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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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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股票代码:600622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55号)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2013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分别于2013年10月30日和201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三)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9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9.6亿元的公司债券。本公司将根据市场等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具体发行条款。

    (四)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含9.6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品种和期限:5年期,含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为一次发行。

    6、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支付金额: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本次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年利率。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起息日:2014年10月23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2014年起每年10月23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2014年起每年10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兑付登记日:2019年10月23日前的第6个交易日为本次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6、兑付日:2019年10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嘉定国资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20、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1、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3、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发行费用概算预计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8%左右,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25、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事宜,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发行相关日期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4年10月2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7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日期:2014年10月23日

    网下认购期: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7日,共3个工作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分销商

    (四)发行人律师

    (五)会计师事务所

    (六)担保人

    (七)资信评级机构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九)收款银行

    (十)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根据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书面确认及在作出合理及必要的查询后确认,本公司与聘请的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评级情况

    一、本次债券资信的资信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情况

    本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于2014年9月25日出具的《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评字[2014]001号),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评级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

    联合评级评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该信用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基本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区域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区域市场品牌知名度、适度多元化经营、土地储备、外部支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房地产业政策调控、商业贸易毛利摊薄、投资收益波动等因素可能给公司经营与发展带来的影响。

    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发展思路清晰,房地产主业日益突出。公司土地储备、项目储备较为丰富,随着在建项目的逐步结转,公司盈利能力有望持续增强,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由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定国资作为嘉定区实施“国有股权综合管理和投融资”的主体,其资产规模较大,投资业务涉及多个行业,在嘉定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嘉定国资对本期债券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有积极的作用。

    综合来看,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本息的风险很低。

    2、优势

    公司资产质量较好,现金类资产较充足,负债水平适中,有利于债务的顺利偿还。

    公司适度多元化发展策略有利于降低业务单一性带来的经营风险,并对公司收入规模、收益增长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公司土地储备策略较为稳健,项目盈利空间有保障。目前公司土地储备可满足未来2~3年的开发需求,保证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预收账款规模较大,为其盈利能力的释放奠定了良好基础。

    公司所处地上海嘉定区是上海市的卫星城市,区位优势好,公司在嘉定区域市场内有一定竞争力。

    3、关注

    房地产业易受经济波动影响;房地产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高杠杆化等特点,上述因素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形成不利影响。

    公司房地产开发区域集中,区域房地产行情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房地产开发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较多,资金需求压力较大,近年来经营现金流才逐步改观。

    公司对外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收益波动对盈利水平的影响需要关注。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公司将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公司、监管部门等。

    第三节 担保事项

    一、担保及授权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提供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本次担保事宜,嘉定国资与本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书》,并出具了《担保函》。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嘉定国资系2001年6月27日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府(2001)第73号文批复,由嘉定区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1601室

    3、法定代表人:杨正球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成立日期: 2001年6月27日

    7、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及管理,咨询服务,市政项目投资与建设,物业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嘉定国资作为嘉定区唯一实施“国有股权综合管理和投融资”的主体,嘉定国资主要职能包括:一是代表区国资委作为区属重要公司和公益性项目的出资人;二是区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和组织实施的主体;三是政企分开后部分政府功能性公司的出资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

    (二)资信状况

    担保人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嘉定区国资委,资信状况优良。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国内主要银行也保持着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最近三年担保人在偿还银行债务方面未发生违约。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其占净资产额的比例

    2014年6月30日,嘉定国资对外担保余额30.60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担保余额3.00亿元,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期末净资产额的108.72%。

    (四)偿债能力分析

    嘉定国资资产规模大,且自身盈利能力良好,整体偿债能力较强,能为本公司的债务偿付提供有效的保障。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嘉定国资总资产为1,393,383.79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974.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806.97万元。

    2013年末,嘉定国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62倍和0.51倍,作为一家投融资平台企业属于正常范畴。嘉定国资的流动资产中,存货占比较高,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应急偿债保障能力较强。

    2013年度,嘉定国资的利息保障倍数为4.05倍;长期偿债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

