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4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4年10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索斌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5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22日,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蔡燕芬、朱裕宝、上海悠皙贸易商行(以下简称:“上海悠皙”)签署《蔡燕芬、朱裕宝、上海悠皙贸易商行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月沣”)是一家化妆品品牌营销渠道运营商,主要通过屈臣氏、万宁等个人用品连锁店来销售肌养晶、美津植秀品牌。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蔡燕芬将其持有的上海月沣26%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朱裕宝将其持有的上海月沣27%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上海悠皙贸易商行将持有的上海月沣7%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月沣60%的股权,蔡燕芬持有上海月沣26%的股权,朱裕宝持有上海月沣14%的股权。上海月沣60%股权的预估值为14,64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2014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股权收购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是在交易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资产收购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稳固主业的前提下,向化妆品领域拓展,打造品牌运营、线上线下渠道、产品研发及生产的完整日化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为公司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打下良好的渠道基础,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上海悠皙贸易商行、蔡燕芬、朱裕宝。
(一)上海悠皙贸易商行
注册号:310116002418763
投资人姓名:蔡燕芬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3号326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胡家木桥路159号
公司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化妆品,工艺礼品,服装鞋帽,酒店用品,服装辅料销售,建筑装饰工程,室内装潢,展览展示服务,道具制作,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
(二)蔡燕芬
女,身份证号: 3101****25
(三)朱裕宝
男,身份证号: 3101****16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投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概况
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38弄5号188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胡家木桥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蔡燕芬
注册资本:28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6月19日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化妆品,日用百货,工艺礼品,鞋帽,箱包,酒店用品,道具,服装服饰,服装辅料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道具设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
股东情况:蔡燕芬持有52%的股权,朱裕宝持有41%的股权,上海悠皙持有7%的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情况:公司持有60%的股权,蔡燕芬持有26%的股权, 朱裕宝持有14%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主要财务指标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上海月沣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4)第SD-3-080号审计报告。上海月沣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上海月沣的资产总额1822.12万元、负债总额295.16万元、应收账款909.06万元、净资产1526.96万元。
2014年7-9月,上海月沣实现营业收入779.31万元、营业利润685.29万元、净利润513.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51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
在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完预付款后15日内,蔡燕芬将其持有的上海月沣26%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朱裕宝将其持有的上海月沣27%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上海悠皙贸易商行将持有的上海月沣7%的股权转让给公司。
2、股权转让款支付
预付款。公司就本次交易获得董事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悠皙贸易商行支付预付款1708万元,向朱裕宝支付预付款2292万元。
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公司就本次交易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10日内向朱裕宝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2300万元,且根据约定向朱裕宝支付的2292万元预付款自动转为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向上海悠皙贸易商行支付的1708万元预付款自动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根据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 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8340万元×目标公司在2014年9月、10月、11月的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000万元,投资者应当在2014年11月结束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其中,向蔡燕芬支付65%,向朱裕宝支付35%;
(2) 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8340万元×目标公司在2014年12月、2015年1月、2月的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000万元,投资者应当在2015年2月结束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其中,向蔡燕芬支付65%,向朱裕宝支付35%;
(3) 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8340万元×目标公司在2015年3月、4月、5月的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000万元,投资者应当在2015年5月结束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其中,向蔡燕芬支付65%,向朱裕宝支付35%;
(4) 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目标公司在估值定价期内实际完成的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6.1×60% -已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之和,投资者应当在2015年8月结束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其中,向蔡燕芬支付65%,向朱裕宝支付35%。如果第五期转让价款计算结果为负值,则应由乙方向投资人返还相应金额的股权转让价款,其中蔡燕芬返还65%,朱裕宝返还35%。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付款条件满足后,蔡燕芬、朱裕宝应向公司出具书面通知,公司接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股权转让价款以电汇方式汇入蔡燕芬、朱裕宝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相应股权转让价款汇入专用银行账户即视为公司支付完毕当期股权转让价款,蔡燕芬、朱裕宝应自行承担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所应缴纳的税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违约责任。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应当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公司到期应当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为止;逾期超过60天公司仍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后,投资方已经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不予退还。
3、转让权限
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公司或蔡燕芬、朱裕宝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月沣的任何股权直接或间接进行出售、赠予、质押、设定产权负担或以其它方式加以处分或作出转让的承诺、要约等。
蔡燕芬、朱裕宝任一方(“转让方”)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经公司同意后对外转让上海月沣股权的,或在2016年12月31日后对外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应当在股权转让前至少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书面通知内容包括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受让方基本情况,并随附相关方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文本)。
