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4-02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分别是杨作军、周前、陈琦、张雷宝、车磊。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1、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2、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调整内容 | 受 影 响 的 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元) |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9月30日 | ||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 可 供 出 售 金融资产 | 117,900,000.00 | 117,900,000.00 |
长 期 股 权 投资 | -117,900,000.00 | -117,900,000.00 |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上述二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4-03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余新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上述二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