    以2013年底财务数据测算,本期债券发行额度(9.6亿元)占嘉定国资资产总额的6.89%,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6.99%,嘉定国资资产规模较大,其所提供的担保对于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具有积极作用。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的债券种类、金额

    本公司在本担保函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为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期限不超过七年(含七年)、债券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含人民币9.6亿元)的公司债券(实际数额及期限以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范围内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及期限为准)。

    (二)担保方式

    本公司在本担保函项下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公司债券提供的担保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

    本公司在本担保函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保证期间

    本公司在本担保函项下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约定之偿付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本公司免除连带保证责任。

    (五)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次发行之公司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 公司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 发行人应及时将相关事宜书面通知本公司, 但无须另行征得本公司同意, 本公司同意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

    (六)担保责任的承担

    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公司债券到期时, 如发行人未能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时间和金额偿付公司债券的本息, 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直接要求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分别或联合要求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七)担保函的效力

    本担保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担保函自本公司履行完毕本担保函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后自动失效。”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本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并在本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通知担保人,启动相应担保程序,或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在担保人发生影响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重大变化的情形下,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详情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第七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1990年10月,上海市嘉定区当地四家乡镇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合并组建成上海嘉宝照明电器公司,为当时国内最大的电光源生产和出口企业。1992年4月,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以沪经企[1992]275号文批准,同意将原上海嘉宝照明电器公司改组为上海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中华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5月7日出具的沪中会报(92)第104号《关于上海嘉宝照明电器公司一九九二年一月至三月会计报表的查帐报告》,截至1992年3月31日,上海嘉宝照明电器公司净资产值为81,261,511.78元人民币,该等净资产经上海市嘉定县财政局嘉财企[1992]7号文确认,上海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上海嘉宝照明电器公司原股东以该等净资产折为8,126,150股发起人股投入公司。

    1992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1992]沪人金股字第14号文批准,上海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法人公开发行1,500,000股,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1,000,000股(含200,000股内部职工股),每股面值10元。首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份数为10,626,150股,其中发起人持有8,126,150股,社会法人持有1,500,000股, 社会个人持有1,000,000股。此次发行完成后经上海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中会报(92)第151号《关于上海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结束验资报告》验证。

    1992年12月3日,社会个人股(不含内部职工股)持有的800,000股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嘉宝实业”,股票代码600622。

    1992年12月10日,上海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1拆10的比例拆细股票。

    本次拆细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06,261,500股。

    (二)上市后历次股本变更情况

    1、1993年配股

    1993年5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3)015号文批准,公司按拆细后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全体股东以1:1比例配股。此次发起人股份没有参与配股,此次配股完成后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中社会字(93)第339号《关于上海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增资后的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28,125,940股。

    2、1994年内部职工股上市和送红股

    1994年3月,上海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内部职工股上市。1994年5月,根据公司199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10:2的比例送红股。此次送红股后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中社会(94)第605号《关于上海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增资后的验证报告》验证。

    本次送红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53,751,128股。

    3、1995年送红股和配股

    1995年10月,经公司1994年股东大会决议,按10:2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送红股4,800,000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不参加送红股。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5)037号文批复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51号文批准,以1994年底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10:2.5比例进行配股,个人股东还可按10:5.5比例受让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截至验资日止,实际配股2,471.6151万股,其中发起人股473.7101万股,公募法人股77.905万股,社会个人股1,920万股(包括经批准由法人股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1,320万股),以上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中社会字(95)第843号《关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增资后的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送红股和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83,267,279股。

    4、1996年送红股

    1996年3月,根据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10:2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以上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中社会字(96)第33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送红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19,920,734股。

    5、1997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7年12月,根据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第163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的方案。以上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中社会字(97)第761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85,896,954股。

    6、1998年配股

    1998年1月,根据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139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5号文批准,向全体股东配售47,791,355普通股。其中向发起人法人股股东配售6,100,000股,向公募法人股股东配售1,372,219股,向1995年转配股股东配售4,751,81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527,499股,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和公募法人股股东可以将其部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其转让的配股股数为23,039,827股。以上经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中社会字(98)第283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333,688,309股。

