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钧“老鼠仓”案落槌
2014-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丁宁 ○编辑 于勇
被判缓刑一年半
⊙记者 丁宁 ○编辑 于勇
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钱钧“老鼠仓”案于10月22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市一中院)宣判。钱钧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
钱钧案一审于9月18日开庭,检方指控其从2009年2月18日起,利用表兄弟的账户,通过公司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前后两部手机,先于、同期或晚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对包括航天电器在内的135只股票进行买卖操作。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钧身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交易金额1.22亿元,获利1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钱钧主动投案并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投案时主动提供相关证券账户信息,协助调查机关冻结相关账户资金297万余元,可视为主动缴纳全部违法所得,因此依法对钱钧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被告人钱钧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相关冻结账户内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剩余部分充抵罚金。
近两年,监管层打击市场非法违规交易力度持续提升,一批“老鼠仓”先后遭惩,涉及基金、券商、保险等多行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加大对资产管理行业相关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和落实公司内控制度,明确和强化公司管理责任,是防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的有效途径,是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长期资金入市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