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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4-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53版)

    企业主导产品有微生物菌剂、阿姆斯复混肥和生物有机肥。具体产品介绍如下:

    ① 微生物菌剂

    微生物菌剂是以有益菌为重点,辅以植物活性因子,螯合中微量元素于一体而成的生物肥料,是被评估企业最核心的竞争优势。被评估企业运用其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高效的管理系统、良好的配套生产,在微生物菌剂方面取得如下成果:高活性菌株取代传统菌株,生物活性显著提高;现代造粒工艺与先进生物技术结合,提升产品使用效率;全国首创生物肥料与化肥混合使用无不良反应。

    微生物菌剂主要产品有机物腐熟剂通过政府招标已在全国21个省份推广使用,与各省,市县农技部门,土肥部门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各地得到广泛的试验应用,汇集新疆、福建、海南、山东、四川等省份试验报告70余篇,得到较为显著的实验结果。高浓度微生物菌剂已进入试产阶段,预计自2015年开始将成为企业未来业绩的主要增长点。

    ② 阿姆斯复混肥

    复合微生物肥料(复混肥)是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互不拮抗的微生物,通过其生命活动,能增加作物营养供应量。被评估企业复混肥产品采用先进的造粒工艺和现代生物技术研制,有效克服了传统有机肥料量大、脏臭、利用率低的缺点,在对农作物及其他经济作物增产效果明显的基础上,起到改良土壤结构、消除土壤板结、减轻环境污染等生态友好作用。

    ③ 生物有机肥

    生物有机肥是根据土壤微生态学和植物营养生理学原理,采用现代生物发酵工程技术研制而成的一种新型微生物肥料。2012-2013年,生物有机肥系列产品收入实现30%增长率,2014年上半年收入实现同比增长28%,结合被评估企业微生物菌剂的技术优势,生物有机肥未来将成为被评估企业业绩的另一增长点。

    2006-2014年国家农业部对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增加实施资金至34.11亿元,重点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建立绿肥种植示范区。此类项目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为依托,通过技术物资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减少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为微生物化肥行业收入规模的稳定增长奠定了基础。

    被评估企业在保持目前业务稳定前提下,未来在高浓度菌剂和餐厨垃圾微生物处理技术有突出研究成果,其核心研发团队累计承担并完成7项星火计划、2项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4项北京市及海淀区科技计划项目,为其扩大生产和销售规模提供了稳定的技术支持。

    在行业政策鼓励以及高新技术支持的大背景下,被评估企业过去几年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根据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将保持基准日时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且资产规模及其构成、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本次评估综合考虑被评估企业基准日时的收入和成本构成、毛利水平等因素,并结合目前微生物化肥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估算其未来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和成本。

    单位:万元

    2)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评估企业主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本次评估根据盈利预测中企业应税业务销售收入、相关各项税率并结合历史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构成和变化趋势预测未来年度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位:万元

    3)期间费用预测

    ① 销售费用预测

    对于工资薪酬,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企业历史年度销售人员数量及薪酬福利水平,结合当地社会平均劳动力成本变化趋势及被评估企业人力资源规划进行估算;对于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办公费等变动费用,本次评估参照历史年度该等变动费用构成及其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并结合被评估企业营业收入预测情况进行估算。

    单位:万元

    ② 管理费用预测

    人力资源费预测:本次评估结合被评估企业人员招聘计划和岗位编制,并参考历史年度人员成本水平、被评估企业计划的增长目标进行估算。

    房屋租赁费预测:本次评估结合被评估企业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并参考历史年度的租金水平进行估算。

    折旧预测: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其他费用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历史年度该等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③ 财务费用预测

    根据报表披露,被评估企业基准日付息债务账面余额为1,000.00万元,均为短期借款。本次评估在对该付息债务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按照付息债务的合同约定估算其利息支出。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报告的财务费用在预测时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收支损益。

    4)所得税预测

    被评估企业经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所备案,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所得税率,根据本次评估假设,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企业能够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此外,各子公司均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折旧与摊销预测

    被评估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经审计的无形资产账目余额为855.12万元,为位于平谷区新厂区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已将其作为溢余资产考虑);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余额为99.47万元,为平谷老厂区及配套宿舍土地租金和水溶肥车间改造支出。本次评估假定,企业基准日后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在经营期内维持这一规模,按照企业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估算未来各年度的摊销额。

    6)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为保证企业正常的经营,在未来年度内企业将会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投入,预测中根据企业的资产更新计划,考虑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对各年度的资产增加和处置进行了预测以确定相应的资本性支出。

    7)营运资金追加预测

    为保证业务的持续发展,在未来期间,企业需追加营业资金,影响营运资金的因素主要包括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减,其中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等。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款等诸项。

    应付款项=付现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付款等诸项。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

    8)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单位:万元

    (4)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Wd:被评估企业的长期债务比率;

    We:被评估企业的权益资本比率;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被评估企业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企业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无风险收益率RF,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F的近似,即RF=3. 94%。

