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人的苦恼:有股权没话语权(上接封一)
2014-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野蛮人的苦恼:有股权没话语权
(上接封一)“东方银星的做法显然是不合规的,也是一种越权行为。”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其股东身份使其具备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东方银星没有权利要求其提供真实持有人的授权。“退一步而言,哪怕中信证券是假借豫商集团名义提议改选董事会,所产生的纠纷也应是中信证券与豫商集团之间的纠纷,与上市公司并不相干。
值得一提的是,东方银星为防止豫商集团全面夺权所作出的上述“无理”表态,同样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上交所在向公司发出的监管函中明确要求,如中信证券已提供其联系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公司股权的证明资料及其信用客户的意见函,公司应当配合办理相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披露事宜,不得提出与规定无关的要求限制其权利行使。
不过,豫商集团相关负责人昨晚告诉记者,公司早已将意见函等证明材料发给东方银星,甚至还提供了所谓授权文件,但东方银星仍拒不披露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也不提出新的要求。“能提供的证明文件我们都提交了,但面对上市公司的拒不配合,我们不知道还该做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