4、业绩承诺及补偿
蔡燕芬、朱裕宝、丙方一致确认并承诺,上海月沣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盈利承诺期间”)的盈利数据分别为:估值定价期(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内不低于4000万元、考虑到2015年1月-8月与估值定价期存在重叠,因此确定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盈利数据比估值定价期(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盈利数据增长7%,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盈利数据比估值定价期(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盈利数据增长24%,上述盈利数据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数。
蔡燕芬、朱裕宝承诺,在盈利承诺期间,以每个会计年度为一个结算期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以当年度实际承诺期间为一个结算期间),如上海月沣在每个结算期间的盈利实现数据之和低于当期的盈利承诺数据,则由蔡燕芬、朱裕宝以现金方式将该结算期间的盈利差额(为盈利承诺数据与实际盈利数据之差)与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之乘积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一次性补足,且蔡燕芬、朱裕宝成员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但估值定价期内的盈利差额蔡燕芬、朱裕宝无需补足。
如上海月沣在每个结算期间的盈利实现数据之和超过当期的盈利承诺数据,则由公司按照该结算期间的盈利超额(为实际盈利数据与盈利承诺数据之差)部分的50%以现金方式给予蔡燕芬、朱裕宝及其管理团队奖励,但估值定价期内的盈利超额部分无需奖励。
5、赎回条款
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要求蔡燕芬、朱裕宝回购其持有的上海月沣股权:
⑴.上海月沣在业绩承诺期间内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年度未能完成当期盈利承诺数据的60%,且蔡燕芬、朱裕宝拒绝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⑵. 上海月沣在2015年度、2016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经营计划的。
股权回购价格等于以下三者之和:(x)公司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加上按照每年10%单利计算的利息,以及(y)公司根据本协议有权从上海月沣获得但尚未收取的分红。公司可以要求蔡燕芬、朱裕宝一次性回购其届时持有的上海月沣股权的全部。
公司选择行使回购权的,应向蔡燕芬、朱裕宝及上海月沣发出书面通知。除非公司书面同意,回购应在依法获得所需的批准之日立即完成。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包括法律或所涉政府批准的原因),蔡燕芬、朱裕宝无法履行其回购义务持续6个月以上,公司有权要求上海月沣股东会立即召开会议并决议解散上海月沣,并根据本协议、上海月沣章程的规定,对上海月沣进行清算,蔡燕芬、朱裕宝、上海月沣对此应予以合作并促成上海月沣进入解散与清算程序。
上海月沣就蔡燕芬、朱裕宝在本条款下的回购公司股权的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公司有权要求冻结上海月沣银行账户履行担保义务。
6、董事会成员组成
交易完成后,董事会成员组成人数为5人,公司委派董事3人,蔡燕芬和朱裕宝委派董事2人。
7、违约责任及赔偿
⑴.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⑵. 任何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以前存在于上海月沣的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债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月沣在产品代理、销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纠纷、上海月沣应承担的税务责任、环境责任、社会保险责任等,应由蔡燕芬、朱裕宝和上海月沣承担。在蔡燕芬、朱裕宝和上海月沣尽最大努力后仍不能避免处罚、责任并因此导致公司损失时,蔡燕芬、朱裕宝和上海月沣应对公司所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⑶.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以下简称“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以下简称“赔偿金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赔偿包括履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⑷. 在计算履约方的损失时,除需要计算履约方直接遭受的损失外,还应考虑: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上海月沣造成的损失和成本费用的增加;如违约导致上海月沣遭受损失,则履约方的损失应按照其在上海月沣中的权益比例计算,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8、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成立,待投资方的内部权力机构作出批准本次投资事项的决议后正式生效。
(二)交易定价依据
上海月沣成立于2014年6月,承继了交易对方原有企业的全部业务以及部分资产和人员。根据交易对方原有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交易各方在充分考虑行业估值水平以及上海月沣提供的未来业绩承诺与保证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确定,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为估值定价期,按照6.1倍PE进行定价。上海月沣在估值定价期内预计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4000万元,其60%的股权预估值为1.464亿元(计算方法:4000万元×6.1×60%)。最终交易价款需根据上海月沣在估值定价期内实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计算确定并分期支付。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影响
上海月沣是一家化妆品品牌营销渠道运营商,主要通过屈臣氏、万宁等个人用品连锁店来销售肌养晶、美津植秀品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在稳固已有业务的前提下,积极稳健地向化妆品领域拓展,打造包括品牌运营、线上线下渠道、产品研发及生产在内的完整的化妆品产业链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化妆品运营团队建设,提高化妆品品牌经营和营销策划能力;有利于扩充和丰富公司化妆品品牌资源;有利于公司迅速开展线下优势渠道资源整合,构建高效的多元化线上线下全渠道布局,实现线下渠道和悠可UCO.COM线上渠道互动互通和有效融合的O2O商业模式,协同广州栋方日化有限公司实现ODM品牌输出,为公司进一步实施化妆品发展战略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公司未来业绩,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二)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
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三)收购资产的风险
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主要来自于宏观经济风险,上海月沣未来业绩达不到预期,以及履行补偿义务存在的履约能力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5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大会拟定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集的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6日-2014年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15:00至2014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25楼公司会议室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14年11月4日17:3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来信请寄: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25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邮编:266071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4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25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邮编: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779728
传真号码:0532-85718686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杜心强 证券事务代表:齐书彬
与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附: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中打“√”;每项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94;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2094 买入 1元 1股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股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2094 买入 1元 2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7-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