    2)市场期望报酬率的确定

    市场期望报酬率RM,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自1992年5月21日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全面放开股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RM=10.19%。

    3)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取沪深同类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2009年5月至2014年4月250周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得到被评估企业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X= 1.1853。按上述?T的计算公式得到被评估企业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1.1223;按上述?U的计算公式得到被评估企业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为0.6843;最后由?E的计算公式得到被评估企业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为0.7266。

    4)权益资本成本RE

    本次评估考虑到被评估企业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企业规模以及治理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Ε=0.04;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12.48%。

    5)加权资本成本WACC的确定

    ①债务资本成本(税后)RD按照基准日长期借款利率确定,即RD为6.63%。

    ②资本结构D/E按照企业预测的平均借款与预期企业价值的比例计算: D/E=7.27%

    ③WACC=RD×WD + RE×WE=0.0678×6.63%+0.9322×12.48%=12.08%

    (5)经营性资产价值

    考虑折现率后得到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13,881.45万元。

    (6)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企业有如下一些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在估算企业价值时应予另行单独估算其价值。

    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企业基准日应付账款中,暂估应付在建工程款共计904.00万元,为平谷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应付工程款,鉴于本次评估已将该项工程作为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考虑,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本次收益法评估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负债。

    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企业基准日在建工程账面值共计976.59万元,评估值976.59万元,为位于北京市平谷区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投资,鉴于项目尚处于投资初期,目前只完成工程主体部分,其未来工期进度、完工后对收益的贡献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项资产为本次收益法评估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企业基准日无形资产中,与平谷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共计855.12万元,评估值858.11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项资产为本次收益法评估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即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为:976.59+858.11= 1,834.70万元

    因此,企业基准日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为930.70万元=-904.00+ 1,834.70

    (7)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合并范围内的非全资子公司甘肃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单独估值,下表列示了少数股权比例及相应估值情况。

    本次评估按照甘肃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乘以其少数股东权益比例得到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253.57×(1-60%)=101.43万元。

    (8)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13,881.45+930.70=14,812.15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阿姆斯的付息债务为短期借款,核实后帐面价值为1,000万元。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阿姆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企业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企业付息债务价值-企业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14,812.15-1,000.00-101.43=13,710.72万元

    (七)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阿姆斯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955.85万元,评估值6,875.84万元,评估增值919.99 万元,增值率15.45 %;总负债账面值2,939.84万元,评估值2,939.84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3,016.01万元,评估值3,936.00 万元,评估增值919.99 万元,增值率30.50%。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2、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主要原因

    阿姆斯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较大主要是对无形资产评估增值较大所致,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1)无形资产

    阿姆斯无形资产增值较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为887.67万元,增值率103.81%,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企业拥有的15项商标权、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发明专利、及正在申请中的9项发明专利与2项商标权以前均未作无形资产入账,而本次评估作价为884.68万元。对于阿姆斯的无形资产,本次采用收益法单独对其进行了评估,依无形资产未来实现的收益入手,计算未来可能取得的净利润,再通过一定的分成率,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2)固定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次评估重新考虑了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故造成设备评估原值增值。设备净值增值主要是因为企业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机器设备时所使用经济使用年限。

    企业车辆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车辆规定的使用年限,导致部分正常使用的车辆净值增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的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及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受这类资产技术更新速度比较快的特点的影响,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普遍低于其购置时的水平,故评估原值减值。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主要原因

    对于全资或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占股比例确定其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下:

    1)重庆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重庆阿姆斯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07.33万元,评估值184.03万元,评估增值-23.30万元;总负债账面值259.48万元,评估值259.48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52.15万元,评估值-75.45万元,评估增值-23.30万元。重庆阿姆斯是阿姆斯的全资子公司,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时,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为负值,故评估值确定为0。

    2)甘肃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甘肃阿姆斯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03.74万元,评估值218.26万元,评估增值14.52万元;总负债账面值52.38万元,评估值52.38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151.36万元,评估值165.88万元,评估增值14.52万元。

    3)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北京阿姆斯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76.37万元,评估值376.36万元,评估增值-0.01万元;总负债账面值0.06万元,评估值0.0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376.31万元,评估值376.30万元,评估增值-0.01万元。

    (八)评估结论

    中联评估认为阿姆斯作为国内专业的微生物肥料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显著的、技术密集型特性,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实物资产上,更多体现于被评估企业所具备的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在行业政策及市场趋势支持被评估单位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大趋势下,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其依托并利用上述资源所形成的整体价值,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在最终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合理性的基础上,选取收益法的结论确定为本次评估结论。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九)评估增值的原因

     按收益法计算本次标的资产的预估结果较其净资产账面值增值较高,主要原因在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预期发展良好、企业自身核心技术优势和市场基础等多方面有利因素的影响。预计阿姆斯未来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收益能力将持续增强,从而使得收益法评估结果较净资产账面值出现较大增值。同时,阿姆斯以技术研发为核心,其净资产规模较小,也是导致评估增值较高的原因之一。本次评估增值的具体原因还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微生物肥料市场空间巨大,国家政策支持行业高速发展

