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4-049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豫商集团一致行动人增持
2014年8月22日,豫商集团有限公司(“豫商集团”)与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杰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4年10月14日,上海杰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257,400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合计持有东方银星股份38,142,557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9.80%。
本次权益变动后,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合计持有东方银星股份38,399,957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99%。
2、银星集团一致行动人增持
2014年10月14日,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银星集团”)与自然人许翠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4年10月14日,许翠芹通过招商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881,000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银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方银星股份37,488,372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9.29%。
本次权益变动后,银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方银星股份38,369,372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9.9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规范运作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根据函中要求,豫商集团说明如下:
1、豫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商集团”)与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宇资产”)不排除在未来继续增持河南东方银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股份。如继续增持,则将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截止2014年10月15日,豫商集团一致行动人为杰宇资产,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3、截止2014年10月15日,豫商集团持有东方银星股份28,823,378股(其中19,400,000股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一致行动人杰宇资产持有东方银星股份9,576,579股,豫商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方银星股份38,399,957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99%。
(二)银星集团对后续事项说明如下:
1、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近日增持公司股份至公司总股本的30%,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增持,若需继续增持,不排除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赛尼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商丘市天祥商贸有限公司、许翠芹为一致行动人,银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方银星股份38,369,372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本公告发布后,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0月16日复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