    7、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于2006年1月5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2月10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2.5股股票。截至嘉宝集团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出具之日,共有25家持有非公募法人股的非流通股股东尚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其持有公司的非公募法人股共计3,4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嘉定建业同意对25家尚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支付。

    2006年2月22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2月27公司股票复牌交易。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8、2007年非公开发行

    2007年11月,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57号文批准。2007年,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A股股票6193万股。以上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众会字(2007)第2837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395,618,309股。

    9、2008年送红股

    2008年6月,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实施10股送3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的方案,以上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沪众会字(2008)第3578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送红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514,303,802股。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514,303,802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重要权益投资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公司持有上海嘉宝联友房地产有限公司40%的股权,根据联友房产公司章程规定,联友房产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公司推荐3名,且担任董事长。故公司能够决定联友房产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对其进行控制。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嘉定建业持有公司62,397,4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3%,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1、嘉定建业基本情况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法人)

    住所:嘉定区嘉定镇仓场路3333号

    法定代表人:李俭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下转B7版)

    中文名称: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JIABAO INDUSTY&COMMERCE(GROUP)CO.,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钱明
    成立日期:1992年7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14,303,802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股票代码:600622
    邮政编码:201800
    电话:021-59529711
    传真:021-59536931
    电子信箱:jbdm@jbjt.com
    互联网网址:www.jbjt.com
    经营范围:生产和制造电机、电器,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劳务服务,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委批件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名称: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 明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55号
    电话:021-59529711
    传真:021-59536931
    联系人:孙红良、殷世昌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项目主办人:张 勇、钟 凌
    项目经办人:浦晓舟、陈 杨、虞 旸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电话:010-65608390
    传真:010-65608440
    联系人:王 彬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俞卫锋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陈 巍、陈 军、李仲英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孙 勇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550号海洋大厦12楼
    电话:021-63525500
    传真:021-63525566
    经办会计师:傅林生、陆士敏、莫旭巍、林东模

    名称: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正球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1601室
    电话:021—59532115
    传真:021—59532335
    联系人:吉少岭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建设路门)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01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评级人员:金 磊、张 祎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联系人:浦晓舟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9号11楼
    电话:021-58885888
    传真:021-58887354
    联系人:杨怡雯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 斌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股份类别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514,303,802100.00
    股份总额514,303,802100.00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
    嘉定建业投资开发公司国有法人12.1362,397,456
    上海嘉定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3743,031,582
    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5518,240,088
    上海南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312,988,500
    上海嘉定缘和贸易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2211,431,437
    赵天成境内自然人0.492,539,900
    沈永福境内自然人0.392,030,518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境内国有法人0.321,660,000
    李雹境内自然人0.311,570,000
    张皇唐境内自然人0.291,468,969
    合 计 30.60157,358,450

    序号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嘉宝神马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3,000.00100.00
    2上海嘉宝奇伊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9,000.00100.00
    3上海嘉宝新菊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56,000.00100.00
    4上海盛创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科技园建设,实业投资等8,000.0051.00
    5上海嘉宝联友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54,000.0040.00
    6上海嘉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3,000.0090.00
    7上海宝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00100.00
    8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45,000.0097.67
    9上海嘉宝集团鸵鸟发展有限公司鸵鸟养殖、孵化屠宰、加工经销2,000.00100.00
    10上海嘉定颐和苗木有限公司苗木种植、苗木培育500.00100.00
    11上海嘉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五金交电、建材等300.0094.00
    12上海安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农副产品交易、停车、住宿1,000.0070.00
    13上海嘉宝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国内贸易600.00100.00
    14上海嘉定颐和电机电脑有限公司电机电脑机电产品及物业租赁1,000.00100.00
    15上海嘉宝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劳动服务、劳力输出50.0060.00
    16上海嘉丽宝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电容器系列产品650.00(万美元)68.87
    17上海嘉宝锦熙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0.006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