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17 股票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14-033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营口港”)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77号文核准。
2、营口港本次公开发行面值10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3、本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流通事宜,但本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4、本次债券债项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10,800.61万元(2014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6.3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6.84%;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9,292.47万元(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本次债券(总额10亿元)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60%-6.6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0月17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0月20(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9.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7、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次债券的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3”,简称为“14营口港”。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73”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33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8、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发行完成后,本次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10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营口港 | 指 |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发起人、港务局、港务集团、控股股东 | 指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营口港务局) |
实际控制人 | 指 | 营口市人民政府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融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中诚信证评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网下询价日 | 指 | 2014年10月1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 指 | 2014年10月20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是全国重点发展建设的沿海20个主枢纽港之一和集装箱支线港,主要从事散杂货物的装卸、堆存和运输服务。公司的业务规模近几年持续扩大,货物吞吐量不断上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加,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04,788.80万元、331,135.90万元、343,476.62万元和190,944.98万元。发行人具体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营口港最近三年及一期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港口费 | 190,944.98 | 343,476.62 | 331,135.90 | 304,788.80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190,944.98 | 343,476.62 | 331,135.90 | 304,788.80 |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经营货种为金属矿石、钢铁、石油天然气及制品、煤炭及制品、粮食、非金属矿石等其它散杂货,其中金属矿石的吞吐量占比最高。
2011年至2013年,公司货物吞吐量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20.67%。2013年公司实现各类货物吞吐量合计24,495.80万吨,同比增长19.73%。具体来看,公司货物吞吐合计总量中,主要以集装箱的吞吐量为主,其占合计总量的比在2011年—2013年分别为40.23%、43.81%和46.16%;其次是金属矿石,其占比逐年依次为22.77%、17.49%和15.51%;其他货物的吞吐量在报告期内上升较快,在2013年其他货物的吞吐量超过金属矿石的吞吐量,其占合计总量的比重各年分别为12.15%、17.03%和16.53%。
营口港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货种的吞吐量分货种构成表
单位:万吨
货种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
煤炭及制品 | 409.17 | 3.12% | 859.60 | 3.51% | 624.54 | 3.05% | 560.09 | 3.33% |
石油天然气及制品 | 491.19 | 3.74% | 1,087.99 | 4.44% | 1,004.97 | 4.91% | 1,008.89 | 6.00% |
金属矿石 | 1,903.21 | 14.50% | 3,800.00 | 15.51% | 3,670.72 | 17.94% | 3,830.56 | 22.77% |
钢铁 | 1,172.33 | 8.93% | 2,142.30 | 8.75% | 1,730.79 | 8.46% | 1,673.99 | 9.95% |
非矿 | 117.17 | 0.89% | 232.16 | 0.95% | 183.60 | 0.90% | 198.52 | 1.18% |
粮食 | 393.30 | 3.00% | 850.93 | 3.47% | 633.58 | 3.10% | 542.55 | 3.23% |
其它 | 2,462.53 | 18.76% | 4,049.02 | 16.53% | 3,484.79 | 17.03% | 2,044.25 | 12.15% |
母公司小计 | 6,948.90 | 52.94% | 13,022.00 | 53.16% | 11,332.99 | 55.39% | 9,858.85 | 58.61% |
集装箱吞吐量(单位:万TEU) | 6,119.27 | 46.63% | 11,307.80 | 46.16% | 8,964.04 | 43.81% | 6,767.91 | 40.23% |
中储粮吞吐量 | 56.60 | 0.43% | 166.00 | 0.68% | 162.41 | 0.79% | 195.42 | 1.16% |
合计总量 | 13,124.77 | 100.00% | 24,495.80 | 100.00% | 20,459.44 | 100.00% | 16,822.18 | 100.00% |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1日完成购买港务集团54#-60#泊位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参与合并的主体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1年的合并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同时列示了追溯调整前以及追溯调整后的2011年财务数据。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情况如下:
营口港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流动资产合计 | 196,496.53 | 194,119.34 | 137,323.52 | 114,186.98 | 114,186.9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92,300.08 | 1,420,423.95 | 1,467,389.25 | 1,486,442.13 | 1,019,057.30 |
资产总计 | 1,588,796.62 | 1,614,543.29 | 1,604,712.77 | 1,600,629.11 | 1,133,244.28 |
流动负债合计 | 186,346.00 | 145,595.53 | 131,954.65 | 227,061.41 | 227,061.4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91,650.00 | 415,370.00 | 465,810.00 | 384,200.00 | 384,200.00 |
负债合计 | 577,996.00 | 560,965.53 | 597,764.65 | 611,261.41 | 611,261.41 |
股东权益合计 | 1,010,800.61 | 1,053,577.76 | 1,006,948.12 | 989,367.71 | 521,982.87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588,796.62 | 1,614,543.29 | 1,604,712.77 | 1,600,629.11 | 1,133,244.28 |
营业总收入 | 199,325.45 | 368,711.16 | 344,163.65 | 326,097.35 | 291,414.72 |
营业总成本 | 152,062.48 | 301,637.16 | 279,400.03 | 266,079.92 | 259,936.30 |
营业利润 | 48,798.69 | 68,103.15 | 68,115.14 | 63,655.10 | 35,116.10 |
利润总额 | 48,827.04 | 68,000.47 | 68,046.82 | 63,655.46 | 35,116.46 |
净利润 | 37,386.75 | 53,539.53 | 52,301.20 | 50,683.19 | 27,478.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502.58 | 116,509.40 | 122,187.10 | 86,788.64 | 40,885.9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37.07 | -7,849.11 | -9,597.88 | -84,957.63 | -84,541.1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594.60 | -55,608.01 | -73,661.68 | -45,565.65 | -79.4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429.09 | 53,052.27 | 38,927.54 | -43,734.64 | -43,734.6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7,314.36 | 120,743.45 | 67,691.18 | 28,763.63 | 28,763.63 |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起息日:2014年10月20日。
7、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兑付日:2021年10月2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若第5年末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19、发行对象:(1)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2、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本次债券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24、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安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规定,本次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具体事宜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4年10月16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T-1日 (2014年10月17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4年10月20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T+1日 (2014年10月21日) | 网下认购日 |
T+3日 (2014年10月23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4日 (2014年10月24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6%-6.6%。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0月17日(T-1日)下午15:00前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10月17日(T-1日)下午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联系人:万萱;传真:010-58568140、010-58568126;联系电话:010-5831515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4年10月2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四、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0.1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10月20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3”,简称为“14营口港”。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次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次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次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10月20日(T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10月20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五、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网下预设发行数量为9.9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10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交易日,即2014年10月20日(T日)、2014年10月21日(T+1日)、2014年10月22日(T+2日)、2014年10月23日(T+3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0月1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申请表》进行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同一利率投标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视与投资者长期合作关系,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4年10月23日(T+3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4年10月23日(T+3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账户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中信城支行
银行账号:7116510187000000280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302100011657
六、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联系人:周志旭、李丽、赵建军
联系电话:0417-6268506
传真:0417-6268506
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联系人:王勖尧、王仪枫
联系电话:010-58315116、010-58315157
传真:010-58568140、010-58568126
附表一: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咨询电话:010-58315116、010-58315157 联系人:张增文、万萱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60% - 6.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5.60% | 2,000 |
5.90% | 4,000 |
6.20% | 7,000 |
6.60% | 10,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60%,但高于或等于6.2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20%,但高于或等于5.9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9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4年10月17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58568140、010-58568126;咨询电话:010-58315116、010-58315157;联系人:张增文、万萱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