    近十年,为构建生态农业的产业战略,我国政府通过行业政策和专项财政拨款,加大对微生物肥料行业的扶持力度,为国内微生物肥料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微生物肥料行业发展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扶持:2009年通过的《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提出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向生物产业集聚,促进生物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发布的《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中约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科技部2011年颁布的《“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规划》中指出开展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绿色农用产品应用的示范试点和普及;农业部2011年出台的《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在文中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中提出开展畜禽废弃物高效处理利用和有机肥、微生物肥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研究;2012年印发的《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了要加快生物农药、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等重要农用生物制品的产业化;2013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的通知》指出 适时启动农业微生物研究设施建设,支撑我国农业生物技术和产业的持续发展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上述政策及配套措施的陆续推出,将为微生物肥料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阿姆斯实现未来业绩增长提供稳定的政策支持。

    2、深厚的技术与研发实力

    公司产品的技术性主要体现在:公司实现了菌株复合且互不拮抗,达到了复合微生物菌剂的较高水平;公司选择优良的吸附基质,保证微生物的高活性与生存适应性;开发出高效专用的发酵培养基,缩短了发酵时间,提高了活菌和芽孢的形成率;实现微生物菌剂在高浓度化肥环境下能够存活并发挥功效、不发生粘黏与不良反应,可完全实现机械化施肥。公司的研发实力体现在微生物菌种技术,具体表现为菌种筛选的技术能力强、单位菌数含量高、追踪引进新菌种的能力强等方面。

    上述技术实力,将使阿姆斯在核心领域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为阿姆斯未来业务的扩展和市场地位的巩固构造坚实的核心。

    3、品牌与市场优势

    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1997年公司获农业部微生物肥料第一个登记证,在首批全国颁发的8个登记证中“阿姆斯品牌”一举获得5个登记证;1998年国家科委成果办在北京召开推广“阿姆斯复合微生物肥料生产及应用技术推广会”,并向全国发文推广;“阿姆斯复合菌剂及微生物肥料产业化项目”相继多次被列入海淀区、北京市和国家级星火计划;2000年“阿姆斯微生物菌剂”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2011年“阿姆斯有机物料腐熟剂”获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2012年科技部授予 “十一五国家星火科技先进集体”。公司至从1996年以来先后承担并主持20余项国家各部委支持项目,包括4项国家级星火计划,3项北京市星火计划项目,并参与了农业部生物肥料标准的制定。

    良好的品牌声誉与优秀的业内标杆案例是客户选择提供商的重要依据。市场客户方面,阿姆斯曾经为北京市海淀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局、盐城市盐都区土肥工作站等政府项目提供微生物菌剂制品。

    经过多年的运营拓展,阿姆斯拥有累计近18年的运营经验,这将为阿姆斯未来实现较高增长的销售收入奠定良好的基础。

    (九)本次评估值与2011年阿姆斯改制评估值的差异原因分析

    2011年11月,阿姆斯有限以截至2011年9月30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1,544.09万元为基础进行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378万元,总股本为1,378万股。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华评报字(2011)第323号”《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1年9月30日,阿姆斯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687.39万元。阿姆斯有限上次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目的在于验证是否足额出资。本次基于2014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的阿姆斯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3,710.72万元,较最近一次评估结果增幅为712.54%。前次评估结果与阿姆斯本次评估的评估值有明显差异,主要原因是:

    1、盈利能力与净资产规模增强

    2011年11月阿姆斯整体变更评估之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9月30日,阿姆斯2010年净利润为63.27万元。经过多年的技术、客户、品牌积累,阿姆斯近两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2012年和2013年分别实现了262.02万元和634.24万元净利润,2010至2012年阿姆斯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约为115.62%,盈利能力迅速增强,企业价值得到了较大的提升。经过持续的盈利,阿姆斯净资产由2010年12月31日的958.75万元增加至2014年6月30日的2,846.30万元,2010年末至2013年末阿姆斯净资产规模复合增长率达到43.72%。

    2、评估方法不同

    整体变更评估是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提供净资产折股的参考依据,在整体变更过程中通常以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因此采用以阿姆斯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较为妥当。而本次评估是为芭田股份拟购买阿姆斯100%的股份提供定价依据,由于阿姆斯主营业务为微生物肥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阿姆斯拥有从事该类业务的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公司运营多年且近年来主营业务成长较快,相关收益的历史数据能够获取,未来收益也能够进行相对合理地估计,也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技术领先,因此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目的、评估方法的差异导致了评估结果的差异。

