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3版)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5% |
50万元(含)以上, 100万元以下 | 1.0% |
100万元(含)以上, 500万元以下 | 0.8%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1年以下 | 0.50% |
1年(含1年)至2年 | 0.25% |
2年(含2年)以上 | 0 |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 申购2 | 申购3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 | 500,000 | 1,000,000 |
适用申购费率(B) | 1.50% | 1.00% | 0.80% |
净申购金额(C=A/(1+B)) | 9,852.22 | 495,049.50 | 992,063.49 |
申购费用(D=A-C) | 147.78 | 4,950.50 | 7,936.51 |
申购份额(E=C/1.2000) | 8,210.18 | 412,541.25 | 826,719.58 |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持有年限不足1年,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2500×1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10,000-62.5=12,437.50元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0、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4月17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重要提示”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进行更新。
(二)第二部分“释义”
更新了《运作办法》的释义。
(三)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对基金相关服务机构进行了更新。
(六)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的数据。
(七)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更新为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的数据。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