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熊涛 | 因公出国 | 舒龙 |
1.3 公司负责人李国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坤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9,673,138,938.72 | 15,045,586,390.56 | 30.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112,086,716.01 | 3,377,542,278.72 | 51.36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8,158,592.66 | 376,472,946.09 | 8.4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8,851,744,766.22 | 8,637,445,381.11 | 2.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78,283,455.79 | 130,806,160.18 | 265.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8,382,783.23 | 107,802,006.20 | -55.1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25 | 3.70 | 增加8.55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0 | 0.30 | 2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0 | 0.30 | 200 |
注: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持有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24%股权,控股子公司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50%股权,公司本次发行购买资产完成后,按公允价值计量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约4.12亿元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导致201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上升。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37,919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1,991,307 | 22.99 | 28,512,826 | 质押 | 55,760,000 | 国有法人 | |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95,344,295 | 17.96 | 95,344,295 | 未知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 | 17,661,631 | 3.33 | 质押 | 8,200,000 | 国有法人 | ||
武汉盛和源矿产有限公司 | 15,698,587 | 2.96 | 未知 | 未知 |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600,000 | 2.00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兴山福瑞工贸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88 | 未知 | 未知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40,875 | 1.33 | 未知 | 未知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6,282,000 | 1.18 | 未知 | 未知 | |||
郑伟 | 4,616,434 | 0.87 | 未知 | 未知 |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459,302 | 0.46 | 未知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3,478,48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 | 17,661,63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武汉盛和源矿产有限公司 | 15,698,58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兴山福瑞工贸有限公司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40,8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郑伟 | 4,616,43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459,3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赵志云 | 2,41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天助 | 2,218,93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额 | 变动比例% |
货币资金 | 1,680,209,901.80 | 783,223,166.16 | 896,986,735.64 | 114.53 |
应收票据 | 345,579,448.33 | 618,335,011.17 | -272,755,562.84 | -44.11 |
应收账款 | 1,047,986,592.00 | 558,875,740.64 | 489,110,851.36 | 87.52 |
预付款项 | 482,469,794.99 | 198,679,945.63 | 283,789,849.36 | 142.84 |
长期股权投资 | 270,142,916.09 | 458,569,469.26 | -188,426,553.17 | -41.09 |
在建工程 | 2,938,766,813.33 | 1,878,454,795.47 | 1,060,312,017.86 | 56.45 |
工程物资 | 15,013,221.70 | 10,071,859.74 | 4,941,361.96 | 49.06 |
无形资产 | 2,009,277,533.00 | 1,444,923,622.44 | 564,353,910.56 | 39.06 |
商誉 | 1,031,900,277.65 | 1,031,900,277.65 | 10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603,373.47 | 17,309,673.25 | 9,293,700.22 | 53.69 |
短期借款 | 4,547,213,228.17 | 3,410,722,585.03 | 1,136,490,643.14 | 33.32 |
应付票据 | 542,000,000.00 | 53,162,600.00 | 488,837,400.00 | 919.51 |
应付账款 | 1,560,468,931.21 | 1,003,662,411.61 | 556,806,519.60 | 55.48 |
预收款项 | 222,403,481.11 | 492,019,597.66 | -269,616,116.55 | -54.80 |
应交税费 | 28,811,300.43 | 59,350,020.18 | -30,538,719.75 | -51.4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3,797,260.33 | 63,797,260.33 | 100 | |
应付债券 | 1,591,014,861.12 | 794,449,722.24 | 796,565,138.88 | 100.27 |
资本公积 | 3,077,946,081.20 | 1,887,349,266.94 | 1,190,596,814.26 | 63.08 |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89,698.67万元,增加114.53%,主要是票据保证金增加。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27,275.56万元,减少44.11%,主要是票据支付比例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8,911.09万元,增加87.52%,主要是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28,378.98万元,增加142.84%,主要是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减少18,842.66万元,减少41.09%,主要是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106,031.2万元,增加56.45%,主要是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7、工程物资期末较期初增加494.13万元,增加49.06%,主要是工程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8、无形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56,435.39万元,增加39.06%,主要是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9、商誉期末较期初增加103,190.03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929.37万元,增加53.69%,主要是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1、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13,649.06万元,增加33.32%,主要是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2、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48,883.74万元,增加919.51%,主要是本期开具票据增加所致。
13、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55,680.65万元,增加55.48%,主要是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4、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减少26,961.61万元,减少54.80%,主要是肥料板块销售预收款项相对减少所致。
15、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3,053.87万元,减少51.46%,主要是本期缴纳前期形成税款所致。
16、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6,379.73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7、应付债券期末较期初增加79,656.51万元,增加100.27%,主要是本期新发债券所致。
18、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增加119,059.68万元,增加63.08%,主要是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增加额 | 同比增减% |
(1-9月) | ||||
销售费用 | 278,976,323.62 | 167,190,422.71 | 111,785,900.91 | 66.86 |
管理费用 | 204,586,076.25 | 164,441,248.06 | 40,144,828.19 | 24.41 |
财务费用 | 459,216,027.02 | 371,784,567.91 | 87,431,459.11 | 23.52 |
投资收益 | 491,627,089.85 | 120,296,521.98 | 371,330,567.87 | 308.68 |
营业外支出 | 7,036,053.48 | 5,364,208.28 | 1,671,845.20 | 31.17 |
1、销售费用:本期发生27,897.63万元,同期发生16,719.04万元,增加11,178.59万元,同比增长66.86%,主要原因:本期合并范围增加、肥料板块业务规模扩大。
2、投资收益:本期取得投资收益49,162.71万元,同期取得12,029.65万元,增加37,133.06万元,同比增长308.68%,主要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持有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24%股权,控股子公司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50%股权,公司本次发行购买资产完成后,按公允价值计量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约4.12亿元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3、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营业外支出703.61万元,同期发生536.42万元,增加167.18万元,同比增长31.17%,主要由于本期公司本部处置固定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增加额 | 同比增减% |
(1-9月)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8,158,592.66 | 376,472,946.09 | 31,685,646.57 | 8.4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6,871,989.48 | -2,634,112,485.59 | 1,547,240,496.11 | -58.7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7,376,679.97 | 1,228,058,731.21 | 159,317,948.76 | 12.97 |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687.2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流出15,472.05万元,下降58.74%,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和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
注:合并范围增加主要是:1、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后,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和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并入合并报表;2、公司完成收购瓮安县龙马磷业有限公司,瓮安县龙马磷业有限公司并入合并报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月24日、2014年2月28日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以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公司同意向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51%的股权。2014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30号),核准本次交易。2014年7月4日,标的资产已经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已分别于2014年1月25日、2014年3月1日、2014年6月28日和2014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4-07、临2014-19、临2014-49、临2014-51。