    除上述情况以及因本次交易而进行的资产评估外,最近三年阿姆斯未进行过其他资产评估。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芭田股份拟发行23,572,655股股份购买邓祖科、薛桂芝、李铭、孙希兴、仇志华、关长功、陈敏余、张良池、贡治华、杨超望、张国文、陈小琳、王建宇、刘瑞林、史桂萍、罗永江、王小伟、吴长春、王育胜、韩志文、万绪波、刘淑贤、郭永辉、艾普乐、杨绳瑶、仇纪军、白丽、陈丰、于冬梅、李伏明、杨春华、丁兰、朱青春、荆明、刘旭方、郭磊、徐磊、曲天育、李碧晴、殷海宁、周运南等41名自然人及燕航创投、齐鲁证券、招商证券、宏顺赢咨询等4家机构合计持有阿姆斯94.52%的股权;支付800万元现金购买邓祖科持有阿姆斯5.48%的股权。

    (二)配套融资

    按照相关规定,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芭田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5.71元/股,因此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5.14元/股。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4,753.33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5.14元/股计算,向其他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247,73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均为芭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本次向邓祖科等45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均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5.71元/股。芭田股份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5.14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金额为14,260万元,扣除现金支付的交易对价后,以5.7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23,572,655股;按照最低发行价格即每股5.14元计算,本次配套融资最多发行股份数量为9,247,730股;本次交易共发行股份数量为32,820,385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84,373,745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芭田股份股票发生除权、除息(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本次发行的新股的价格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各方同意,本次发行新股的锁定期按照以下约定进行:

    1、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邓祖科按如下条件分批解除锁定:

    (1)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即该等股份登记至其证券帐户之日,下同)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自交割日起12个月后,且经审计机构对阿姆斯上一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30%;

    (3)自交割日起24个月后,且经审计机构对阿姆斯上一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30%;

    (4)自交割日起36个月后,且经审计机构对阿姆斯上一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40%;

    上述期限内如邓祖科对上市公司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应以其当年可解锁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其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解锁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0。

    2、燕航创投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除以上股东以外的阿姆斯其他股东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如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过程中,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于各股份认购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各方应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另行协商锁定期。

    各股份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各股份认购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期间(即“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四年,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阿姆斯2014年至2017年四个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据分别为765.30万元、1,114.67万元、1,479.87万元及1,866.89万元。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邓祖科承诺阿姆斯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再加上因承担政府研发项目而获得的政府补助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万元、1,200万元、1,600万元及2,000万元。

    邓祖科承诺阿姆斯于承诺期内实现的承诺净利润应不低于上述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并承诺就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措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因不可抗力导致阿姆斯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芭田股份与邓祖科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邓祖科的补偿责任。

    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阿姆斯100%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阿姆斯账面净资产为3,016.01万元,增值10,694.71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54.60%。考虑到在2014年6月30日后,燕航创投以600万元现金对阿姆斯进行增资,经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为14,260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

    本次交易需支付现金对价为800万元,用于收购邓祖科持有的阿姆斯5.88%的股份。支付所需现金将全部来源于配套融资。

    四、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对象为阿姆斯的全体股东,包括邓祖科、薛桂芝、李铭、孙希兴、仇志华、关长功、陈敏余、张良池、贡治华、杨超望、张国文、陈小琳、王建宇、刘瑞林、史桂萍、罗永江、王小伟、吴长春、王育胜、韩志文、万绪波、刘淑贤、郭永辉、艾普乐、杨绳瑶、仇纪军、白丽、陈丰、于冬梅、李伏明、杨春华、丁兰、朱青春、荆明、刘旭方、郭磊、徐磊、曲天育、李碧晴、殷海宁、周运南等41名自然人及燕航创投、齐鲁证券、招商证券、宏顺赢咨询等4家机构。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三)发行方式

    采用向发行对象定向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5.71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本次发行价格将再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1、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股份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T为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不足一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赠与给上市公司。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即不超过人民币4,753.33万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不低于5.14元,发股对象为10名以下特定对象。按照发行价格每股5.14元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多发行数量为9,247,730股。

    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解除限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将以800万元用于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主要用于补充标的公司的营运资金。

    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上述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各方同意,本次发行新股的锁定期按照以下约定进行:

    1、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邓祖科按如下条件分批解除锁定:

    (1)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即该等股份登记至其证券帐户之日,下同)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自交割日起12个月后,且经审计机构对阿姆斯上一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30%;

    (3)自交割日起24个月后,且经审计机构对阿姆斯上一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30%;

    (4)自交割日起36个月后,且经审计机构对阿姆斯上一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40%;

    上述期限内如邓祖科对上市公司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应以其当年可解锁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其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解锁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其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0。

    2、燕航创投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除以上股东以外的阿姆斯其他股东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如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过程中,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于各股份认购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各方应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另行协商锁定期。

    各股份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各股份认购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股票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期间损益

