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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2014-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9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惠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3000万元。

    ● 2014年10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投资设立山东惠鲁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近期与山东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及其部分核心会员共同成立山东嘉信惠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嘉信惠众”)。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参股嘉信惠众,占注册资本的10%。

    嘉信惠众拟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山东惠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惠鲁股权投资”),基金规模2亿元人民币,通过基金运作,充分发挥山东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及其核心会员的优势,利用资本市场平台,积极为全体会员、

    投资人和山东资本市场发展服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签订了《山东惠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认缴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5%,公司首期拟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投资基金名称:山东惠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该名称为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

    2、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合伙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和符合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资金、产业发展、资本运作等服务,与被投资企业共同分享企业增值;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7年,上述期限自惠鲁股权投资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其中,前3年为投入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合伙期限可以延长2年。

    若投资的全部项目企业在存续期届满前完成退出,惠鲁股权投资可提前解散。

    4、基金总规模:2亿元人民币。

    5、合伙人组成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5%;嘉信惠众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联丰创投与8位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16000万元人民币,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80%。

    6、基金的费用

    惠鲁股权投资在每协议年度按照该协议年度起始日实际收到出资总额的2%向嘉信惠众支付管理费用;惠鲁股权投资在每协议年度按照该协议年度起始日实际收到出资总额的不高于0.5%。向托管银行支付托管费。

    7、基金的投资领域

    以惠鲁股权投资熟知的业务相关的、能形成规模效应或者协同效应的、行业前景看好、且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或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

    重点投资领域为:股权投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紧密跟踪人类需求、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变化,侧重于山东省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现代农业、海洋产业、新型材料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以及金融、物联网、文化等现代服务业。投资项目已经具备较清晰的盈利模式,并具有可预期的投资退出方式。以并购为目的的投资参照合作公司的行业要求。适当参与具有符合投资方向的新项目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

    8、基金投资收益的分配

    惠鲁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应首先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对各合伙人还本,归还各合伙人全部认缴出资。若在完成上述分配后仍有余额,则嘉信惠众与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的有限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进行分配。

    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股权投资项目亏损,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超出部分由嘉信惠众承担并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

    天业股份、嘉信惠众、联丰创投及8位自然人。

    2、出资方式

    合伙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缴付出资:

    (1) 一次性缴清认缴出资额;

    (2)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按照约定比例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即为首期出资。其余出资按照嘉信惠众所发出的书面通知缴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26个月内全部付清。

    3、基金的管理与经营

    (1)全体合伙人一致推举普通合伙人嘉信惠众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管理惠鲁股权投资的投资运作事务,并执行其他日常事务。

    (2)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惠鲁股权投资的最高权力机构。

    (3)惠鲁股权投资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嘉信惠众选聘。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惠鲁股权投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5名(含)以上委员通过,并需报嘉信惠众董事会复核后方可实施。惠鲁股权投资重大投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额的10%),需经合伙人会议通过。

    (4)惠鲁股权投资由嘉信惠众单独在资金托管银行处开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嘉信惠众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嘉信惠众旗下其他财产账户相独立。基金资金托管银行对惠鲁股权投资的财产及其投向进行监督。

    (5)在惠鲁股权投资存续期限内,合伙人不得退伙,要求分割基金财产。但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出资。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惠鲁股权投资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惠鲁股权投资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4、违约责任

    惠鲁股权投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惠鲁股权投资、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惠鲁股权投资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逾期超过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5、争议解决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基金注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法通过仲裁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惠鲁股权投资以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侧重于山东省有比较优势的行业,投资项目具备较清晰的盈利模式和可预期的投资退出方式,并适当参与具有符合投资方向的新项目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与被投资企业共同分享企业增值。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市场,有助于拓展公司投资渠道,积累股权投资经验,分享股权投资市场的高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公司的投资水平,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1、本次交易可能在基金架构、基金投资过程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基金的设立存在尚未获得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07 股票简称:天业股份 编号:临2014-060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监事、监事会主席安郁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安郁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郁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安郁厚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现有监事4人,监事人数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本公司监事会对安郁厚先生在担任监事、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编号:临2014-061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15日9:30在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3号楼25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9:30-11:30,13:00-15:00。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318589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9.62%。其中,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2784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0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曾昭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郭永强、李瑞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确认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对照上述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230391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1386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81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42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3.41%;反对138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57%;弃权81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441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441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9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7,401.39万股(含17,401.39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441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441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9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441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441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9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含10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441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441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9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8.62元/股。发行价格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441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441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9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限售期

    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441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441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9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441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441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9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天业中心项目169,269.5627,950.07
    盛世国际项目96,051.6247,943.62
    盛世景苑项目43,350.0030,471.37
    补充流动资金43,634.9443,634.94
    合计352,306.12150,000.0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前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441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441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9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441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441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9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441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441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5.94%;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386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5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38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57%;弃权55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386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5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38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57%;弃权55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386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5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38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57%;弃权55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的设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上报文件;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

    4、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具体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具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顺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386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5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38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57%;弃权55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386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5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38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57%;弃权55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386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5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38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57%;弃权55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增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304179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1386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55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256817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4.06%;反对138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57%;弃权55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郭永强、李瑞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6日

    备查文件

    1、《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