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永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千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千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2,419,987,976.66 | 2,332,351,512.46 | 2,332,351,512.46 | 3.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768,217,128.97 | 1,626,063,249.78 | 1,626,063,249.78 | 8.74%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57,881,730.62 | -0.51% | 1,309,755,232.37 | 7.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886,400.67 | -1.60% | 168,555,225.48 | -4.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3,824,288.46 | -5.08% | 157,428,854.71 | -8.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3,180,609.40 | -18.0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00% | 0.64 | -4.4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00% | 0.64 | -4.4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7% | -0.47% | 9.94% | -1.8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826,734.26 | 为各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合计净损失。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171,002.79 | 为政府奖励扶持资金、科研项目经费及税收返还等。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39,680.6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14,026.3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781,085.56 | 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682,692.1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41,945.34 | |
合计 | 11,126,370.7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 | 4,781,085.56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3,991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蔡永太 | 境内自然人 | 17.76% | 46,810,099 | 35,107,574 | 质押 | 8,000,000 |
李晓斌 | 境内自然人 | 4.58% | 12,071,034 | 12,071,034 | ||
黄明辉 | 境内自然人 | 4.44% | 11,718,185 | 11,718,185 | 质押 | 350,000 |
麻秀星 | 境内自然人 | 2.47% | 6,505,126 | 6,505,126 | ||
浙江天堂硅谷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1% | 5,560,000 | |||
高卫国 | 境内自然人 | 1.33% | 3,514,600 | |||
陈鹭琳 | 境内自然人 | 1.30% | 3,425,600 | |||
林秀华 | 境内自然人 | 1.20% | 3,174,600 | |||
林千宇 | 境内自然人 | 1.17% | 3,084,600 | 3,084,600 | ||
叶斌 | 境内自然人 | 1.17% | 3,084,600 | 3,084,6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蔡永太 | 11,702,525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02,525 | |||
浙江天堂硅谷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560,000 | |||
高卫国 | 3,51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14,600 | |||
陈鹭琳 | 3,42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25,600 | |||
林秀华 | 3,17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74,60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 3,040,114 | 人民币普通股 | 3,040,114 | |||
刘德渊 | 2,9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9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1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18,800 | |||
邱聪 | 2,66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64,600 | |||
陈强全 | 2,43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34,6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自然人李晓斌、黄明辉、麻秀星、杨建华、叶斌、桂苗苗、林燕妮、郭元强、林千宇、邱聪、高卫国、陈强全、刘德渊、孙雪峰、陈鹭琳、赖卫中、黄汉东、钟怀武、林秀华共19位发起人股东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当蔡永太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未知前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较年初减少26,286,841.56元,下降 62.3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将预付房屋建筑物款、土地及设备款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所致。
2、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413,506.67元,下降34.01%,主要原因系理财产品到期,利息收回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453,828.00元,增长50.3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60,000,000.00元,下降57.14%,主要原因系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5、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5,265,106.80元,增长53.5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子公司陕西科之杰和重庆科之杰新增生产线投入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914,186.81元,增长38.15%,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海南天润租入办公楼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6,536,005.96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将预付房屋建筑物款、土地及设备款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所致。
8、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8,000,000.00元,增长64.29%,主要原因系部分子公司本期增加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8,503,772.36元,下降58.82%,主要原因系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已于本报告期发放。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5,777,299.40元,下降88.8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科之杰集团向周新支付浙江公司的股权转让款3,517.5万元。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579,733.63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减少,转保本理财收益,且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819,026.58元,增长39.5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确认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472,102.32元,增长108.3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税收返还及各项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317,660.70元,增长762.0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80.5万元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419,989.94元,下降39.4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贵州科之杰实现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61,289,458.26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收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本息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7,316,357.67元,下降337.3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支付的银行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四、新颁布或修订后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对厦门营造等4家公司的投资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对合并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初余额为25,335,290.37元,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3,464,435.52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本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蔡永太先生等50人 | 公司股票上市前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010年05月06日 | 三十六个月 | 已履行完成承诺事项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蔡永太先生等10人。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蔡永太、李晓斌、麻秀星、黄明辉、叶斌、郭元强、林燕妮、邱聪、高卫国和林千宇10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所出售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2010年05月06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于2008年5月10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在单独或共同实际控制贵公司期间,本人及本人单独或共同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贵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任何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或经济组织;若贵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贵公司享有优先权,承诺人及其单独或共同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贵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 2008年05月1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于2008年5月10日对公司作出承诺:"本人将避免与贵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如因贵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无法避免关联交易时,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贵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贵公司与本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 2008年05月1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本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蔡永太先生等50人 | 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于2007年10月9日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并保证不亲自或通过本人的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 2007年10月09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晓斌、麻秀星、黄明辉、叶斌、桂苗苗、郭元强、林燕妮、林千宇等8人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承诺自2014年 9 月20日起至2015年 3月19日止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承诺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其本人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 2014年09月20日 | 六个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公司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2014年08月08日 | 2013年8月8日至2015年8月8日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李晓斌、麻秀星、黄明辉、叶斌、郭元强、林燕妮、林千宇等7位原实际控制人 | 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在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并在不作为一致行动人后仍将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当蔡永太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 | 2012年10月15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杨建华、桂苗苗、邱聪、高卫国、陈强全、刘德渊、赖卫中、黄汉东、陈鹭琳、孙雪峰、钟怀武、林秀华等12位持有本公司股份1.5%以上的发起人股东(原实际控制人除外) | 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 2012年10月15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00% | 至 | 20.00%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0,383.02 | 至 | 27,177.36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2,647.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在国内整体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公司营业收入增速同比放缓,且同期公司各项费用有所增长,使公司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可能出现小幅波动。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太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0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