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信息披露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B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事项的停牌公告
  •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获得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公告
  •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辞职公告
  •  
    2014年10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6版:信息披露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B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事项的停牌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获得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辞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B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4-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80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2014年10月24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0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A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80800080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2014年9月25日成立,其月度对日为2014年10月25日,由于2014年10月25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2014年10月27日,因此认购客户可赎回日为2014年10月27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其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如次一月无月度对日,则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起,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对应的次一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该月无月度对日,则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止,以此类推。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系统每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和网上交易平台要求为准。基金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注:-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数都为0.01份。

    本基金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0.01份。

    基金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基金的净赎回及累计赎回设定上限,或对单一账户的净赎回及累计赎回设定上限并及时披露。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待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上一运作期的基金收益在上一运作期期满时结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在支付赎回款时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4)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至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短期理财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