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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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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213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设置业务操作区,并实施封闭管理和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29/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2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楼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签章注册会计师:薛竞、刘颖

      联系人:刘莉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的概述

      本基金在3年存续期内,按照不同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分为两类基金份额,分别为景祥A份额和景祥B份额。景祥A份额和景祥B份额的初始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景祥A和景祥B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景祥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景祥B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本基金在扣除景祥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

      景祥A和景祥B分开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景祥A和景祥B都不上市交易。

      景祥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景祥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次景祥A开放时,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赎回开放日对景祥A份额持有人在赎回申请提交日提交的赎回申请进行受理,投资者可以在景祥A申购开放日进行景祥A的申购操作。景祥A第六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赎回开放日为基金合同到期日。

      景祥A的折算日为景祥A的申购开放日。折算日日终,景祥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景祥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景祥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景祥A折算日不对景祥B份额进行折算。

      景祥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合同到期日前一日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景祥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折算的,其开放日、折算日的计算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二)景祥A份额的运作

      1.约定收益

      景祥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0-2.3%)

      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景祥A每个运作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当时适用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运作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变化予以确定,其取值范围从0%(含)到2.3%(含)。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2位。

      景祥A首个运作期的利差将在基金募集期开始前确定,景祥A首个运作期的利差为1.9%;此后景祥A每个运作期的利差将在该运作期开始前公告。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景祥B。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景祥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景祥A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景祥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景祥A的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亏损本金的风险。

      2.开放日

      景祥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景祥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次景祥A开放时,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赎回开放日对景祥A份额持有人在赎回申请提交日提交的赎回申请进行受理,投资者可以在景祥A申购开放日进行景祥A的申购操作。景祥A第六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赎回开放日为基金合同到期日。例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则景祥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2013年12月24日(星期二)和2013年12月25日(星期三),其中2013年12月24日为赎回开放日,2013年12月25日为申购开放日。景祥A的第二开放日为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和2014年6月25日(周三),其中2014年6月24日为赎回开放日,2014年6月25日为申购开放日,依次类推。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景祥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其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两个工作日。下一运作期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申购开放日的次日,下一运作期的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不受顺延影响。

      具体的开放日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份额折算

      (1)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折算一次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景祥A份额

      (3)折算基准日

      景祥A的折算基准日即景祥A的申购开放日

      (4)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景祥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景祥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景祥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景祥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景祥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景祥A的折算比例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第9位四舍五入。

      景祥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景祥A的份额数×景祥A的折算比例

      景祥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景祥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景祥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景祥B份额的运作

      景祥B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本基金在扣除景祥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

      景祥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合同到期日前一日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景祥B。如出现极端情况,即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景祥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则景祥B的资产净值或参考资产净值为零。景祥B资产净值或参考资产净值为零后,景祥B不再对景祥A的本金与约定收益进行补偿。

      (四)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收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数量

      T日基金份额余额数量的计算依据景祥A和景祥B申购赎回折合成基金份额而确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分级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景祥A的每个开放日计算景祥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合同到期日分别计算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净值。

      设T日为分级份额净值计算日

      Ta为景祥A自上一次申购开放日次日(若此前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算头算尾)

      NVT为T日收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NTa为T日景祥A的份额余额

      NTb为T日景祥B的份额余额

      NAVTa为T日景祥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Tb为T日景祥B基金份额净值

      r为在景祥A的约定年收益率

      ■

      1、景祥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1)如果T日收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T日全部景祥A份额本金加上应计收益之和,则

      ■

      (2)如果T日收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T日全部景祥A份额本金加上应计收益之和,则

      ■

      2、景祥B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景祥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

      景祥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和景祥B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六)分级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景祥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景祥A的开放日以及基金合同到期日,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基金合同到期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景祥A的非开放日(T日),设:

      Ta为自景祥A上一次申购开放日次日(若此前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算头算尾)

      NVT为T日收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NTa为T日景祥A的份额余额

      NTb为T日景祥B的份额余额

      NAVTa为T日景祥A的份额参考净值

      NAVTb为T日景祥B的份额参考净值

      r为在景祥A的约定年收益率

      ■

      1、景祥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1)如果T日收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T日全部景祥A份额本金加上应计收益之和

      ■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T日全部景祥A份额本金加上应计收益之和

      ■

      2、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

      景祥A、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T日的景祥A和景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11日证监许可【2013】1177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景祥A、景祥B两级份额。景祥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B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到期日前一日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存续期限:3年

      (三)基金的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为认购期、首发期或募集期)为自2013年10月28日起到2013年11月8日。其中景祥A的发售时间为自2013年10月28日起到2013年11月8日,景祥B的发售时间为自2013年10月28日起到2013年11月1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通知。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发售方式

      景祥A和景祥B将分别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投资者可参与景祥A或景祥B中的某一分级份额的认购,也可以同时参与景祥A和景祥B的认购。景祥A首次募集份额上限为14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首次募集金额上限为14亿元(不包括利息部分),景祥B首次募集份额上限为6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首次募集金额上限为6亿元(不包括利息部分)。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景祥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按照景祥A与景祥B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原则对景祥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的发售规模的具体控制措施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一定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当地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通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天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日常业务办理时间。

      (八)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价格

      景祥A和景祥B发售面值分别为人民币1.00元,景祥A和景祥B的认购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00元。

      (九)认购原则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认购以金额申请,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对于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应主动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

      (十)认购的金额限制

      1、在募集期内进行景祥A的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景祥A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2、在募集期内进行景祥B的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景祥A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

      景祥B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景祥B追加认购金额如低于100万元,适用于0.30%的认购费率。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认购费率并依法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十二)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景祥A的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景祥A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30%,假设该笔认购在认购期产生利息为人民币1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 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100)/1.00=99,800.90份

      2、景祥B的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2000万元认购景祥B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000元/笔,假设该笔认购在认购期产生利息为人民币39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B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0-1000=19,999,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19,999,000+3,900)/1.00=20,002,900.00份

      (十三)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四)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五)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或本基金在募集期限内符合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提前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景祥A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景祥A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景祥A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景祥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景祥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次景祥A开放时,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赎回开放日对景祥A份额持有人在赎回申请提交日提交的赎回申请进行受理,投资者可以在景祥A申购开放日进行景祥A的申购操作。景祥A第六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赎回开放日为基金合同到期日。

      (下转B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