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9版)
(四)微生物肥产业得到良好的政策支持
国家及地方政策均支持微生物肥产业的发展。近十年,为构建生态农业的产业战略,我国政府通过行业政策和专项财政拨款,加大对微生物肥料行业的扶持力度,为国内微生物肥料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2009年通过的《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提出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向生物产业集聚,促进生物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发布的《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中约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科技部2011年颁布的《“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规划》中指出开展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绿色农用产品应用的示范试点和普及;农业部2011年出台的《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在文中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中提出开展畜禽废弃物高效处理利用和有机肥、微生物肥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研究;2012年印发的《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了要加快生物农药、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等重要农用生物制品的产业化;2013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的通知》指出 适时启动农业微生物研究设施建设,支撑我国农业生物技术和产业的持续发展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上述政策及配套措施的陆续推出,将为微生物肥料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阿姆斯实现未来业绩增长提供稳定的政策支持。
因此,生物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拟将微生物肥作为产品拓展的主要领域之一。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战略行业
芭田股份主要从事复合肥的生产与经营,而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阿姆斯主要致力于生产农用微生物菌剂。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核心产品链得以健全,在微生物肥料方面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业务实力将得到提升。
在我国农业生产中,施用化肥是提高作物单产的重要措施。但是,化肥自身元素单一以及不合理的使用方法易造成土壤基础地力下降,土壤及水资源污染。因此,改善施肥结构,传统化肥和微生物肥料的互补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微生物肥料凭借提升施肥效益、改善农田土壤地力、提高作物品质的特性,将成为肥料行业未来发展的重点。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是公司利用产业升级、推进外延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司布局微生物肥料细分领域将能优化公司产品体系,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增强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提高抗风险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1、生产环节的协同效应
在生产要素方面,上市公司拥有机械化的化肥生产设备与充裕的场地,而阿姆斯复混肥与生物有机肥的生产加工主要采用外协方式完成。随着阿姆斯业务规模的扩大,外协为主的生产模式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阿姆斯的快速成长。交易完成后,阿姆斯能够借助上市公司在复合肥制造方面的生产优势,逐步将生产工艺后期的混合、搅拌环节转移至上市公司进行。这样不仅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业务量,还可以提高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交货期限的可靠性,降低对外协加工厂的依赖,形成巨大的协同效应。
2、主要客户均来自于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具备交叉销售的潜力
阿姆斯的销售模式主要是依靠政府采购,其次是直接向经销商与加盟商销售。目前,阿姆斯已经与多地政府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3年,标的公司建立了ERP管理系统。随着公司营销网络的逐步完善,销售网络已覆盖全国30个省份。在市场销售方面,上市公司与阿姆斯同为肥料制造商,双方目前及未来重点发展的经销区域有一定的重叠,因此双方可以积极整合市场资源,互相利用对方的客户体系,直接接入其现有的销售网络,拓宽销售渠道,实现销售收入的跨越式增长。
3、技术资源的协同效应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水平始终处于国内一流。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共计获得授权专利133项,上市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平台,与中国农业大学等知名大学建立了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的核心研发团队和经营团队具有将近20年的从业经历,在目前微生物菌剂培养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积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获得标的公司优秀的微生物菌剂研发团队,增强公司在微生物肥料方面的研发实力。
(三)拓宽融资渠道,依托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阿姆斯目前处于业务快速成长期,急需大量的营运资金,资金筹措能力的不足已经成为限制阿姆斯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而芭田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具备资金实力雄厚、资金筹措渠道广的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阿姆斯可以借助芭田股份上市公司的平台,协助阿姆斯募集资金并实现业务的快速扩张。
(四)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增加在微生物肥料方面的生产与销售,原有的以传统复合肥为主的产品链条将得以完善。上市公司将借助阿姆斯迅速进入微生物肥料细分领域,并为下游客户提供包括腐熟剂、微生物肥、生物有机肥等新型肥料。此外,当前传统复合肥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严重且利润逐年走低,而新型肥料比传统复合肥的毛利率高。对于复合肥行业来说,发展新型肥料业务是一个重要契机。本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论是在业务规模,还是盈利能力方面均将得到提升。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间,阿姆斯法人股东的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分别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2、2014年10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尚须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本次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阿姆斯的全体股东,包括邓祖科、薛桂芝、李铭、孙希兴、仇志华、关长功、陈敏余、张良池、贡治华、杨超望、张国文、陈小琳、王建宇、刘瑞林、史桂萍、罗永江、王小伟、吴长春、王育胜、韩志文、万绪波、刘淑贤、郭永辉、艾普乐、杨绳瑶、仇纪军、白丽、陈丰、于冬梅、李伏明、杨春华、丁兰、朱青春、荆明、刘旭方、郭磊、徐磊、曲天育、李碧晴、殷海宁、周运南等41名自然人及燕航创投、齐鲁证券、招商证券、宏顺赢咨询等4家机构。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关于上述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及作价
