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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4-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日期:2014年10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期期满后终止基金合同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混合

    基金主代码:0003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0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及基金合同的终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成立后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在基金的累计份额净值触发“连续3个工作日不低于1.12元”的提前到期条件后,本基金提前到期,自触发提前到期条件后的次一工作日起,基金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

    本基金最长封闭期为1年,即最长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年对日(即2014年10月22日)的期间,若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内未触发提前到期条件,则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结束后的次一工作日起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

    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截止2014年10月20日本基金均未触发基金累计份额净值“连续3个工作日不低于1.12元”的提前到期条件,因此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为期1年的最长封闭期期满后(本基金到期日为2014年10月22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终止。

    基金管理人将视本基金到期日资产组合的情况,在本基金到期后安排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变现期,对于在本基金到期日资产组合已全部变现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安排变现期,本基金直接进入清算程序,该情形下,变现期结束日即为本基金的到期日2014年10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在本基金变现期结束且资产全部变现的情况下,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到期终止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下,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已变现的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当二次清算资产恢复交易或流动性满足要求时,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将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并根据合同约定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对于在变现期出现基金资产无法完全变现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先按照合同约定预提管理费,并按照基金资产完全变现后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重新计算管理费。如果实际应收管理费小于预提管理费,则管理人应将多出的部分返还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实际应收管理费大于预提管理费,则按预提管理费收取,不对份额持有人追加管理费。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三、管理费、托管费及清算费用

    1、管理费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基金变现期结束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大小进行分段设置,一次性计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X计提管理费
    X≥1.122%*F0
    1.11≤X<1.12(X-1.10)* F0
    1.04≤X<1.111%* F0
    1.03≤X<1.04(X-1.03)* F0
    X<1.030

    其中X为变现期结束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变现期为基金触发提前到期条件(或基金最长封闭期到期日)后的次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

    F0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在基金变现期结束日计提,并在本基金清算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基金合同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于在变现期出现基金资产无法完全变现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先预提管理费,并按照基金资产完全变现后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重新计算管理费。如果实际应收管理费小于预提管理费,则管理人应将多出的部分返还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实际应收管理费大于预提管理费,则按预提管理费收取,不对份额持有人追加管理费。

    2、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存续期内,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托管费在基金变现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不再计提。

    3、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清算期间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四、其他

    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也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