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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4-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35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11月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04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9,053,480.3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9,526,740.1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本基金2014年度第三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A国富恒丰定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351000352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0461.045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3,868,897.635,184,582.68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60.15

    注:

    (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末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01 元时,至少分配1 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10月20日
    除息日2014年10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10月21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4年10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转换为基金份额。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0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0月2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1) 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

    (2)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14年10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权益登记日当天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以及基金份额在途的(例如已办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其基金份额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通过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交易申请的形式,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当日)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此之后的修改对本次分红无效。请投资者到各销售网点或拨打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赎回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时,以红利发放日作为起始日计算其相应的赎回费用。上述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用的计算与赎回费用计算规则相同。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1元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3)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网点。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