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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9版)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1)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2)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3)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2)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51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 “ISAE3402 ”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 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5)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6)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法定

      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7)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8)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9)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0)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11)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12)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13)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14)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15)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16)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

      (17)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18)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19)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20)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21)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22)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23)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4)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25)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其中,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

      根据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申请合并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场外申购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合并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后赎回。

      (三)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即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分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的本金及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同期利息税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执行的利息税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 在进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的本金及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净资产。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按依据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所代表的1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1 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分别计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总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总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并将分别按分离后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的权利,每2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 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1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净值计算规则以及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T日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55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基金面值及认购价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二)募集目标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4年10月20日到2014年11月7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发售情况见各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

      具体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投资人从场内认购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自动分离,确认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从场外认购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赎回业务之后,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通过办理该业务,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按1:1比例分离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下转B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