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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0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断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目前该事项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公司现将最近5年来(即2009年以来)曾受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公司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关注及整改的情况

      2010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于2010年11月22日至2010年12月1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0】2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并要求予以整改。

      公司管理层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针对北京证监局提出的意见,公司及时组织整改,并分别于2010年12月24日、2011年1月30日向北京证监局反馈“对《关于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回复”(京昊华公文【2010】262号 )、“对《关于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回复(之二)”(京昊华公文【2011】34号),具体问题及整改情况如下:

      1、 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1) 关于公司基本制度有待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公司已经对内控制度的完整性进行自查,根据有关规定起草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相关制度已经提交2011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并获通过,公司已经在2010年度报告工作中开始执行相关制度,目前执行情况良好。

      (2) 公司未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公司已经制定并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并制定了统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填报信息详尽,公司各部门已经在2010年度报告工作中开始执行相关制度,目前执行情况良好。

      (3) 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要求进行审议并披露

      整改情况:公司已经制定并加强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具体措施,根据金额情况提交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目前执行情况良好。

      (4) 审计委员会履职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已经详细制定加强履职措施并签字确认。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召开会议,目前执行情况良好。

      (5) 内部控制工作需要加强

      整改情况:公司已经制定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审计部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执行,并提交内控检查报告。公司已经在2010年度报告工作中,由审计部出具了《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会计师出具审核评价意见,同时注册会计师出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目前执行情况良好。

      2、 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1) 公司存在为股东下属企业垫付运费的情况

      整改情况:关于公司存在为股东下属企业垫付运费的情况,公司已经于警示函之后及时收回代垫资金,并制定了避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目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 对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未收取资金占用费

      整改情况: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未收取资金占用费问题,双方已于2010年底签订协议,按照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已于2010年底前一并收取。目前不存在此种情况。

      3、 募集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募投项目相关的2个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

      整改情况:东铜铁路公司 铁路专用线用地已于2013年11月14日取得国土资源部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786号)。2014年4月21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的函(内国土资函【2014】239号)。2014年6月12日取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转发的通知(鄂政土发【2014】40号)。目前,各项手续齐备,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

      昊华精煤公司已于2011年5月10日取得“伊国用(2011)第501154号”土地使用证,至此昊华精煤公司高家梁煤矿土地使用证已依据法定程序全部办理完毕。

      (2) 募投项目相关的他方股东未履行增资承诺

      整改情况: 东铜铁路公司股东已于2010年12月30日全部增资到位,于2011年5月3日完成工商注册变更。

      昊华精煤公司高家梁煤矿总投资20亿元,注册资本5亿元,2010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国资公司已同比例增资3亿元,并拨付昊华精煤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自2009年以来没有受到过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处罚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