    各方一致同意,如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盈利,则该利润所形成的权益归芭田股份享有;如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亏损,则该亏损由邓祖科承担,邓祖科应以现金方式对芭田股份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权交割后,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阿姆斯进行审计,确定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产生的损益。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九)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股份交割日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业绩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期间(即“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四年,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阿姆斯2014年至2017年四个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据分别为765.30万元、1,114.67万元、1,479.87万元及1,866.89万元。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邓祖科承诺阿姆斯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再加上因承担政府研发项目而获得的政府补助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万元、1,200万元、1,600万元及2,000万元。

    邓祖科承诺阿姆斯于承诺期内实现的承诺净利润应不低于上述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并承诺就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措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因不可抗力导致阿姆斯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芭田股份与邓祖科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邓祖科的补偿责任。

    (十一)业绩补偿安排

    1、业绩补偿

    如阿姆斯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邓祖科承担补偿义务。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拟购买资产在 2014、2015、2016、2017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在业绩承诺中,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阿姆斯因承担政府研发项目而获得的政府补助),未能达到邓祖科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数额,邓祖科应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2、补偿方式

    根据上述规定如邓祖科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邓祖科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邓祖科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由邓祖科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

    (2)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3)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邓祖科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无论如何,邓祖科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减值补偿

    在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则邓祖科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邓祖科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邓祖科以现金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无论如何,标的股权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对阿姆斯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在下列任一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

    (1)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拟购买资产在 2014、2015、2016及2017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邓祖科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数额;

    (2)在补偿期限届满后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作价>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

    3、补偿程序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在下列任一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

    (1)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拟购买资产在 2014、2015、2016及2017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乙方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数额;

    (2)在补偿期限届满后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作价>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募集不超过4,753.33万元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费用之后,将以800万元用于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主要用于补充标的公司的营运资金。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

    本次聘请天风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承销保荐业务资格。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具体用途、使用计划进度和预期收益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进行收购后的整合,提升整体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推动公司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将获得标的公司在微生物肥料行业的全部业务及人才资源,使公司原有的传统复合肥业务和市场客户资源得到延伸扩展,并将构建传统复合肥和新兴微生物肥协同发展的业务体系。

    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资产整合的机会,布局微生物肥行业,优化公司产品体系和市场布局,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整合后标的公司业务机会的增加,为了更好发挥双方在技术、市场、生产资源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标的公司需要上市公司在整合后的新客户开发、技术提升和业务拓展等方面提供支持。

    2、补充标的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阿姆斯账面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等日常经营相关负债,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余额较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阿姆斯的业务发展。

    多年来阿姆斯一直靠自有资金实现企业发展,仅从2013年开始获得银行贷款,截止2014年6月30日,阿姆斯账面短期借款为1,000万元,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融资渠道。相对较弱的融资能力使得阿姆斯公司面临发展瓶颈,加之阿姆斯未来计划逐步实现建设中试基地、开发新产品、扩大销售网络等目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的阿姆斯,需要上市公司在营运资金方面的支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缓解阿姆斯营运资金压力,提高阿姆斯长期盈利能力,同时有利于双方在整合后发挥协同效应,提高重组绩效。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为支付交易费用及补充标的公司的营运资金。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计划进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按照以下顺序使用:支付本次交易费用、补充标的公司营运资金。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期收益

    扣除现金支付交易费用之后的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交易费用及补充标的公司的营运资金,为标的公司实现经营目标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来源,降低了阿姆斯的现金流压力,提升其抗风险能力。

    (五)本次配套资金数额测算的依据

    1、交易费用

    在本次交易中,芭田股份将承担一定的交易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在不增加上市公司现金压力的情况下,解决交易对方对现金的需要及支付因本次交易发生的相关费用。

    2、补充阿姆斯的营运资金

    阿姆斯近年来虽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目前其盈利能力有限。201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634.24万元,2014年1-6月份已实现净利润252.09万元,预计全年实现净利润780.17万元,标的公司面临较大资金压力。标的公司因新厂区建设,尚缺乏约4,000万元建设资金,该部分资金将由标的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决绝。如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为标的公司提供营运资金支持,一方面可以保证阿姆斯顺利完成近期经营目标,另一方面为阿姆斯后续业务发展提供必要资金支持,提高重组整合绩效。

    3、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较小,不会削弱大股东控制权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753.33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5.14元/股计算,向其他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247,73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培钊先生持有公司28.3%的股份。如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5.14元/股的底价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培钊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变为27.25%,稀释比例很小,因此不会削弱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是基于交易费用、满足阿姆斯经营需要做出的合理预测,有利于提高重组效率及整合绩效。

    六、募集配套资金符合证监会2013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并购重组配套融资问题的解答

    (一)本次配套融资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总金额为14,26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融资总金额不超过4,753.33万元,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4,753.33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5.14元/股计算,向其他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247,73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交易费用及补充阿姆斯营运资金。

    (二)本次配套融资不存在违反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配套融资问题解答的情形: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交易费用及补充阿姆斯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竞争力及整合绩效。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8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剩余部分支付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阿姆斯营运资金,不涉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形,因此不存在违反《并购重组配套融资问题解答》第2条所规定的“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芭田股份最近5年内未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明显未达到已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标的为阿姆斯100%股份,不属于“仅限于收购上市公司已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并购重组方案不构成借壳上市。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证监会2013年7月5日关于并购重组配套融资问题解答第2条所规定的“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

