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4-06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郝晓晨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董事任旭东先生、罗德明先生、曹松林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但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李安桂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张俊瑞先生、李琳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如下决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同意聘任李谦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附件:李谦益先生简历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
李谦益先生,1969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2005年10月至今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0年1月兼任董事会秘书;2011年7月至今任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8月至今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兼任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8月至今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谦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如下意见:
李谦益先生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李谦益先生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何雁明、张俊瑞、李琳、李安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