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B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2014-022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
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5日 下午14:00
会议地点:上海国际会议中心5楼长江厅
2、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9 |
A股股东人数 | 238 |
B股股东人数 | 7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41,681,701 |
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920,278,386 |
B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1,403,31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6696% |
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43% |
B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2426%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 23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0,623,10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3584% |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 | 30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3,434,90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244% |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新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证券类别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全体股东 | 80,654,517 | 86.3216% | 12,082,144 | 12.9311% | 698,246 | 0.7473% |
A股股东 | 68,958,830 | 95.7341% | 2,507,871 | 3.4816% | 564,891 | 0.7843% |
B股股东 | 11,695,687 | 54.6443% | 9,574,273 | 44.7327% | 133,355 | 0.6230% |
是否通过 | 是 |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合计848,246,794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关于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80,654,517 | 86.3216% | 12,082,144 | 12.9311% | 698,246 | 0.7473%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徐晨律师、朱玉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