    3、财务顾问已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具体用途、使用计划进度和预期收益进行充分地分析、披露。

    独立财务顾问经过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符合证监会2013年7月5日关于并购重组配套融资问题解答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本结构及控制权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851,553,360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按照5.14元/股的低价计算,本次交易新增32,820,385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金额较小,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较小。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培钊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240,976,500股,持有上市公司股本比例略微下降至27.25%,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交易实施涉及的阿姆斯形式变更

    本次发股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邓祖科担任阿姆斯的董事长、总经理,仇志华担任董事,李铭担任阿姆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敏余担任常务副总、营销总监,罗永江担任董事,白丽担任监事会主席,刘瑞林担任监事。根据《公司法》141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的40日内,阿姆斯应将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并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

    根据上述协议,阿姆斯将在本次交易实施前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阿姆斯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对阿姆斯编制的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6月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4] 006216号《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认为:阿姆斯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阿姆斯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阿姆斯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阿姆斯盈利预测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6月业经大华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2014年7-12月、201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资料,编制了本公司2014年7-12月、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表。编制该盈利预测表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到财务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1、本公司所遵循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仍如现实状况,无重大变化;

    2、本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以及外汇市场汇价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3、本公司所属行业的市场状况及市场占有率无重大变化;

    4、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无重大变化;

    5、本公司预测期内的经营运作,不会受到人力、能源、原材料等严重短缺的不利影响;

    6、本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按计划完成。计划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投产,并无重大失误;

    7、本公司盈利预测期内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8、本公司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核算方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本公司以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一致;

    9、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盈利预测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决议;

    2、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的事先认可函;

    5、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审计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14] 006216号);

    7、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编号:大华核字[2014]004788号);

    8、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编号:中联字(2014)第 号);

    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0、交易对方内部权力机关批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议;

    11、交易对方关于所持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之承诺函;

    1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8楼

    电话:0755-86578985

    传真:0755-26584355

    联系人:张重程、熊小菊

    (二)独立财务顾问之天风证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A座37/38层

    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李长桦、张宇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2日

    项目/年度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以后
    合计收入4,750.009,600.0011,300.0013,000.0014,100.00
    成本2,439.234,981.735,768.236,554.747,090.41
    微生物菌剂收入2,550.005,200.006,600.008,000.008,800.00
    成本1,066.052,173.912,759.203,344.483,678.93
    阿姆斯复混肥收入1,900.003,100.003,200.003,300.003,400.00
    成本1,163.181,897.821,959.042,020.262,081.48
    生物有机肥收入300.001,300.001,500.001,700.001,900.00
    成本210.00910.001,050.001,190.001,330.00

    项目/年度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以后
    收入4,750.009,600.0011,300.0013,000.0014,1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9.1818.7223.7628.803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收入0.00190.00200.00210.00220.0021

    项目名称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以后
    销售费用合计1,060.002,084.352,453.452,822.563,061.39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0.22320.21710.21710.21710.2171
    人工薪酬160.00307.87362.38416.90452.18
    广告宣传费100.00458.04539.15620.26672.74
    运输费400.00685.27806.61927.961,006.48
    办公费50.0098.10115.47132.84144.08
    差旅费50.0073.9687.06100.16108.63
    招待费10.0020.4224.0427.6630.00
    服务费260.00356.94420.15483.36524.26
    其他30.0083.7698.59113.42123.02

    项目名称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以后
    管理费用合计574.561,105.191,212.421,294.041,387.65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0.12100.11510.10730.09950.0984
    人力资源费90.00191.66210.83221.37232.43
    折旧费11.3122.6222.6222.6222.62
    无形资产摊销2.124.254.254.254.25
    租赁费35.1370.2670.2670.2670.26
    研发费290.00576.00621.50650.00705.00
    办公费110.00173.95204.75235.56255.49
    差旅费6.0013.4415.8218.2019.74
    招待费10.0017.0720.0923.1125.07
    其他20.0035.9442.3048.6752.79

    项目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及以后

    收入4,750.009,600.0011,300.0013,000.0014,100.0014,100.00
    成本2,439.234,981.735,768.236,554.747,090.417,090.41
    营业税金及附加9.1818.7223.7628.8030.0030.00
    营业费用1,060.002,084.352,453.452,822.563,061.393,061.39
    管理费用574.561,105.191,212.421,294.041,387.651,387.65
    财务费用39.0078.0078.0078.0078.0078.00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利润628.021,332.011,764.132,221.872,452.552,452.55
    利润总额628.021,332.011,764.132,221.872,452.552,452.55
    减:所得税98.46204.58269.91339.09373.69373.69
    净利润529.571,127.431,494.211,882.782,078.862,078.86
    加:折旧30.2860.5760.5760.5760.5760.57
    摊销2.124.254.254.254.254.25
    扣税后利息33.1566.3066.3066.3066.3066.30
    减:资产更新32.4164.8164.8164.8164.8164.81
    营运资本增加额493.94580.61600.00597.87395.59-
    资本性支出------
    净现金流量68.77613.11960.511,351.211,749.582,145.16

