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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编号:临2014-03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陈国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同意陈国和先生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陈国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高度评价,并衷心感谢其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全体董事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选举崔照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鉴于原董事长陈国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研究,决定选举崔照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全体董事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全体董事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崔照宏先生简历

      崔照宏:男,大专学历。历任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处副处长,技工学校副校长,公司办主任,总经理助理,技改指挥部副指挥长、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编号:临2014-03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下述报告和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对于该项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对于该项议案,监事会认为: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编号:临2014-03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审批程序

      201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的计量》的规范范围。

      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中,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需运用重大判断。本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将导致本公司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充分的披露。

      6、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7、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生效后,本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8、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上述各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