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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4-05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9人,董事丸山弘美先生因出国委托董事黄尔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2、关于聘任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20万元。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因公司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银行”,包括其各地分行和分支机构及其承继人和受让人)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向该行申请1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本公司获授8000万元,由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担保;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获授4000万元、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获授3000万元,孙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获授2000万元,均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等银行业务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银行”,包括其各地分行和分支机构及其承继人和受让人)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由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

    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

    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5、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同意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在综合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临2014—05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合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科力远混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拟以BPS技术及相关资产和现金出资,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1.756亿元,以自身拥有和/或拥有相应处置权的BPS技术及相关资产评估作价出资1.604亿元,共计出资3.36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控股”或“乙方”)于2014年9月19日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拟合资成立国内混合动力系统总成的技术平台,为我国汽车企业实现第三、第四、第五阶段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提供较好的技术解决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国混合动力汽车(以下简称“HEV”)的发展。经多次深入磋商,公司与吉利控股近日就本项目合作的商业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将签订正式的《合资协议》,成立科力远混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59亿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3.36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吉利控股认缴出资3.23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投资金额已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 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法定代表人:李书福

    注册资本:捌亿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的销售,实业投资,机电产品的投资,教育、房地产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书福持有吉利控股90%股权,为吉利控股实际控制人,其子李星星持有吉利控股10%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科力远混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为准)。

    2、注册地点:(双方另行商定)

    乙方同意并负责在合资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调落实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工业园内上海华普研究院现有的建筑物、厂地免费提供给合资公司使用(采用10年免租金的方式,其装修、运营、维修及扩建、改造等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

    3、注册资本: 6.59亿元

    4、出资方式及比例:本公司出资3.36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吉利控股出资3.23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其中:

    (1)本公司以BPS技术及相关资产和现金出资,其中现金方式出资1.756亿元,以自身拥有和/或拥有相应处置权的BPS技术及相关资产评估作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隆评报字(2014)第1315号)出资1.604亿元,共计出资3.36亿元。

    (2)吉利控股以自身拥有和/或拥有相应处置权的MEEBS技术及相关资产评估作价投入13.638273亿元,以该资产评估价值其中的3.23亿元作为对合资公司的出资,另外的4.77亿元作为可转债由合资公司承担,以上共计8亿元,剩余款项5.638273亿元(大写:伍亿陆仟叁佰捌拾贰万柒仟叁佰元),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由合资公司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分期支付。可转债处理和分期支付方案另行约定。

    5、经营范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总成及零部件(发动机、变速器、电机、动力电池包及相关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有权部门审核的范围为准)

    6、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

    (1)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3名,吉利控股委派2名;若有新投资者参股时,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董事名额,原则上董事会名额不超过9名。股东转让股权后,其对应的委派董事名额相应调整;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提名任命,设副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根据吉利控股提名任命。

    (2)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均由董事会选聘,如果总经理人选由一方推荐的,则财务负责人由另一方推荐。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资目的:

    双方合资目的在于综合双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打造国内技术领先的混合动力总成系统平台及系统解决方案,破解国内混合动力汽车发展的瓶颈,吸引更多汽车厂商参股到本合资公司或组建技术联盟,推动更多车厂使用本项技术,以达到规模化、标准化、批量化采购,降低单位生产成本、研发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达到与国外先进企业抗衡与竞争;争取国家出台更多、更有力的混合动力汽车扶持鼓励政策,通过合资公司运营使合作方获得经济回报。

    2、合资公司的股权调整

    双方同意合资公司设立后吸引其他车厂参股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原则上由甲方占控股地位,若有其他股东进入时,甲方有权在三年内以增资或以协商价优先受让内部股东股权的方式,持有51%的股权份额;乙方可降低占股比例,原则上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15%。

    3、关联交易

    在与市场同等的条件下,合资公司应当优先采购股东的产品。但合资公司与甲乙双方其中之一发生关联交易的(除甲乙双方及其关联方另有约定外),应经另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同意该交易条件后,在该交易条件变更前,同一交易不再需经另一方股东的同意。

    4、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支持合资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与合资公司发展相适应的资金支持及市场开发等;负责注册地的政府关系协调,推动各级政府对于合资公司的支持活动;负责推动其它整车企业对CHS技术的深入了解及合作谈判工作;争取在2014年12月底前与国内不少于2家整车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2015年6月底前实现与不少于2家首批整车企业紧密合作,参股平台公司或加入技术联盟。

    (2)乙方权利与义务:尽可能协助合资公司混合动力项目的技术完善和价值提升。若乙方后期开发出适应合资公司的先进、高效的发动机等节能技术及产品,如合资公司有需求,乙方按照内部供货价予以优惠提供;根据合资公司需要,向合资公司提供乙方有关新能源和节能汽车的整体发展规划;根据新能源和节能汽车的整体发展规划,按照每年与合资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兑现向合资公司采购的基本数量;乙方负责按照行业高标准要求指导合资公司进行生产体系、质量体系和供应商体系建设;乙方将协助并指导合资公司一期建设及其量产投产工作并正常运行一年;负责合资公司员工技术培训,平稳、完整移交技术管理资料;乙方努力配合合资公司确保所生产的产品一致性及品质达标(以有权机构认定为准)。

