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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光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946,705,490.591,815,931,960.287.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507,207,765.271,407,733,189.627.07%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22,722,947.3025.45%1,135,885,298.771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0,905,910.6323.14%104,249,363.662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8,944,196.2428.45%101,546,965.7336.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6,084,061.97433.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11.76%0.631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11.76%0.6310.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1%-0.47%7.13%-1.7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018,036.6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176,582.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5,390.79 
    减:所得税影响额390,756.62 
    合计2,702,397.93--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0,138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52%17,647,27217,647,272质押2,510,000
    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9.40%15,761,83515,761,835质押2,250,000
    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95%15,007,66115,007,661质押2,110,000
    龚遥滨境外自然人8.27%13,868,50413,868,504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7%5,318,1825,318,182  
    鹏金鼎润(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66%4,459,7524,459,752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其他2.50%4,200,0001,400,000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78%2,992,538196,429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71%2,869,835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其他1.67%2,800,0002,8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869,835人民币普通股2,869,83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2,800,000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96,109人民币普通股2,796,109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00,000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1,288,650人民币普通股1,288,650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193,066人民币普通股1,193,06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49,420人民币普通股1,149,42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4,801人民币普通股1,004,801
    拉萨明彰伟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41,461人民币普通股941,461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49,961人民币普通股849,96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第一大股东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斌、第二大股东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马强、第三大股东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军与第四大股东龚遥滨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上述四名股东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资产: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24,091万元(30.13%),主要是支付大展股权转让款、大楼建设项目用款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216万元(39.62%),主要是增加了新购并公司泓智、TPG的预付账款金额。

    3、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38万元(100%),主要是新增了定期存款的利息。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89万元(52.72%),主要是增加了新购并公司泓智、TPG的其他应收账款金额。

    5、存货较年初增加2万元(100%),主要是增加了新购并公司泓智的存货金额。

    6、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8,305万元(90.99%),主要是大楼建设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7、商誉较年初增加19,020万元(66.93%),增加新购并公司泓智、TPG的商誉。

    负债:

    1、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5,000万元(166.67%),公司增加流动资金贷款。

    2、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217万元(100%),应付票据结清。

    3、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35万元(45.02%),主要是增加了新购并公司泓智、TPG的预收账款金额。

    4、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24万元(100%),本期支付完毕。

    5、长期借款较年初减少4,972万元(48.07%),偿还了部分贷款。

    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80万元(73.2%),业务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72万元(319.8%),汇率变动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276万元(353.9%),主要是新增业务应收账款加大,同时国内客户业务量增大且其账期相对较长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93万元(113.7%),主要是资产处置增加。

    5、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205万元(4740%),主要是受合资公司损益情况影响。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9,887万元(434%),主要是增加了新购并公司泓智、TPG的金额,且回款好于上年同期。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2,450万元(70%),主要是增加了新购并公司泓智、TPG的金额及支付并购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2,939万元(111%),主要是2014年偿还了部分长期贷款,分红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发行公司债情况的说明:

    2014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4月2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4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土地及建筑物抵押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与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确定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2亿元的公司债券,将提供土地及建筑物抵押担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明确规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采用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方式一次发行,不分期发行。

    上述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4年3月12日、2014年4月3日和2014年6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有关公司债券事项的董事会公告2014年03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有关公司债券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告2014年04月0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有关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2014年06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融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慧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融汇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鹏金鼎润(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龚遥滨、刘仕如、Li Dan、Lu Bin、Chen Frank Gang、Li Qing、Anil Bakht、Sanjay Agarwala、寿刚、章晓琦、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2年01月06日2012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6日报告期内,此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维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遥滨、王斌、马强、张荣军。承诺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博彦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博彦科技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帮助;承诺人与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博彦科技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按照博彦科技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博彦科技,由博彦科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博彦科技存在同业竞争。2012年01月06日长期有效报告期内,此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每年须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未来三年,公司除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之外,另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暨2012-2014 年,合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2012年01月06日长期有效报告期内,此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20.00%5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5,348.8919,186.11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790.7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经营规模扩张,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对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20%至50%。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4-065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014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会7人,实际参会7人。董事王斌、马强、华平澜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张荣军、陶伟、谢德仁、吴韬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石伟泽、王述清、任宝新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其全文》。

    公告详情请见2014年10月22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开户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博彦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中文名称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公司同意在博彦香港与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签订授信协议起两年内为其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博彦香港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博彦香港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告详情请见2014年10月22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1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4-06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17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2014年10月21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其全文》。

    监事会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其全文》无异议,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其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告详情请见2014年10月22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1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4-067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司同意在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博彦香港”)与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中文名称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起两年内为其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止本公告日,该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二、 被担保人情况

    1、博彦香港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公司住所:FLAT/RM 1104, 11/F, SHANGHAI INDUSTRIAL INVESTMENT BUILDING, 48-62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

    实收资本:179,400,000港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王斌、马强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对外承包软件开发等相关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博彦香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2、博彦香港的财务情况:

    单位:美元

    项目2014年8月31日
    总资产43,360,574.22
    总负债4,958,021.06
    净资产38,402,553.16
    应收账款4,838,887.59
    项目2014年1-8月
    主营收入12,964,571.14
    营业利润2,076,516.76
    净利润2,077,968.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23,579.02

    注:上述数据为截止2014年8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

    担保期限:二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博彦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申请授信,公司同意在博彦香港与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签订授信协议起两年内为其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博彦香港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博彦香港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同意在全资子公司博彦香港与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签订授信协议起两年内为其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担保满足博彦香港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博彦香港提供担保。

    六、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7,076.25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12.13%。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为博彦网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保4,000万元人民币,为博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担保10,000万元人民币,为博彦香港担保500万美元(以2014年9月30日1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6.1525计算,合约为3076.25万元人民币),累计约17,076.25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12.13%。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8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