴于中通诚评估采取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补偿义务人承诺:恒安兴在承诺期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50万元、6,565万元、8,535万元,且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对应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净利润指恒安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本次交易中,对于业绩承诺、减值测试的补偿方式约定如下:
(一)补偿义务人和补偿顺序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减值测试的补偿义务人为陈森豪、黄銮华、深圳智合、深圳鼎昇、深圳至凌、陈佩霞。
若发生约定的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内部按照股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恒安兴出资额占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恒安兴出资额的比例分担约定的补偿金额。同时,陈森豪、黄銮华为深圳智合、深圳鼎昇、深圳至凌、陈佩霞履行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业绩承诺、减值测试的补偿金额
1、业绩承诺的补偿金额
若恒安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补偿义务人每年应补偿的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恒安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恒安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恒安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如依据上述计算公式在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冲回。
业绩承诺期累计补偿金额以本次交易总对价57,000万元(含转增和送股的股份)为上限。
2、减值测试的补偿金额
在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金额),则补偿义务人还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因拟购买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未达承诺净利润已支付的补偿数。
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对恒安兴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三)业绩承诺、减值测试的补偿方式
1、补偿方式概述
如补偿义务人当年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各主体可以分别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履行补偿义务:
(1)现金补偿:即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应补偿的金额;
(2)股份补偿:全部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再以现金补偿;
(3)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即就当年应补偿金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剩余部分则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的具体比例由补偿义务人自行决定。
2、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选择以股份补偿或被上市公司要求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金额÷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为4.85元/股。
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补偿义务人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补偿义务人当年度应补偿股份对应的此前所获得的全部现金股利随补偿股份一并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税前)×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
六、业绩奖励
在各年度经营业绩达到承诺净利润的前提下,如果恒安兴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总和高于20,150万元,则超出部分的净利润的50%作为奖励对价,分配方案如下:
奖励对价中的80%由陈森豪、黄銮华、陈佩霞、王少莹、王锋及胡自强等6人中仍在职的人员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陈森豪提出并报恒安兴董事会批准。其余20%作为员工奖励基金,由陈森豪用于奖励杰出表现的其他员工。若承诺期2014年、2015年、2016年内恒安兴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总和小于承诺净利润总和的百分之五十,宜华木业或恒安兴有权不予支付或延迟支付上述奖励对价。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恒安兴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恒安兴经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宜华木业 | 恒安兴 | 财务指标占比 |
资产总额 | 862,524.42 | 57,000.00 | 6.61% |
资产净额 | 466,534.90 | 57,000.00 | 12.22% |
2013年营业收入 | 409,095.47 | 21,926.92 | 5.36% |
注:宜华木业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经审计的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恒安兴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九、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的方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宜华木业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超过25.00%,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宜华木业、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恒安兴、标的公司 | 指 | 深圳市恒安兴酒店用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恒安兴有限 | 指 | 深圳市恒安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即恒安兴前身 |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交易标的、标的股权 | 指 | 恒安兴100%的股权 |
宜华集团 | 指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 | 指 | 陈森豪、黄銮华、深圳智合、深圳鼎昇、深圳至凌、陈佩霞、平安创新、宁波嘉诚、广州至尚、姚建安、吴开松、姚利畅、陈隆风、方端、李锐源 |
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方 | 指 | 陈森豪、黄銮华、深圳智合、深圳鼎昇、深圳至凌、陈佩霞 |
平安创新 | 指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深圳平安实业投资公司、深圳平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宁波嘉诚 | 指 | 宁波嘉诚汇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州至尚 | 指 | 广州至尚益信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智合 | 指 | 深圳市智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深圳鼎昇 | 指 | 深圳市鼎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深圳至凌 | 指 | 深圳市至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艾罗曼 | 指 | 深圳市艾罗曼香料科技有限公司 |
恒安兴纺织 | 指 | 深圳市恒安兴纺织工艺有限公司 |
深圳古乔 | 指 | 深圳市古乔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伽博 | 指 | 深圳市伽博艺术创意有限公司 |