    被投资单位名称少数股东权益比例评估价值(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万元)
    甘肃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253.57101.43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1流动资产3,183.143,276.3993.252.93
    2非流动资产2,772.713,605.72833.0130.04
    3其中:长期股权投资620.00475.83-144.17-23.25
    4投资性房地产--- 
    5固定资产242.00325.2483.2434.40
    6在建工程934.09934.09--
    7无形资产855.121,742.79887.67103.81
    8其中:土地使用权855.12858.112.990.35
    9其他非流动资产--- 
    10资产总计5,955.856,875.84919.9915.45
    11流动负债2,939.842,939.84--
    12非流动负债--- 
    13负债总计2,939.842,939.84--
    1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3,016.013,936.00919.9930.50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固定资产242.00325.2483.2434.40
    无形资产855.121,742.79887.67103.81

    科目名称账面值(万元)评估值(万元)增值率%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设备合计801.85242.00846.86325.245.6134.4
    机器设备648.83178.22731.09247.9312.6839.11
    车辆93.4747.8786.9258.22-7.0121.62
    电子设备59.5515.9028.8519.08-51.5620.02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长期股权投资620475.83-144.17-23.25

    序号交易对方受让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其中,发行股份作为对价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发行股份数量(股)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可上市流通股数(股)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1邓祖科65.38%91.62%15,320,84515,320,845请参见第五节“四、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六)锁定期安排”
    2燕航创投6.87%100%1,155,8661,155,866T+36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3薛桂芝2.70%100%691,374691,374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4李铭2.20%100%562,474562,474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5孙希兴2.03%100%518,531518,531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6仇志华2.03%100%518,531518,531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7关长功2.03%100%518,531518,531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8陈敏余2.03%100%518,531518,531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9齐鲁证券1.72%100%439,433439,433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10张良池1.69%100%432,109432,109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11贡治华1.35%100%345,687345,687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12杨超望1.13%100%290,025290,025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13张国文1.01%100%259,265259,265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14陈小琳0.68%100%172,843172,843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15王建宇0.68%100%172,843172,843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16刘瑞林0.68%100%172,843172,843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17史桂萍0.68%100%172,843172,843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18招商证券0.57%100%146,477146,477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19罗永江0.41%100%103,706103,706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20王小伟0.34%100%86,42186,421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21吴长春0.34%100%86,42186,421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22王育胜0.34%100%86,42186,421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23韩志文0.34%100%86,42186,421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24万绪波0.34%100%86,42186,421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25刘淑贤0.27%100%69,13769,137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26郭永辉0.22%100%55,66155,661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27艾普乐0.20%100%51,85351,853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28杨绳瑶0.20%100%51,85351,853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29仇纪军0.20%100%51,85351,853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30白丽0.20%100%51,85351,853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31陈丰0.15%100%38,08438,084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32于冬梅0.14%100%34,56834,568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33李伏明0.14%100%34,56834,568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34杨春华0.14%100%34,56834,568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35丁兰0.14%100%34,56834,568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36朱青春0.14%100%34,56834,568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37荆明0.08%100%20,50620,506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38刘旭方0.06%100%16,11216,112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39郭磊0.05%100%13,18213,182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40徐磊0.03%100%8,6428,642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41曲天育0.03%100%8,6428,642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42李碧晴0.03%100%7,3237,323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43殷海宁0.02%100%5,8595,859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44周运南0.01%100%2,9292,929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45宏顺赢咨询0.01%100%1,4641,464T+12个月后法定限售期
    小计100%94.39%23,572,65523,572,655  

    序号股东名称交易前(股)购买资产发股数量(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股数量(股)交易后(股)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黄培钊240,976,50028.30%--240,976,50027.25%
    2深圳市琨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4,929,83811.15%--94,929,83810.73%
    3黄林华52,532,3456.17%--52,532,3455.94%
    4萍乡市昆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8,033,2154.47%--38,033,2154.30%
    5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二号33,180,0003.90%--33,180,0003.75%
    6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19,980,0002.35%--19,980,0002.26%
    7张志新2,349,8830.28%--2,349,8830.27%
    8吴益辉2,225,0860.26%--2,225,0860.25%
    9黄广英2,000,0000.23%--2,000,0000.23%
    10胡明利1,800,7730.21%--1,800,7730.20%
    11其他投资者363,545,72042.68%--363,545,72041.11%
    12邓祖科0015,320,845-15,320,8451.73%
    13除邓祖科外的其他资产出售方合计008,251,810-8,251,8100.93%
    13配套融资股份认购方00-9,247,7309,247,7301.05%
    合计851,553,360100%23,572,6559,247,730884,373,745100%