(一)标的资产及作价情况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阿姆斯100%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阿姆斯账面净资产为3,016.01万元,增值10,694.71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54.60%。考虑到在2014年6月30日后,燕航创投以600万元现金对阿姆斯进行增资,经友好协商,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4,260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具体为5.71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芭田股份股票发生除权、除息(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本次发行的新股的价格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1、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芭田股份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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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T为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在计算支付给交易对方的股份对价时,不足一股的部分将无偿赠与给上市公司。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即不超过人民币4753.33万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不低于5.14元,发股对象为10名以下特定对象。按照发行价格每股5.14元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多发行数量为9,247,730股。
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解除限售。募集资金中的800万元用于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现金对价,剩余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标的公司的营运资金。
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前后,本次交易对方与芭田股份均不存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阿姆斯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3,710.72万元,考虑到基准日后燕航创投以现金方式对阿姆斯增资6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最终交易价格为14,260万元,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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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按照经阿姆斯审计的总资产及交易金额孰高与芭田股份经审计数据计算
注二:按照经阿姆斯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及交易金额孰高与芭田股份经审计的数据计算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及构成借壳上市
本公司自上市之日起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黄培钊先生持有公司28.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5.14元/股的底价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培钊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变为27.25%。因此,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黄培钊,本次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的借壳上市情形。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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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更情况
(一)设立及上市情况
1989年7月21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8)886号文批准,本公司的前身深圳京石多元复合肥厂成立。
1996年1月29日,深圳京石多元复肥厂变更为深圳市芭田复合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9 万元,其中深圳市果菜贸易公司持股比例为38.4%,黄培钊持股比例为61.6%。
2001年7月6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股[2001]35号文批复,本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将经审计后的截止200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7,000万元按1:1的比例折为股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
2007年9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9,400万元,
(二)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2008年4月,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9,4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6,920万元。
2009年4月,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6,9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送3股。本次利润分配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456万元。
2011年4月,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30,456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9,592.8万元。
2012年5月及7月,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员工对股票期权行权。本次行权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0,118.52万元。
2012年7月,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14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64元。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7,308.52万元。
2013年4月18日,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308.5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利润分配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5,155.34万元。2013年7月1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21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综上,自2013年4月利润分配至今,公司总股本一直为85,155.34万股,未曾发生改变。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黄培钊先生,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本公司是一家以复合肥生产经营为主业,集科研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自1996年成立以来,一直以生产复混肥为主营业务。公司生产的“芭田牌”复合肥曾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中国复合肥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农民放心首选第一品牌”,“芭田”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拥有“深圳市生态肥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等研发机构,目前已参加完成了国家“863”计划项目两项,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资金转化项目一项,组织制定了我国“有机―无机复混肥国家标准”。公司拥有行业领先高塔造粒、低成本缓控释、包膜包裹控释、氨酸及其聚磷酸铵农用生产、纳米增效、中微量元素有机螯合、聚谷氨酸增效、快速腐熟发酵等上百项专利技术。
