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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贺怀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郎刘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6,112,924,309.9026,624,004,565.68-1.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99,346,550.225,415,266,247.263.40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4,101,542.591,144,966,762.0114.77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7,360,786,927.067,651,833,170.25-3.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641,760.07-227,118,110.09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18,725.84-322,836,492.96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8-4.32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5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5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154,14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1,009,620,56257.97226,666,625质押1,009,620,562境内非国有法人
    国网河南巩义市供电公司021,028,9051.21  国有法人
    张国兵3,876,9893,876,9890.22  境内自然人
    范钦兰3,874,3003,874,3000.22  境内自然人
    陈峥嵘3,1702,888,8580.17  境内自然人
    刘仇艾124,9002,874,5310.17  境内自然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嘉ALPHA证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723,2002,723,2000.16  其他
    陈新军2,621,2432,621,2430.15  境内自然人
    周文龙2,520,3912,520,3910.14  境内自然人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02,415,1900.14  国有法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82,953,937人民币普通股782,953,937
    国网河南巩义市供电公司21,028,905人民币普通股21,028,905
    张国兵3,876,989人民币普通股3,876,989
    范钦兰3,874,300人民币普通股3,874,300
    陈峥嵘2,888,858人民币普通股2,888,858
    刘仇艾2,874,531人民币普通股2,874,531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嘉ALPHA证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723,200人民币普通股2,723,200
    陈新军2,621,243人民币普通股2,621,243
    周文龙2,520,391人民币普通股2,520,391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2,415,190人民币普通股2,415,19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公司未知。

    2、在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增减比例变动原因
    工程物资8,783,539.6015,463,644.95-43%主要为工程物资本期使用所致
    应付账款1,547,252,938.671,184,191,071.0831%主要为应付煤款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781,929,646.58242,529,906.92222%主要为本期预收铝款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80,488,256.38128,556,767.35-37%主要为支付债券利息所致
    其他应付款523,036,786.52335,562,685.4256%主要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01,900,494.141,455,161,483.31-45%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本期支付所致
    长期应付款955,341,525.33299,285,332.49219%主要为本期新增中原信托和中建投等长期应付款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51,767,600.0038,231,000.0035%主要为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项目2014年1-9月2013年1-9月增减比例变动原因
    销售费用18,368,522.6835,801,611.06-49%主要为铝产品销售运费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37,552,704.581,223,949.542968%主要为本期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20,998,513.26-9,105,700.89331%主要为邢村、上庄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270,060,498.49126,592,300.08113%主要为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1,888,105.374,134,895.26-54%主要为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损失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38,325,254.15-32,497,524.18218%主要为本期利润上升引起的所得税费用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2014豫法民二初字第00010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一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将组织律师和专业人员积极应诉,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89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每股股价不低于5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收盘价格亦相应调整。长期有效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其他本公司在”11中孚债”的存续期内,如发行人预计不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公司承诺将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债券存续期内  
    其他本公司在”12中孚债”的存续期内,如发行人预计不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公司承诺将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债券存续期内  
     股份限售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月18日,豫联集团在与本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承诺:其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豫联集团将不对该等股票进行任何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子公司林丰铝电实施直供电,其用电成本大幅下降,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实现盈利。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本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账面价值为126,369,313.51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名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怀钦

    日 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