    (3)乙方特别权利:如合资公司除本协议双方外没有第三方参股的,则乙方享有内部股东价;如合资公司除本协议双方外有其他股东参股的,则乙方享有比内部股东价更优惠的特别采购价权利。内部股东价、特别采购价优惠幅度执行到2020年,2020年之后乙方享受的特别采购价的优惠幅度按股东会决议执行。特别采购价不低于成本,成本是指合资公司生产CHS产品材料、人工、费用和税金等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支出以及应负担的费用的总和。定价规则、定价程序需经合资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讨论确定。

    (4)双方共同权利与义务: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关于混合动力的优惠扶持政策;在项目选址时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完成投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抽逃注册资本,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包括技术投资或出资)。各方注入合资公司的投资(包括技术投资或出资)仅限于用于本协议所涉混合动力项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抽回或挪作他用。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抽调合资公司流动资金;量产两年内,合资公司的产品(乙方提供的技术部分)若发生重大设计缺陷需要召回的,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因制造原因合资公司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超出约定的PPM值范围之外的质量损失,乙方同意放弃索赔权,并全力支持合资公司完成整改。

    量产两年内,合资公司的产品(甲方提供的技术部分)若发生重大设计缺陷需要召回的,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5、承诺与保证

    (1)协议附件所列技术均不存在抵押与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外投资、合作、许可他人使用等限制技术所有权的情形,亦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争议情况;附件所列技术分别构成混合动力电池控制系统技术、系统总成技术的独立技术体系,即不存在依赖其他专利技术的情形;附件所列技术不存在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2)甲方承诺:合作期间不从事汽车整车生产,未经合资公司各股东一致同意,在技术转让后不再生产、销售与本技术路线相同或相似的车载电池管理系统。

    (3)乙方承诺:合资公司成立后,不再生产制造与本技术路线相同或衍生的电子传动系统为核心的混合动力产品,未来同类升级或配套产品将以最优惠的价格转让给合资公司,或通过特许权的方式授予合资公司。

    6、优惠政策

    双方一致同意,地方政府优惠扶持资金尽可能以研发补贴支持等形式给予支持,冲抵或补充前期费用、研发费用,减轻合资公司的摊销成本,以便吸引更多车企参与。

    7、合资期限与终止

    公司的合资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0年。到期前6个月,如经合资各方友好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延长合资期限。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以加速我国深度混合动力的油电混合汽车产业发展,打通混合动力汽车产业链为己任,逐步与各整车企业展开合资与合作,构建深度混合动力技术开发的共同平台。其强大的平台扩展性可为包括深度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商用汽车及其他新能源车辆提供总成系统,中国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将得以全面突破,产业化水平将快速提升。

    公司将由此进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端领域,成为更集成、更终端、更核心的混合动力汽车总成系统服务商,极大提高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内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国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的优势地位,大幅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未来的盈利能力。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及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2、由于汽车产业产品开发周期较长,合资公司设立后,在短时间内尚不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3、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市场需求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一)《合资协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三)项目相关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4-05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 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

    ● 公司担保情况:因公司原担保到期,故本次累计担保总额18,479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 、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霸”)、孙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阳科力远”)分别在招商银行申请的4000 万元、3000万元、2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由于常德力元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常德市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一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8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泡沫镍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总资产: 43,784.53万元

    负债:31,219.77万元

    净资产:12,564.76万元

    资产负债率:71.30%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2014年6月30 日未经审计数据)

    (2)公司名称: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罗韬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动力电池及相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自销,并提供产品的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服务。

    总资产:61,429.56万元

    负债:17,798.51万元

    净资产:43,631.05万元

    资产负债率: 28.97%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2014年6月30 日未经审计数据)

    (3)公司名称: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益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罗韬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进出口业务除外)。

    总资产:45,325.77万元

    负债:26,563.30万元

    净资产:18,762.47万元

    资产负债率:58.61%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9000 万元。

    担保期限:壹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常德力元、湖南科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益阳科力远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上述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授信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子公司和孙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同意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被担保方常德力元、湖南科霸、益阳科力远均为本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9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累计担保余额为18,479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9,000万元),占经审计的2013 年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9.33%。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且公司担保总额全部为对子公司或孙公司的担保,贷款期限、贷款使用完全可控,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4-05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14年11月7日下午14:00时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3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7日下午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应采用相同的投票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地点: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348号公司综合办公大楼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2、关于聘任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10月23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0月3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直接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联系电话:0731-88983638 传真:0731-88983623 邮编:410205

    六、报备文件

    1、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3、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 案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2关于聘任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7日

    总提案数:3项议案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478科力投票3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一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3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1.00
    2关于聘任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0
    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00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31日A股收市后,持有科力远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478买入99.00元1股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478买入1.00元1股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478买入1.00元2股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478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议案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表决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证券账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邮 编:联系地址:
    是否本人参会: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