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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2014-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4-08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发行了2014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为4.55%,兑付日期为2014年10月16日(详见2014年7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14年10月16日,本公司兑付了该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516,828,767.12元。截至目前,本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余额共计人民币18亿元。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4-08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主要会计政策

    及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3至2014年相继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拟变更主要会计政策及公司持有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银行”)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

    一、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本公司需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该上述准则。根据上述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并按照各项具体准则相关衔接规定在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无影响,亦无需要按照上述各项准则进行追溯调整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金融资产中进行核算,并调整比较财务报表,对2013年财务报表重述项目和金额如下:

    需调整项目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母公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70,303,758.0014,997,508.00
    长期股权投资-270,303,758.00-14,997,508.00

    基于此,公司重新审视了对盛京银行的股权投资。

    二、拟变更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

    2011年12月26日,公司出资15亿元入股盛京银行3亿股,持股比例为8.12%,为其并列第三大股东,并在其董事会推荐一名股东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将该笔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每季度确认投资收益。

    在证券公司业务深化创新的背景下,本公司积极践行内涵增长与外延扩张发展战略,并着重发展了资本消耗型业务,对净资本的需求不断增加。2013年12月26日和2014年4月26日,盛京银行进行了两次增资扩股,本公司未参与增资,公司持股比例稀释至6.82%。2014年5月30日,在盛京银行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未继续推荐股东董事及独立董事。同时,公司近年与盛京银行的业务协同和合作极为有限,预计该现状在未来不会发生变化。综合以上因素,公司对盛京银行的投资进行了重新审视,公司对盛京银行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基于此,公司执行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6日召开会议,认为该股权投资不再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服务,而是作为一项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未来时机适宜时将可能出售该股权来改善现有资产结构。因此,公司计划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计量该笔投资,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按账面价值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将盛京银行股权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和计量。

    本次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的调整无需对期初数进行调整,对比较报表无影响。调整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少237,714.42万元,可供出售金额资产相应增加。2013年,公司按权益法确认了39,400.93万元投资收益;2014年,公司按权益法确认了26,993.32万元投资收益;本次变更后,不再根据盛京银行损益情况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该笔股权投资转入金融资产后,相关损益的确认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2014年前三季度的平均收益测算,该调整将减少本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收益约8,997.77万元;同时,该调整也将对以后年度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风险提示

    变更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变更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尚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及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变更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4-08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柜台市场试点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同意开展柜台市场试点的函》(中证协函[2014]627号)。经对公司柜台市场试点方案评价验收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意公司开展柜台市场试点。

    公司将严格遵循《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点)》等法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柜台市场业务,有效防范各类柜台市场业务风险,确保业务平稳、有序运行。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