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4—049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51)。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4—05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送达等形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真审核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本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的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4—05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相关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6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号等七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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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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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与2014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与2014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3年度与2014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3年度与2014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对公司2013年度与2014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独意见
公司变更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七届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第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