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8
债券代码:122201 债券简称:12开滦0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9日
●债券付息日:2014年10月30日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发行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10月30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2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2开滦01
(三)债券代码:122201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4%,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固定不变。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票面利率为5.4%,每手“12开滦01”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54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9日
(二)本次付息日:2014年10月3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开滦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本公司(发行人)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所得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学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联系人:侯树忠
电话:0315-2812013
传真:0315-3026507
邮政编码:06301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赵宏志、杨硕
电话:010-56839506
传真:010-56839500
邮编:100032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