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4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5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吴斌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计11人,共计代表股份487,482,4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3492%。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487,395,9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337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6,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1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0,525,1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3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482,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2.15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10,718,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4.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10,718,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4.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10,718,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4.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10,718,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4.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10,718,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4.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10,718,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4.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10,718,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4.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10,718,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4.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9、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10,718,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4.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10,718,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4.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0,718,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4.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482,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2.15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482,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2.15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0,718,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4.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0,718,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4.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0,718,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4.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482,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2.15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482,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2.15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4年至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482,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2.15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482,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2.15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482,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2.15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482,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2.15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黄金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富春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