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2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马廷义先生主持,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号至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股东大会通知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另行发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杜有东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号至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股东大会通知将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另行发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杜有东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该议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杜有东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拟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20万/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明泰铝业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明泰铝业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10月12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4名,实参加监事4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号至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号至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确定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号至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拟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20万/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4-047号”公告),此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0月21日到期,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5,000万元和收益257,534.25元已如期到账。
2014年10月21日,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5,000 万元
5、投资范围: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
6、预期收益率(年化):4.50%
7、期限:2014年10月22日至 2015年1月20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3、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3年10月24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65%,起止期限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2月23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2、2013年10月29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2号68期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5.1%,起止期限2013年10月30日至 2014年10月30日。
3、2013年12月2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186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 6.50%,起止期限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7月1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4、2014年2月13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175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6.30%,起止期限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8月8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5、2014年4月1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182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70%,起止期限2014年4月11日至2014年10月10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6、2014年7月3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50%,起止期限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8月4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7、2014年8月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70%,起止期限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9月9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8、2014年8月1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33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60%,起止期限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9月15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9、2014年9月1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4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70%,起止期限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10月21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10、2014年9月1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52%,起止期限2014年9月17日至 2014年12月19日。
11、2014年10月1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50%,起止期限2014年10月11日至2015年1月9日。
五、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