西贝尔 | 指 | 深圳市西贝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恒安兴管理 | 指 | 深圳前海恒安兴管理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
恒安兴供应链 | 指 | 深圳前海恒安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正中珠江 | 指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
评估机构、中通诚评估 | 指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恒安兴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 |
收购价款、交易价格 | 指 | 宜华木业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款 |
基准日 | 指 | 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14年6月30日 |
报告期内 | 指 |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6月 |
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宜华木业拟收购深圳市恒安兴酒店用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4〕362号) |
《审计报告》 | 指 | 《深圳市恒安兴酒店用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3年度及2014年1-6月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4]G14001520041号) |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 指 | 《深圳市恒安兴酒店用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广会专字[2014]G14001520052号) |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广会专字[2014]G14039340019号)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恒安兴酒店用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股份认购合同》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
过渡期 | 指 |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
标的股权交割日 | 指 | 标的股权股东变更为宜华木业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重组若干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决定》 | 指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
《公司章程》 | 指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专项审核报告》 | 指 | 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恒安兴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
《减值测试报告》 | 指 | 在利润补偿期届满时,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利润补偿期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广东省工商局 | 指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平安保险 | 指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深圳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万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 |
亿元 | 指 | 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术语
软装饰、空间软装饰 | 指 | 在硬性装修的基础上,根据居住空间的大小形状、消费者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和经济基础,利用各种可移动的空间装饰元素,从整体上综合策划装饰搭配设计方案,以体现消费者的个性及风格。 |
硬装修 | 指 | 室内装潢中固定的、不能移动的装饰物及其设计实施活动,主要满足消费者基本的使用功能及美感需求。 |
精装修房 | 指 | 根据由建设部制定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要求,精装修住宅在交付房屋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
高端酒店 | 指 | 具有豪华的酒店环境与设施,为商务和休闲旅游者提供一流的居住餐饮系列服务的酒店。在我国主要包括四星级以上星级酒店及高端精品酒店等。 |
连锁酒店 | 指 | 以连锁经营模式运营的酒店,一般具有统一的品牌形象识别系统、统一的会员体系和营销体系,是酒店业发展的主要态势。按地域可分为国际连锁和国内连锁,涵盖的类型包括星级酒店、精品酒店、经济型酒店以及青年旅社等。 |
单体酒店 | 指 | 单体酒店是传统酒店形式,其特点是单独、分散地存在于各个城市和地区,独立地进行营销活动和管理活动,不属于任何酒店集团,也不以任何形式加入任何联盟。 |
美国希尔顿 | 指 | 希尔顿酒店集团(NYSE:HLT)是全球酒店业的领导企业之一,目前在全球90多个国家总计有4,100多家酒店。希尔顿拥有、管理或连锁经营一系列最知名酒店,其中包括Hilton■, Conrad■, Doubletree■, Embassy Suites■, Hampton Inn■, Hampton Inn & Suites■, Hilton Garden Inn■, Hilton Grand VacationsTM, Homewood Suites by Hilton■和the Waldorf-Astoria CollectionTM等著名酒店品牌。 |
英国洲际 | 指 | 洲际酒店集团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酒店4,400多家,是目前全球分布最广、拥有客房最多的专业酒店管理集团之一。 |
法国雅高 | 指 | 法国雅高酒店集团是全球领先的酒店管理集团之一。旗下酒店类型覆盖经济型酒店到奢华型酒店。遍布全球90多个国家,拥有4,400多家酒店。旗下品牌包括索菲特、铂尔曼、美憬阁、诺富特、美爵、美居等。 |
美国喜达屋 | 指 | Starwood(喜达屋)是世界酒店与休闲服务业中的领袖企业之一,在全球100个国家拥有约1,200家酒店。集团的品牌包括喜来登(Sheraton)、圣·瑞吉斯(St.Regis)、至尊金选(The Luxury Collection)、威斯汀(Westin)、福朋司(Four Points)以及W饭店(W Hotels)等。 |
凯莱 | 指 | 凯莱酒店集团系1992年在香港成立的专业从事酒店投资、管理及顾问咨询的公司。目前,凯莱酒店集团已经逐步发展成为国内最具规模和实力的酒店管理集团之一,在中国旅游酒店业颇具影响力。 |
开元 | 指 | 开元酒店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民营高星级连锁酒店集团,位列最具规模中国饭店集团第二名、全球酒店集团100强,旗下拥有“开元名都”、“开元度假村”、“开元大酒店”、“开元·曼居酒店”和“主题文化酒店”五大产品系列。 |
业主 | 指 | 物业的所有权人。 |
OEM | 指 | 一家厂家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所有的产品设计等均依照委托方的设计来进行制造加工。 |
垂直电商 | 指 | 垂直电商是指在某一个行业或细分市场深化运营的电子商务模式。垂直电商包括产品属性的垂直,如某一个品类的细分;同时也可从商品的延伸属性进行垂直,反映用户的价值取向,比如唯品会、聚美优品的垂直细分是品牌特卖。 |
本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交易背景
1、“整体家居软装饰解决方案”成为家居行业发展方向
目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审美意识与审美能力的逐步提高,“轻装修,重装饰”的装修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成为家居行业的重要趋势。“重装饰”即重视空间软装饰,空间软装饰根据居住空间的大小形状、消费者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和经济基础,从整体上综合策划装饰搭配设计方案,从而可以体现出消费者的个性化、风格化。同时,空间软装饰产品内涵丰富,包括功能性产品、观赏性产品、功能性与观赏性相结合产品3大类,囊括了几乎全部可以移动的家居物品。其中,功能性软装饰产品包括家电、家具、餐具等以实用为目的的产品;观赏性软装饰产品包括雕塑摆件、挂画壁饰、花瓶花插、盆栽绿化等以观赏为目的的产品;功能性与观赏性相结合的软装饰产品包括玄关隔断、茶几花几、窗帘、床品、靠垫、灯具、吧台、精品柜等融合观赏和功能性的产品。目前,软装饰行业已经成为我国举足轻重的行业之一。
(下转B28版)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