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4-04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已分别于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和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即公司持有的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赣龙复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是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调整后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初数调增15.35亿元,长期股权投资的期初数调减15.35亿元。其他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请见本公告附件。
以上决议于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就《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会计准则的议案》准备的相关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后,认为(1)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2)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振生、戚聿东、张守文、岳衡、张粒子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4-04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于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已于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和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即公司持有的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赣龙复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是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调整后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初数调增15.35亿元,长期股权投资的期初数调减15.35亿元。其他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决议于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