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长百集团 编号:临201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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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和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以下审计报告: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7-00039号《审计报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302号《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303号《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董事会同意前述相关审计报告,并拟将前述文件用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补充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