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监管合力
⊙记者 刘伟 ○编辑 姚问
深圳证监局在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市公安局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近期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企业注册登记、信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方面的合作事宜,达成合作意向。10月14日,深圳证监局局长焦津洪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徐友军代表双方共同签署了《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探索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
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推进了深圳资本市场信用信息监管体系的建设进程,有效地提高了监管效能,通过借力监管、信用监管实现监管合力,是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益尝试。它标志着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地方政府的监管协作范围及内容向深度和广度拓展,积极推动了深圳资本市场金融监管法制体系进程。
《合作备忘录》立足于辖区诚信体系建设和监管协作机制,在发挥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方面体现以下特色:
一是贯彻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加强企业注册登记协作,就推进商事登记改革与前置行政许可的衔接事项建立定期会商、联络、通报机制。双方通过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定期进行行政审批、备案项目新设、调整及废除、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交换。双方就商事登记改革后私募基金监管面临的新问题,建立监管协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强诚信监管协作。双方通过 “深圳企业信用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与合作,以及时、全面掌握有关市场主体的诚信信息,促进征信信息的全面归集和充分应用,有效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
三是实现执法线索互通共享,联合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在深圳辖区内,双方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方面建立打非线索通报机制及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构建金融安全区。
四是多渠道交流、多角度宣传,建立投资者保护及教育协作机制。双方定期开展投资者保护及教育工作交流,多渠道、多角度宣传非法证券活动的典型案例,提高广大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共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深圳证监局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继续搭建金融监管法制体系,拓宽监管协作的渠道和范围,与中央、地方监管单位在诚信信息共享、信用网络建设、监管执法协作、投资者保护工作等方面不断探索建立全面、深入、持续的合作模式,进一步防范和化解辖区资本市场金融风险,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深圳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