2013年6月28日,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2013年7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3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MTN375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2014年3月17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毕。2014年8月29日,公司201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毕。上述事项已分别于2013年6月29日、2013年7月20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19日和201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35、临2013-41、临2013-72、临2014-26、临2014-71。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对于兴发集团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兴发集团及兴发集团其他股东的利益;2、除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泰盛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3、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除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将不再开展草甘膦、甲缩醛、亚磷酸、甘氨酸和氯甲烷等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销售产品的购销业务。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除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若因开展业务、募股资金运用、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增资等活动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保证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同业竞争:(1)通过收购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兴发集团;(2)促使竞争方将其持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在不损害兴发集团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与兴发集团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4)任何其他有效的能够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4、如果兴发集团在其主营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除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意兴发集团对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即承诺将该等竞争性资产及/或股权注入兴发集团),或将竞争性资产及/或股权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并在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之前将该等竞争性业务托管给兴发集团;5、对于兴发集团在其主营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除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意除非兴发集团股东大会同意不再从事该等业务(在兴发集团股东大会对前述事项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将不从事该等业务;6、除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兴发集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兴发集团。无论是由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研究开发的、或与中国境内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与兴发集团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兴发集团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本公司及所投资的企业如拟在中国境内外出售其与兴发集团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兴发集团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时给予兴发集团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7、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违反本承诺中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立即停止与兴发集团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书所作的承诺而给兴发集团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承担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把从事相竞争业务的所获得的收益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兴发集团;8、本承诺从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作为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期间有效;9、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10、本公司在本承诺中声明,本公司虽然做出以上承诺,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本公司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可在与兴发集团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兴发集团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在转让培育成熟的业务时,兴发集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解决关联交易 |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泰盛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2、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泰盛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泰盛公司所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别,本公司将不再开展该类产品的购销业务。对于不可避免或有合理理由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兴发集团或泰盛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3、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所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与兴发集团或泰盛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兴发集团或泰盛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4、本公司对因违反承诺而给兴发集团或泰盛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其他 |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一、保证兴发集团的人员独立1、保证兴发集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兴发集团工作,并在兴发集团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兴发集团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公司。3、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兴发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兴发集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兴发集团的财务独立1、保证兴发集团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兴发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兴发集团的资金使用。3、保证兴发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兴发集团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三、保证兴发集团的机构独立1、保证兴发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本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兴发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2、保证兴发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公司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四、保证兴发集团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兴发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占用兴发集团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五、保证兴发集团的业务独立 1、保证兴发集团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2、保证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人避免与兴发集团及控制的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兴发集团及控制的子公司与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兴发集团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 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 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兴发集团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4、本次交易完成后,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控制的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有合理理由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其将促使其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将促使其所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与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5、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和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因违反本承诺而给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兴发集团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持有兴发集团股份时及全部转让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是 | 是 |
股份限售 |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兴发集团的股票于发行后36个月内分三次解禁,每12个月解禁一次。第一次解禁(本次发行满12个月后)股份数=金帆达承诺的标的公司201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股票发行数量-2014年业绩补偿股数;第二次解禁(本次发行满24个月后)股份数=(金帆达承诺的标的公司201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承诺的201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股票发行数量-第一次解禁股份数-2014年、2015年业绩补偿股数;第三次解禁(本次发行满36个月后)股份数=尚未解禁股份数-2016年业绩补偿股数-减值补偿股数。如解禁股份数按照上述计算公式为负的,按照解禁股份数为0执行。 金帆达及其实际控制人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承诺,金帆达将严格按照《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股数解禁股票。如违反上述承诺,金帆达及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将就由此给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兴发集团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 3年 | 是 | 是 | |
其他 |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1、对于兴发集团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诺方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兴发集团及兴发集团其他股东的利益; 2、在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控制的公司仍经营草甘膦业务的情况下,浙江金帆达不向兴发集团提名董事候选人;3、在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控制的公司仍经营草甘膦业务,且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三人合计拥有权益的兴发集团股份数量超过兴发集团总股本的5%时,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兴发集团股东大会决策草甘膦相关事项、泰盛公司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及其一致行动人不通过协议收购、证券交易所买卖或任何其他方式谋求兴发集团的控制权;5、本承诺方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而给兴发集团造成损失的,本承诺方将对该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在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时承诺: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 2012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贵州省瓮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1,301,000.00 | 1,301,000.00 | |||
兴山县瑞泰矿山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 | -459,353.62 | 459,353.62 | |||
合计 | - | -39,760,353.62 | 39,760,353.62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3,976.04万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其中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股份)、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800万元(公司持有其5%股份)、兴山县瑞泰矿山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45.94万元、贵州省瓮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30.1万元(公司持有其1%股份)。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璋
2014年10月15日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