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开展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开展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对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与厚爱,经本公司与部分代销机构协商一致,自2014年10月21日起,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61)参与以下代销机构开展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 开展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及具体优惠方案
|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中国银行柜台、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上述优惠折扣费率不得低于0.6%,低于0.6%的,按照0.6%收取。 |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进行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投申购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
| 3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杭州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柜面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在活动期间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将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
| 4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上海农商银行柜面成功进行基金定投业务享有八折优惠,通过上海农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成功进行基金定投业务享有四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以及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5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汉口银行网上银行定投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四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通过柜台定投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 |
| 6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投资人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将持续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2、投资人通过渤海银行柜台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将持续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 |
| 7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10月2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投资人通过河北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定投申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基金,最低按四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0.6%执行,对于正常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申购业务仍按照原费率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合同条款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
| 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四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通过华泰证券柜台定投,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 |
| 9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申购的最低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 投资人通过兴业证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申购的最低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八折,且不低于0.6%;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人临柜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八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11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以定期定额的方式参与本基金定投申购,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1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四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人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台交易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八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1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光大证券“金阳光交易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14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投,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
| 15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华融证券柜台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模式),其申购费率实行八折优惠;若以上优惠折扣实行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人通过华融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模式),其申购费率实行四折优惠;若以上优惠折扣实行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16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长江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17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国联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本基金,其申购手续费率享有优惠,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18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亲临华安证券营业部现场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将持续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八折优惠,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
| 19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浙商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进行基金定投申购本,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 |
| 20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中山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人通过中山证券柜台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八折;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21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通过华龙证券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22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深圳众禄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23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扣款成功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其申购费率享有最低4 折优惠,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
| 24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数米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25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投资人以非现场方式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或者为固定费用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26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天天基金以非现场方式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
| 27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展恒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28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同花顺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29 |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中期资产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30 |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万银财富自助渠道发起的本基金产品基金定投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受基金申购费率4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31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32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宜信普泽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33 |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个人投资人通过金观诚非现场方式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收费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
| 34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泛华普益网上成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35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恒天明泽网站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36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钱景财富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37 |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前海汇联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38 |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中国国际期货网上基金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39 |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创金启富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但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40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海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二、特别提示
1、本基金原费率情况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上述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对应代销机构。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各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仅针对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投申购手续费费率,不适用于本基金后端模式申购费率、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4、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5、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述代销机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8899
网站:www.nffund.com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部分代销机构日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对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与厚爱,经本公司与部分代销机构协商一致,自2014年10月21日起,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61)参与以下代销机构日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 开展本基金日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及具体优惠方案
|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日常申购费率优惠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通过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前端申购费享受6折优惠。上述优惠折扣费率不得低于0.6%,低于0.6%的,按照0.6%收取。 |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可享有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10月20日15:00至2014年6月30日15:00期间, 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优惠费率为8折,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前端申购费率执行。 |
| 4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杭州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如下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六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
| 5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上海农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成功申购本基金,享有六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以及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6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汉口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如下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7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8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10月2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投资人通过河北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基金,最低按四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0.6%执行,对于正常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申购业务仍按照原费率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合同条款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
| 9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给予申购费率优惠。即: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1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购买手续费享有优惠,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1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1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国泰君安自助式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自助热自助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13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1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中信建投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四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15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通过长城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16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招商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四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
| 17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光大证券“金阳光交易系统”、“手机客户端”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 18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
| 19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华融证券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模式),优惠费率一律按本基金原申购费率的四折执行,最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原费率执行。 |
| 20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长江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21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优惠费率统一按原费率的四折执行,但最低不低于0.6%,对于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原费率执行 。 |
| 22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江海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统一为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固定费率除外,如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 时,则按实际低于0.6%的费率收取申购费)。 |
| 23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国联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24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通过国都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2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东吴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网上交易费率最低四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26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广州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27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华安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四折优惠,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
| 28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通过华宝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29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通过华福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本基金,其购买手续费享有优惠,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30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中山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31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通过德邦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手续费率享有优惠,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32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中金公司手机、网上、柜台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有5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享有费率折扣。 |
| 33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通过瑞银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原费率六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 |
| 34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万联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35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通过华龙证券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
| 36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五矿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37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深圳众禄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38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上海好买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最低4折优惠。若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
| 39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杭州数米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40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上海长量以非现场方式成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优惠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
| 41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天天基金以非现场方式成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
| 42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北京展恒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43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浙江同花顺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44 |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中期资产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45 |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万银财富自助渠道发起的本基金产品基金申购,其前端申购费率享受基金申购费率4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46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和讯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47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宜信普泽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48 |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个人投资人通过金观诚非现场方式申购本基金,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收费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
| 49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泛华普益网上成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50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嘉实财富网上交易或柜台交易成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51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新兰德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52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恒天明泽网站成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53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钱景财富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54 |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前海汇联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55 |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中国国际期货网上基金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56 |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人通过创金启富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但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 57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从2014年10月21日起,投资人通过海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二、特别提示
1、本基金原费率情况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上述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对应代销机构。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各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次基金费率优惠活动仅针对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适用于本基金后端模式申购费率、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4、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三、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述代销机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8899
网站:www.nffund.com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中证500医药卫生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中证500医药卫生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4年10月24日结束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进行认购。为了方便投资人,现对发售时间提示如下: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24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0月24日。
参与本基金认购的发售机构如下:
一、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三、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四、特别提示:
1、本基金发售的详细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相关公告。投资人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202102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7年8月28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9月30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11,933,164.32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A |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C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202103 | 202102 |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1187 | 1.1165 |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50,815,623.60 | 61,117,540.72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000 | 0.3000 | ||
注:《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0月23日 |
| 除息日 | 2014年10月23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0月24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4年10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4年10月24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4年10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4) 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不含2010年8月31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在2010年8月31日之后(含2010年8月31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5)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4年10月22日之前(含2014年10月22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
6) 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000355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1月12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9月30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8,999,136.27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9,913.63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2次分红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南方丰元A | 南方丰元C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355 | 000356 |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68 | 1.065 |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5,154,434.17 | 3,844,702.10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4000 | 0.3600 | ||
注:《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0月23日 |
| 除息日 | 2014年10月23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0月24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4年10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4年10月24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4年10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4)、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4年10月22日之前(含2014年10月22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
6)、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
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南方高端装备 | |
| 基金主代码 | 202027 | |
| 前端交易代码 | 202027 | |
| 后端交易代码 | 202028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7月24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9月30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174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5,450,660.88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545,066.09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9500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
注:1、《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2、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转型变更而来。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度已实施分红1次,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25日发布的《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0月23日 |
| 除息日 | 2014年10月23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0月24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4年10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4年10月24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4年10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4)、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4年10月22日之前(含2014年10月22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
6)、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202108 | |||
| 前端交易代码 | 202108 | |||
| 后端交易代码 | 202109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7月20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9月30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51,318,553.94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263,710.79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A/B |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C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202108 | 202110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202108 | 202110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202109 | - |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89 | 1.081 |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6,231,469.67 | 25,087,084.27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000 | 0.2000 | ||
注:《南方润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0月23日 |
| 除息日 | 2014年10月23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0月24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4年10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4年10月24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4年10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4)、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4年10月22日之前(含2014年10月22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
6)、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
南方医药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南方医药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南方医药保健灵活配置混合 | |
| 基金主代码 | 000452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月23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南方医药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9月30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97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30,046,898.79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004,689.88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500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2次分红 | |
注:《南方医药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0月23日 |
| 除息日 | 2014年10月23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0月24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4年10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4年10月24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4年10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4)、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4年10月22日之前(含2014年10月22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
6)、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