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4-052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于2014年10月1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16日开市起停牌。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51)。
2014年10月1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17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4-053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董事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井沛花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佳慧的直系亲属,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此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细内容请见《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请见公司于 2014 年10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井沛花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佳慧的直系亲属,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4 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 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2) 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 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 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 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 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7) 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8) 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 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公司董事井沛花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佳慧的直系亲属,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三项议案尚待《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异议备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战略投资、工程建设、行政后勤等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确定新聘任副总经理薪酬的独立意见》。王经明先生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新聘任副总经理2014年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方案,现确定新聘任的副总经理王经明先生2014年税前薪酬为6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确定新聘任副总经理薪酬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确定新聘任副总经理薪酬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王经明个人简历
王经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临沂师范学院政治系毕业,本科学历。王经明先生于2007年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经理、史丹利化肥宁陵有限公司经理、史丹利化肥丰城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王经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在除公司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4-054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景洪磊先生、监事密守洪先生、高斌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刘景磊先生、李艳艳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景洪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