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上海自贸区既承担试验推广区内各项试点政策的职责,又承担复制深化区外各项试点政策的职责。目前,部分金融创新政策尚未落地或落地效果不彰,尤其系统性、涉及部门多的政策尚未真正落地,而部分政策目标与企业预期也有差异,某些金融机构的业务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对此,除了切实推动区内金融机构、企业从各个环节进入“自贸区状态”,强化研究区内各类政策的微观操作环节,推动银企对接,别无选择。
□王大贤
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年来的探索尤其金融改革创新确实可圈可点。特别去年12月央行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简称“央行30条”)后,扩大了跨境人民币使用范围,推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了企业投融资活动,效果较为显著。部分政策已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但这份“成绩单”与业界预期相比,应该说还有不小距离。今年1至8月,自贸区进出口增长9.2%,只比上海市平均高4.6个百分点。进出口货值也仅占全国的0.29%。部分金融创新政策尚未落地或落地效果不彰。
今年以来,央行、银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在跨境人民币支付、自由贸易账户、民营银行、保险公司、外汇管理简政放权等多个领域出台操作细则,初步完成了“央行30条”落地的制度准备。遵循“把握节奏、循序渐进”原则,央行按“先易后难”路线分两批发布实施细则。今年2月,针对前期已有成熟试点经验、涉及协调部门较少的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支持自贸区建设、投融资汇兑便利等内容,央行集中出台首批五项实施细则,正式启动“央行30条”在自贸区落地进程。作为自贸区金融创新“重头戏”的分账核算业务,由于承担了促进企业投融资汇兑便利和金融创新载体两个功能,涉及部门多、管理流程复杂,酝酿时间较长。“央行30条”发布6个月后,相关实施细则和风险审慎管理细则才正式出台。
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上海自贸区既承担着试验和推广区内各项试点政策的职责,又承担着复制和深化区外各项试点政策的职责。从目前情况来看:一类政策为由区外复制到区内,如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与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前者于2012年在北京、上海选择13家跨国企业试点,后推广至广东等省市;后者于2010年起先后在天津中新生态城、东疆保税港区试点,两项政策均取得了前期试点经验,在上海自贸区内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经验并在区外施行。另一类政策为由区内推广到区外,如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放开政策在区内试点以来,区内区外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没有出现明显价差,区内外币存款挂牌价格基本稳定,未出现存款搬家现象。
作为国内主要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地之一,自贸区的发展为上海融资租赁产业注入了新的动力。重点行业政策优势凸显。“央行30条”明确提出,支持自贸区内开展境内外租赁业务,该政策亦为“央行30条”中唯一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在随后出台的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中,更制定了系统性融资租赁产业支持的措施,对业务登记、资金收付、对外债权登记等融资租赁各业务环节给予一揽子政策支持。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进入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政策仍然没能真正落地,尤其系统性、涉及部门多的政策尚未真正落地。目前,除“央行30条”第一部分“总体原则”与第七部分“监测与管理”合计8条政策外,自由贸易账户等18项政策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但便利个人跨境投资等4项政策尚未真正落地开展业务。便利个人跨境投资、稳步开放资本市场两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环节较多。央行在人民币资金跨境收支环节给予政策支持,但仍需其他部门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此外,部分政策需要分步实施,难以一次性落地。如利率市场化体系包括存款利率定价、金融机构准入和退出、利率管理方式等多个环节,目前此项政策还只是在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方面尝试。
再有,部分政策目标与企业预期有差异。如在自由贸易账户方面,其政策涉及的出发点、目标以及内容均与区内企业对政策的预期存在差异。对企业来说,其政策预期为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在境外融资并调回境内享受利差政策红利,而政策设计目标则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自求平衡等特点有效控制改革扩散效应与政策套利风险,以至成为金融创新平台。在政策目标框架下,其政策内容包括同一企业自由贸易账户与结算账户之间有限互通以及资金划转币种为人民币等。由于与企业预期存有差异,截至7月底,上海金融机构合计开立1972个自由贸易账户,与上海自贸区注册企业数量相比较低。
更艰巨更长期的任务,是金融机构业务理念的转变。自贸区挂牌后,央行、银监会、外汇局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展业三原则展开业务。金融机构可按企业评估、交易风险等因素自行决定单证审核数量、种类。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金融机构仍习惯于指令式管理,遵循监管部门针对具体业务下达的审核要求,于是在开展上海自贸区内创新业务时出现了不应有观望、等待情况。
现在唯有全力加快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落地生根”的步伐,舍此别无选择。笔者为此提出三点动议;
其一,加快转换观念,切实推动区内金融机构、企业从各方面、各环节进入“自贸区状态”。 结合新政策发布,加大推广力度。组织有关重点企业,对照自贸区政策,分析自身生产经营、流程,查找与政策契合点。对存在前置许可、验收类的业务,应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其二,强化深入研究自贸区各类政策,累积优势。研究方向应从宏观政策框架转向微观政策操作、研究内容由面到点。从政策内容梳理、与现行政策对比优势延伸到操作环节。仔细琢磨是否具备政策落地的环境、条件;对未落地或落地后需求不旺的政策,应及时调整。此外,仔细甄别上海的优势产业政策需求,适应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洼地,尽快形成并强化自贸区特色产业。如融资租赁产业,在保持现有规模优势基础上,研究促进产业升级、企业做强做大的优惠政策。央行、银监会、外汇局也应在租赁公司股权转让、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外债宏观审慎管理等方面,及时掌握企业需求的变化。
其三,推动银企对接,力争政策尽快落地。以笔者之见,银行可将自贸区内已运营的金融产品或具体业务案例向企业推介,储备潜在客户。企业也可将自身符合自贸区政策的生产经营项目或需求与银行进一步沟通,实现金融产品与项目融合,形成项目储备。
(作者系崛起战略研究联盟秘书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