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巧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邢国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589,166,987.51 | 11,999,527,096.87 | 4.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511,335,856.83 | 5,125,361,995.89 | 7.53%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068,025,382.61 | 1.17% | 3,363,936,315.02 | 5.3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5,151,427.68 | -69.89% | 412,588,928.01 | -18.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4,840,178.87 | -70.16% | 414,504,012.17 | -17.6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610,266,026.60 | 8.9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75.00% | 0.41 | -26.7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75.00% | 0.41 | -25.4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1% | -4.93% | 7.79% | -9.5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29,027.6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86,864.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330,314.5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66,166.2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66,827.50 | |
合计 | -1,915,084.1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4,880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何巧女 | 境内自然人 | 48.44% | 486,258,092 | 364,693,568 | 质押 | 359,809,381 | |
唐凯 | 境内自然人 | 10.15% | 101,893,084 | 76,419,812 | 质押 | 24,300,000 |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2% | 21,312,957 | 0 | |||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9% | 11,985,000 | 11,985,000 | |||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4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2% | 11,250,000 | 11,250,000 | |||
兴业全球基金-招商银行-兴全添翼定增分级2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9% | 9,900,000 | 9,900,000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96% | 9,604,200 | 9,600,000 |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6% | 9,600,000 | 9,600,000 | 质押 | 9,600,000 | |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4% | 5,443,800 | 5,443,800 | |||
华安基金公司-交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4% | 5,388,600 | 5,388,60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何巧女 | 121,564,524 | 人民币普通股 | 121,564,524 | ||||||
唐凯 | 25,473,272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73,272 |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1,312,957 | 人民币普通股 | 21,312,957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322,079 | 人民币普通股 | 5,322,079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0,000 | ||||||
曲明彦 | 2,0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7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8,904 | 人民币普通股 | 2,018,904 | ||||||
姚武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983,247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3,247 | ||||||
梁明武 | 1,546,155 | 人民币普通股 | 1,546,155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何巧女、唐凯为夫妻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知公司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曲明彦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通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07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2,070,000股。 公司股东姚武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通过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0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2,000,0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或本期金额) | 年初余额(或上期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2,393,647,014.87 | 3,490,517,690.63 | 31.42% | 主要是公司收款集中在年末,公司前三季度的现金支出大于流入,因此期末资金余额小于去年年末。 |
应收票据 | 900,000.00 | 64,740,000.00 | 98.61% | 主要是公司的收款以银行汇款为主,个别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不确定性较大,因此波动较大。 |
预付款项 | 41,402,296.39 | 23,204,121.83 | 78.43% | 本期预付款增加主要是预付104大厦装修费所致。 |
应收利息 | 9,986,088.30 | 主要是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定期存单计提利息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167,811,009.11 | 77,134,724.81 | 117.56% |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金及项目周转备用金增加所致。 |
无形资产 | 13,322,895.44 | 8,316,146.41 | 60.21% |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软件使用权所致。 |
开发支出 | 7,042,622.37 |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苗联网平台开发项目所致。 | ||
商誉 | 70,838,827.49 | 32,274,516.45 | 119.49% | 主要是报告期内收购浙江名源龙盛建设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方名源龙盛建设有限公司)以及子公司东联(上海)创意设计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所致。 |
预收款项 | 4,243,215.51 | 745,100.00 | 469.48% | 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的预收设计款增加所致。 |
应付利息 | 20,047,822.22 | 10,494,797.55 | 91.03% | 主要是期末计提新增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25,313,628.37 | 62,595,437.13 | -59.56% |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减少外部往来款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750,000,000.00 | 500,000,000.00 | 50.00% |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2.5亿的短期融资券所致。 |
长期借款 | 224,000,000.00 | 124,000,000.00 | 80.65% | 主要是公司为适应业务需求,调整公司融资结构,将部分短期债务替换为长期债务。 |
应付债券 | 1,035,291,666.67 | 499,871,627.58 | 107.11% | 主要是报告期内新增发行中期票据5亿元所致。 |
股本 | 1,008,711,947.00 | 669,256,846.00 | 50.72% |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
销售费用 | 1,883,705.19 | 424,243.07 | 344.02% | 主要是报告期内东联子公司的销售前期开拓项目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169,130,642.81 | 103,344,186.01 | 63.66% |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带息负债规模的增加,导致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102,307,795.03 | 69,309,594.33 | 47.61% |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按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款项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919,229.86 | -92,901.77 | 1089.46% | 主要是报告期内合营企业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经营效益好转,转亏为盈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4,617,076.98 | 1,778,989.52 | 159.53% | 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扶持资金。 |
营业外支出 | 6,231,499.86 | 1,005,671.54 | 519.64% | 主要是报告期内对外捐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425,536.63 | -233,443,865.35 | -71.12% | 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支付了购买新办公楼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6,819,950.24 | 442,465,938.58 | -160.30% |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融资净增加较上年同期减少。 |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本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和唐凯 | 1、在本人作为东方园林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在公司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东方园林主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2、本人承诺不利用本人从东方园林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东方园林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东方园林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东方园林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是东方园林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日终止。 | 2009年11月27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三、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00% | 至 | 30.00%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88,938.81 | 至 | 115,620.45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88,938.8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随着宏观经济稳中有升,以及地方债务管理的不断规范,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新开工情况有望逐步改善。公司将继续推进金融保障模式,加强对潜在回款风险的控制,并通过积极的新市场开拓和有效的费用管控,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 |
法定代表人: 何巧女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4-07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原《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保荐机构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现修改为:“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保荐机构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进行了调整,若第三个行权期顺利行权并完成相关行权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0,388.5269万元变更为100,871.1947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388.5269万元。”
拟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871.1947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100,388.5269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拟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0,871.194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4-074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