自2013年以来,生产复合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下行,公司相应调低产品售价;面对市场价格下行,渠道和用户降低持仓的不利局面,公司在加强营销渠道建设、提升用户服务,推动销量的同时,严格控制库存,加快存货周转速度。另一方面,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引进“内公司模利”管控方法,降低产品成本取得成效,在增加产品销量的同时,产品毛利率同比有所提升。由于芭田产品品牌在复合肥市场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优化营销渠道服务,通过产品创新、营销策略创新,激发了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推动了产品成本的降低和费用的下降,使公司效益同比有所提升,最近一年公司产品毛利率和归母公司净利润同比有所提高。
五、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芭田股份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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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中数据未经审计。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黄培钊直接持有本公司28.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琨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黄淑芝、黄佩淑,分别系黄培钊妹妹、姐姐;公司第三大股东,黄林华系黄佩淑配偶、黄培钊姐夫;公司第四大股东,萍乡市昆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亦为黄淑芝、黄佩淑所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黄培钊及黄淑芝、黄佩淑、黄林华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因此,黄培钊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本公司50.09%的股份,黄培钊为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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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手方系本次交易前阿姆斯全体股东,即邓祖科、薛桂芝、李铭等41名自然人股东,及天津燕山航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宏顺赢咨询有限公司等4名法人股东。其中,邓祖科持有阿姆斯65.38%的股权,其余股东合计持有阿姆斯34.62%的股权。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一)邓祖科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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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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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邓祖科除直接持有阿姆斯65.38%的股权外,还担任阿姆斯子公司重庆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甘肃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
(二)天津燕山航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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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
2013年3月28日,天津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科技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天津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天津燕山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天津燕山航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实收资本15,000万元,2014年5月21日,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同意公司股东“天津燕山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燕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转B51版)
序号 | 交易 对方 | 受让标的公司股份比例 | 其中,发行股份作为对价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 ||
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可上市流通时间 | 承诺的限售条件 | |||||
1 | 邓祖科 | 65.38% | 91.62% | 15,320,845 | 15,320,845 | 请参见第五节“四、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六)锁定期安排” | |
2 | 燕航创投 | 6.87% | 100% | 1,155,866 | 1,155,866 | T+36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3 | 薛桂芝 | 2.70% | 100% | 691,374 | 691,374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4 | 李铭 | 2.20% | 100% | 562,474 | 562,474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5 | 孙希兴 | 2.03% | 100% | 518,531 | 518,531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6 | 仇志华 | 2.03% | 100% | 518,531 | 518,531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7 | 关长功 | 2.03% | 100% | 518,531 | 518,531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8 | 陈敏余 | 2.03% | 100% | 518,531 | 518,531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9 | 齐鲁证券 | 1.72% | 100% | 439,433 | 439,433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0 | 张良池 | 1.69% | 100% | 432,109 | 432,109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1 | 贡治华 | 1.35% | 100% | 345,687 | 345,687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2 | 杨超望 | 1.13% | 100% | 290,025 | 290,025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3 | 张国文 | 1.01% | 100% | 259,265 | 259,265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4 | 陈小琳 | 0.68% | 100% | 172,843 | 172,843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5 | 王建宇 | 0.68% | 100% | 172,843 | 172,843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6 | 刘瑞林 | 0.68% | 100% | 172,843 | 172,843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7 | 史桂萍 | 0.68% | 100% | 172,843 | 172,843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8 | 招商证券 | 0.57% | 100% | 146,477 | 146,477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19 | 罗永江 | 0.41% | 100% | 103,706 | 103,706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20 | 王小伟 | 0.34% | 100% | 86,421 | 