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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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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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封闭期以外,为3个月。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者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本基金将进入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放期安排以及开放业务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为该季度末倒数第5个工作日起至下一个季度初第5个工作日之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首个开放期的具体开放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发售公告或届时公告为准。
(2)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本基金开始募集前或开放期开始前至少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公布首个或下一封闭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赎回本基金、其他交易方式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则本基金可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下一封闭期(如有)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4)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