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为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招商银行为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协议,自2014年10月1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招商银行为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778)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7日
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丰信A2014年第二个开放日后
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信A(以下简称“丰信A”)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丰信A的每个申购开放日(本次申购开放日为2014年10月21日)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公告当期适用的约定年收益率。
丰信A约定年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丰信A约定年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丰信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信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其中,计算丰信A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丰信A每个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第二个工作日(本次即为201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丰信A的约定年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公告当期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围为0%(含)-2%(含)。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丰信A本期适用的利差值确定为1.6%。
丰信A本次开放申购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为201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6%。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丰信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签署的协议,自2014年10月17日起,本公司新增吉林银行代理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代销基金名单如下:
序号 |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1 | 206001 |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 | 206002 | 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 206003 |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
4 | 206004 |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
5 | 206005 | 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基金 |
6 | 206006 | 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
7 | 206007 |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 | 206008 | 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9 | 206009 | 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 | 206010 | 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11 | 206011 |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
12 | 206012 | 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 | 206013 |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 | 206015 | 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 | 206018 | 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 | 000007 | 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 | 000053 |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 | 000290 |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 | 000295 |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
20 | 000296 |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
21 | 000289 |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 | 000345 |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 | 000409 | 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 | 000431 | 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 | 000780 | 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相关业务公告。上述基金在吉林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执行标准按照吉林银行业务规则等要求执行。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客服电话:400-889-6666
网址:www.jlbank.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网址: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345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1月1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9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56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7,609,678.11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521,935.62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2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第2次分红 |
注:1、根据《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2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0月22日 |
除息日 | 2014年10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0月24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14年10月22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0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0月2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