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81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1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会议通知)。
5.主 持 人:冯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7位,代表股份数2,466,953,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72,408,332股的62.10%,其中除控股股东外,均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计146位,代表股份数82,746,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72,408,332股的2.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位,代表股份数2,452,207,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72,408,332股的61.7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位,代表股份14,746,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72,408,332股的0.37%。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实施公司2013年度部分董事、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按照《公司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实施董事长冯戎先生、监事会主席杨玉成先生的2013年度薪酬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2,465,227,4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反对1,24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弃权47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2,452,207,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网络投票同意13,020,0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3%;反对1,24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弃权47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020,09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1%;反对1,248,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1%;弃权477,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亚玲、夏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