     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767,477.485,120,270.386,427,691.15
    应收账款20,336,214.0613,929,511.9611,133,069.62
    预付款项1,997,542.801,689,627.704,693,681.95
    其他应收款722,731.76756,893.23479,348.34
    存货7,770,095.008,942,299.756,227,916.61
    流动资产合计32,594,061.1030,438,603.0228,961,707.6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2,716,520.742,930,591.642,316,927.30
    在建工程9,765,905.48290,594.5649,780.00
    无形资产8,551,229.438,640,150.368,817,992.22
    长期待摊费用994,654.661,015,901.93467,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877,253.75675,742.21370,164.81
    非流动资产合计22,905,564.0613,552,980.7012,022,364.33
    资产总计55,499,625.1643,991,583.7240,984,072.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000,000.0010,000,000.008,000,000.00
    应付账款14,646,897.404,339,668.556,674,612.41
    预收款项1,277,409.412,654,256.912,325,155.00
    应付职工薪酬215,296.7938,446.7745,204.11
    应付税费605,155.92809,501.48424,842.38
    其他应付款222,150.19135,435.2236,015.00
    其他流动负债69,744.5072,215.403,641,933.96
    流动负债合计27,036,654.2118,049,524.3321,147,762.86
    负债合计27,036,654.2118,049,524.3321,147,762.86
    所有者权益:
    股本16,260,400.0016,260,400.0016,260,400.00
    资本公积7,286.887,286.887,286.88
    盈余公积1,233,725.771,233,725.77502,075.12
    未分配利润10,356,115.057,909,635.912,137,359.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857,527.7025,411,048.5618,907,121.95
    少数股东权益605,443.25531,010.83929,187.19
    所有者权益合计28,462,970.9525,942,059.3919,836,309.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55,499,625.1643,991,583.7240,984,072.00

     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
    一、营业收入32,215,011.1463,555,538.7749,290,655.26
    二、营业成本17,690,067.6033,358,098.9526,060,525.33
    营业税金及附加98,848.05198,408.73184,763.97
    销售费用6,707,710.3014,066,747.8613,690,813.35
    管理费用4,098,698.969,406,779.608,414,548.28
    财务费用387,989.14665,203.62275,366.62
    资产减值损失349,367.61173,744.8115,302.44
    投资收益-187,001.5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882,329.485,873,556.76649,335.27
    营业外收入94,465.001,460,578.062,474,156.64
    营业外支出25,800.009.12-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2,950,994.487,334,125.703,123,491.91
    所得税费用430,082.92991,718.99503,304.55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520,911.566,342,406.712,620,187.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46,479.146,503,926.612,775,164.20
    少数股东损益74,432.42-161,519.90-154,976.84
    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15050.40.1707
    (二)稀释每股收益0.15050.40.1707
    综合收益总额2,520,911.566,342,406.712,620,187.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446,479.146,503,926.612,775,164.2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74,432.42-161,519.90-154,976.84

     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4,976,749.8962,584,900.7347,836,051.4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3,762.671,718,250.346,608,104.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230,512.5664,303,151.0754,444,155.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4,228,933.0136,389,349.8524,406,361.3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917,972.416,229,200.093,910,152.97
    支付的各项税费1,783,420.662,751,656.702,933,101.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717,762.8819,326,842.0219,412,419.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648,088.9664,697,048.6650,662,035.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17,576.40-393,897.593,782,120.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24,068.921,919,428.069,800,626.35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9,830.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4,068.922,219,258.409,800,626.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4,068.92-2,219,258.40-9,800,626.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8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8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000,000.0010,000,000.008,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00,000.0010,000,000.008,8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00.00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411,147.58694,264.78498,432.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411,147.588,694,264.78498,432.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1,147.581,305,735.228,301,567.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52,792.90-1,307,420.772,283,061.1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120,270.386,427,691.154,144,630.0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67,477.485,120,270.386,427,691.15

    项目2013年已审实现数2014年2015年预测数
    1-6月已审实现数7-12月预测数合计 
    一、营业收入6,355.553,221.504,750.007,971.509,600.00
    二、营业成本3,335.811,769.012,439.234,208.244,981.73
    营业税金及附加19.849.889.1819.0618.72
    销售费用1,406.67670.771,060.001,730.772,084.35
    管理费用940.68409.87581.33991.201,118.72
    财务费用66.5238.8039.0077.8078.00
    资产减值损失17.3734.94---34.9424.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18.7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587.36288.23621.26909.501,294.48
    加:营业外收入146.069.45---9.45---
    减:营业外支出--2.58---2.5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733.41295.10621.26916.361,294.48
    减:所得税费用99.1743.0193.19136.20194.17
    五、净利润634.24252.09528.07780.171,100.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0.39244.65528.07780.171,100.31
    少数股东损益(16.1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