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2014-01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 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15:00至2014 年10 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汉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50,00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80,000股的74.9927%%。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0,000,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齐欣、罗宪民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