86,421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21 | 吴长春 | 0.34% | 100% | 86,421 | 86,421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22 | 王育胜 | 0.34% | 100% | 86,421 | 86,421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23 | 韩志文 | 0.34% | 100% | 86,421 | 86,421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24 | 万绪波 | 0.34% | 100% | 86,421 | 86,421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25 | 刘淑贤 | 0.27% | 100% | 69,137 | 69,137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26 | 郭永辉 | 0.22% | 100% | 55,661 | 55,661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27 | 艾普乐 | 0.20% | 100% | 51,853 | 51,853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28 | 杨绳瑶 | 0.20% | 100% | 51,853 | 51,853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29 | 仇纪军 | 0.20% | 100% | 51,853 | 51,853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30 | 白丽 | 0.20% | 100% | 51,853 | 51,853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31 | 陈丰 | 0.15% | 100% | 38,084 | 38,084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32 | 于冬梅 | 0.14% | 100% | 34,568 | 34,568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33 | 李伏明 | 0.14% | 100% | 34,568 | 34,568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34 | 杨春华 | 0.14% | 100% | 34,568 | 34,568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35 | 丁兰 | 0.14% | 100% | 34,568 | 34,568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36 | 朱青春 | 0.14% | 100% | 34,568 | 34,568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37 | 荆明 | 0.08% | 100% | 20,506 | 20,506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38 | 刘旭方 | 0.06% | 100% | 16,112 | 16,112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39 | 郭磊 | 0.05% | 100% | 13,182 | 13,182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40 | 徐磊 | 0.03% | 100% | 8,642 | 8,642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41 | 曲天育 | 0.03% | 100% | 8,642 | 8,642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42 | 李碧晴 | 0.03% | 100% | 7,323 | 7,323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43 | 殷海宁 | 0.02% | 100% | 5,859 | 5,859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44 | 周运南 | 0.01% | 100% | 2,929 | 2,929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45 | 宏顺赢咨询 | 0.01% | 100% | 1,464 | 1,464 | T+12个月后 | 法定限售期 |
小计 | 100% | 94.39% | 23,572,655 | 23,572,655 |
项目 | 2013年阿姆斯审计数据 | 2013年芭田股份审计数据 | 交易金额 | 比例 |
总资产 | 55,499,625.16 | 2,490,200,389.81 | 142,600,000 | 5.73%注1 |
营业收入 | 63,555,538.77 | 2,132,553,599.60 | - | 2.9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857,527.70 | 1,439,396,398.06 | 142,600,000 | 9.91%注2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8楼 |
法定代表人 | 黄培钊 |
成立日期 | 1996年1月29日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70) |
注册号 | 440301103043436 |
注册资本 | 85,155.34万元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17589-1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440300192175891 |
主要办公地点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8楼 |
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多元复合肥和其他肥料(生产执照另发);化工原料的购销(不含易燃易爆物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有机肥料的技术开发与研究(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2-159号资格证书经营);道路货物运输。 |
项目 | 2014年 6月30日 | 2013年 12月31日 | 2012年 12月31日 | 2011年 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52,263.30 | 249,020.04 | 185,773.72 | 110,934.88 |
负债总额 | 100,214.71 | 102,463.60 | 46,846.12 | 34,099.97 |
股东权益 | 152,048.59 | 146,556.44 | 138,927.61 | 76,834.9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49,393.96 | 143,939.64 | 137,128.16 | 75,266.63 |
项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113,039.14 | 213,255.36 | 216,719.70 | 232,376.86 |
利润总额 | 12,246.60 | 14,943.50 | 10,068.79 | 9,055.74 |
净利润 | 10,639.79 | 13,666.97 | 9,144.81 | 6,581.9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0,601.97 | 13,662.01 | 8,913.64 | 6,319.42 |
姓名 | 邓祖科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1010519********35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北京建设大学办公行政楼3号楼F102、F104-F114 |
联系电话 | 010-62899177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996年11月至今 | 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 持股比例65.38% |
企业名称 | 天津燕山航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4室-38 |
法定代表人 | 童甫 |
成立日期 | 2013年3月28日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120116000158871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组织机构代码 | 06403192-2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津税证字120120064031922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19号天津中心A2101室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