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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下午15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惠誉置业”)于2014年2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首义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共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武汉惠誉置业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为36个月,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的固定利率。2014年10月20日,公司拟同意为武汉惠誉置业分期偿还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武汉惠誉置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分期偿付相应债务提供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惠誉置业”)于2014年2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首义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共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双方约定,武汉惠誉置业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为36个月,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的固定利率。2014年10月20日,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同意为武汉惠誉置业分期偿还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和期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担保已经福星惠誉和武汉惠誉置业董事会决议及2014年10月20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各方基本情况

      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首义支行,负责人肖磊,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118号,成立于1994年10月24日,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19,845,601元,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招商银行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债务人):武汉惠誉置业,系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18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70,976.19万元,净资产179,154.22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660.62万元,净利润3,481.5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26,287.47万元,净资产187,492.45万元;2014年1月1日 至6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95,320.85万元,净利润8,338.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本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4)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垫款或其他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5)担保书生效: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促进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开发。武汉置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武汉惠誉置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偿付相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66,576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总额为766,57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3.13%),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书;

      2、福星惠誉、武汉惠誉置业董事会决议;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